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白之月吧 关注:62,568贴子:1,109,465
  • 4回复贴,共1

【事件总结】伪·chobits引进事件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嘛,目测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所以在纯白丢一个总结帖好了= =……
以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极品孩子无下限啊= =……
事情发生在 人形电脑天使心 吧
我写的辟谣贴链接http://tieba.baidu.com/p/1993191356
以下详情:


IP属地:北京1楼2012-11-22 12:28回复

    我介入得比较晚,综合现在能查到的帖子
    事情发展大概是这样:
    一个名叫 瑟瑟の萌 的id,出现在人吧,11月13日,他发表的一篇帖子中提到
    http://tieba.baidu.com/p/1984124122
    只是希望Chobits能出续集、、、、
    希望CLAMP和TBS还没放弃这个系列、、、
    我是学漫画的、、、如果可以的话、我只说如果、、
    Chobits系列的版权已经失效、、、或是公开版权、、、
    那我会画一个同人的、、、叫上几个同学、、一起画。
    发在漫画网上连载、、、、
    到11月16日,同一个id更新了“人形电脑天使心”的百度百科
    宣称“2012年11月15日 Chobits版权被中国大陆某个公司秘密收购。
    并在人吧发表主题帖“怎么回事,chobits被收购了?”并给出百科截图。
    (原帖已删)
    一个半小时后,同一id继续更新该词条,
    宣称“2012年11月16日 收购Chobits版权的神秘公司浮出水面,是国内一个新建的漫画工作室。
    (人形电脑天使心词条历史记录http://baike.baidu.com/update/id=17371
    同时,该id在人吧发帖(原帖已删),宣称“动漫只有1-3年版权保护期”“已经获得了国家版权登记”,要绘制chobits的续作。
    并且给出了一张“版权登记”的图片。(从该图片所在楼层可以看出,原来曾经质疑过他们的,有人因为这张图片而转为相信了)

    当日使用了新id RustyShow (他宣称的工作室的名字)在人吧发帖。
    招来大家追捧。并有多人表示希望加入他们的工作室。


    IP属地:北京2楼2012-11-22 12:31
    收起回复
      2025-08-22 23:22:1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chobits吧什么都没删真是太好了= =……
      这是他们最开始编辑了百科之后的自爆料贴
      http://tieba.baidu.com/p/1990975538
      重大新闻~~~重大新闻~~~~Chobits版权被收购了~~~~_人型电脑天使心吧_百度贴吧


      IP属地:北京9楼2012-11-22 12:57
      回复
        @楼由 我有给他台阶啊= =……
        我有先问他“为什么我在官网看不到”来着……
        而且任何学校都不会教你“伪造公章”和“伪造别人的官网图片”来作为正当宣传手段吧?
        但是确实会有培训班教你“来,照着这个画一下就可以拿去卖钱了哦~”
        ……
        …………
        所以你看这孩子的行为没有任何“对不起我以前不知道”这种类别的借口啊?
        但是最近纯白抓的“抄袭”和“借鉴”、“学习”的区分度越来越模糊
        照现在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可能本身并不想抄袭但是自以为这样“只是学习”的人将会碰线。
        如果抓抄袭抓到让初学者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碰线”,也是对行业无益的吧?
        我始终认为最近在抄袭和借鉴的分界线上,大家普遍容易有过严的倾向,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但是“伪造公章”这个类别,无论如何都不会被任何人认为“哎呀我不知道这样是错误的,从小我就这么做的嘛也没人告诉我不对”
        类似于直接拿别人的作品涂掉签名去卖的行为不会有任何争议一样。


        IP属地:北京31楼2012-11-22 22:29
        收起回复
          以及,您说的对,挂人是不好的
          我努力反省……(虽然因为情绪关系我还是想要找理由……
          吧务这边如果觉得不合适,随时删帖我没意见。
          但是如果能够因此顺便咱俩好好讨论一下“判定为抄袭的标准”,我觉得是更有意义的事。
          我所在意的,一直都是纯白最近越来越有“疑罪从严”的感觉,特别是某几个“惯犯”,只要出现一丁点相似就会引来无视证据强弱的群嘲
          我不认为这是好事情
          而关于“抄袭”跟“正常学习”的区分标准,也有越来越严苛的倾向性。
          虽然我觉得有点被绕进去了,但是我不觉得现在的标准是合适的。
          当年所说的标准,基本上是基于聚星的特点来总结的
          在现在的状况下,我们是否应当重新总结讨论一下“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可接受不可饶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应当批评以观后效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常而不应受到指责的”?


          IP属地:北京32楼2012-11-22 22:37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