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2012上市公司内控建设评价与审计峰会上表示,今年上市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应以充分披露为主,上市公司对内控缺陷的披露并不意味着后续惩罚。但是,对于走过场、不重视、尤其是有财务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坚决予以查处。
鼓励个性化披露
去年我国67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披露的67份内控评价报告中,66家公司对本公司的内控做出有效的结论,只有新华制药1家公司对自身的内控做出了无效的结论。证监会对上述67份内控评价报告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在几个方面有待提高:一是必要的重要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二是对缺陷认定、补偿性控制及其影响的综合性分析,以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量化;三是自我评价独立性等。另外,目前尚缺乏与企业自身特点相结合的个性化披露。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希望上市公司能够正确看待内控缺陷的存在,监管机构对存在的缺陷并非零容忍,希望出现个性化披露。因为我国在实施内控方面的经验不多,每个企业在管理中都可能存在制度上或者执行中的不足,企业通过持续评价及时发现和改正这些缺陷,其中重要的是企业对待缺陷的态度。这才是通过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应该反映给投资者的信息。
而且,在以往监管中发现存在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借鉴对方工作的情况。对此,证监会有关方面表示,事务所在评价公司的内控成果时,可以部分使用或者借鉴公司的自评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能借鉴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表的内控发表意见必须是基于自己的评价程序作出判断。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今年在检查企业的内控评价报告时,会关注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采用的方式、形成的内控评价成果和结论,同时还将检查事务所的工作底稿。
年报编制与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不能割裂
事实上,实施内控的实质是企业的一个管理过程。企业内控出问题,或许体现为财务报告的错报,而追溯财务错报的源头,有可能就会发现是内控问题,这至少反映出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强调,应从年报编制工作总体层面来看待内控的整体要求,年报编制与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不能割裂。
该负责人透露,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将采取分段负责、分层监控的思路,对年报披露进行全过程监管。沪深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和披露后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除了要看年报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之外,如果披露信息存在明显不一致的问题或者媒体对披露信息存在质疑,将跟上市公司进一步沟通。
同时,各地证监局将开展年报现场检查工作,上市公司年报抽取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初步估计,今年抽查比例或将达到20%。
各地证监局还将在全面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特点、最新情况、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点以及年报审查中存在的疑点,选择重点检查对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范围不仅是上市公司,还要延伸检查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事务所。企业推进实施内控体系建设时,多会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信息技术企业和其他类型机构四类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存在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针对性不强、标准化模板多而个性化服务少等现象。证监会计划搭建中介机构质量发布平台,供企业合理选择中介机构,有效推进内控建设。
当然,经过最初阶段的尝试,企业自身也要思考如何整合原有制度与内控建设,加强内部监控力度。同时,内控审计方面要加强对分、子公司的内控测试;对缺陷影响的分析和后续跟踪;对补偿性(替代性)控制的评价分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