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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西汉豪强地主的形成和地位 文/柳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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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承秦制,西汉继秦之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确立地主阶级掌权的封建制度。它是战国变法运动以来,地主阶级政治、经济发展的高峰。做为封建社会居放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它随着历史和政治、经济的发展,其内部结构在不同的特定历史环境中,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其内部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又促进了经济结构在某些方面的演变和发展。在西汉中后期所形成的“豪强地主”就说明了这一点。 效本文试就“豪强地主”形成的背景、条件及特点和地位做一粗浅的探讨。 、
自战国变法运动始,地主阶级即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从其内部结构来看,则是以军功地主和宗法地主为主体。如魏国李埋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 刘向《说苑·政理》、!,以废除领主制的世卿世禄特权秦国商鞍变法中规定∀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史记·商君列传》!,但并没有剥夺宗法地主的经济权益。至秦始皇兼并六国,建立中央集权,军功地主曾显赫一时。而西汉初,为巩固新建的西汉政权,对阶级结构进行了调整。西汉初期,从地主阶级内部结构来看,在“兵罢皆归家”的诏令中,规定了“以有功劳行田宅” 《汉书·高帝纪》!,获第七级爵 公大夫! 以上者,封给食邑,成为军功地主,为“强本弱末” ,根除旧势力的隐患,对于原六国贵族后裔的势力加以控制, “徙六国疆族”及“豪杰名家,且实关中” ,保留了战国以来的宗法地主。同时,为确立地主阶级的绝对统治地位,培植起来了贵族官僚地主阶层,它是以刘氏宗室和异姓功臣为主体。《汉书·高帝纪》载∀ “其有功者,上致至王,次只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置吏,得赋敛” ,通过皇帝的“封”、“踢”、“赏”等形式,从国有上地中获得了大量的耕地,过着“衣食租税”的剥削生活。此外尚有一般的中小地主,他们通过购买占有土地。上述四个阶层,构成了汉初地丰阶级的整体。
汉初推行休养生息的玫策使吐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至文景时不仪“民近战国” ,人口由汉初的六白万恢复到二千万,而米价则由汉初“石五干钱”降到二、二十钱。封建秩序的隐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工商业的发达。高祖时推行抑商政策, “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这是因为“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粱” 《史记·平准书》!, “乘上之急,所卖必倍” 《汉书·食货志》!,大商贾在经济困难时期囤积居奇,抬高物价,扰乱市场,增加国家的财政困难所致。一旦经济情况好转,则“复弛商贾之律” 《史记平准书》!,所以到了·惠帝、吕后#付,放宽了对商人的限制。并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方便条件,如“开关梁,弛山泽之禁” ,它一方面为商品流通,繁荣经济开了方便之路,使富商大贾能“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另一方面,促进了大手工业主的经营,“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在商业经济活跃的情况下,货币经济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金属货币的统治地位已确立,商业往来支付,财富积累等均以货币为单位。文帝时曾“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 ,出现了大金属货币铸造业主,如“吴 王! 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坪天子” , “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 《汉书·食货志》!。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汉初以来地主阶级内部结构的变化。商业经济的发展,大工商业主不断涌现,而且他们的经济、政治地位也在不断的改变。从财富上来看,他们可以“富坪天子” 从政治上来看,他们可以“交通王侯” ,甚至“封君皆低首仰给” 同上!。因此“商人对于这样的一个社会是**的因素,……现在商人在这个社会上出现了,这个世界的改变,就是从他那里出发” 《资本论》三卷一一七七页!。商业经济的发展,是触动西汉初期以来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封建社会中,土地象征着财富,是古代社会中唯一重要的经济部门,是财富的源泉。在地主阶级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制度下,原有的军功地主,在处于中央集权的和平时期,它已没有发展的前途,宗法地主,在商品、货币经济日益冲击社会的情况下,要扩大自己的财势,尚需另做努力,而贵族官僚地主,虽然享有政治特权,经济上占有优势,但同样,仅依靠封地食邑和傣禄的收入,也远不能满足对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发展的追求,而大工商业主,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占有了大量的货币,为了使其变为生息的资本,开始占有和兼并着大量的土地,即以末致财,以本守之,转化为大工商业主地主,在武帝时期富商大贾占有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 《史记。平准书》!。这些变化,都受当时的政治形势和经济的发展所制约,并为中后期“豪强地主”的形成奠定了丛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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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豪强地主”见于史籍记载中或称为“大族”“疆族”“豪杰”“名家”等,或称之为“强宗”、“豪右”和“豪强”等。而汉初的“迁豪” ,主要是“大族”、“疆族”的“关东诸侯子” ,它与后期所形成的“豪强地主” ,无论在政治地位和经济权益上都截然不同。《史记·平准书》在谈到“豪强地主”时指出“役财骄益,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 ,他们“役财”而成“豪党” ,经济上进行兼并,政治上“武断于乡曲” ,成为地方上的一霸。《汉书百官公卿表》彦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进一步指出∀ “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 , “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贿赂,割损正令” ,并且“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 ,认为“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 《汉书·酷吏传》!。由此看来, “豪强地主”既非“宗法地主” ,也不是“贵族宗僚地主” ,更非大工商业主地主所能等同,它是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常期变化演变中,最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一个新阶层。
“豪强地主”既不是西汉前期早已存在,也不是至东汉时方始形成,‘已是西汉武帝时期开始逐步发展成熟起来的。
西汉武帝时,承文景之业,加强和巩固了中央集权,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就刺激了贵族官僚地主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并促使着它本身的演变。从西汉的官制傣禄的规定来看,高官厚禄者“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干” 《汉书·’贡禹传》!。但从当时的经济生活来看米价汉初为石万钱或石五千钱文景时降到粟至十余钱” ,宜帝时甚至“谷至石五钱” 《汉书·宣帝纪》!,后期元帝时“行石二百余”、谷石三百余” ,或“边郡四百、关东五百”钱。其它物价概况是“牛千足” 二百五十头! 与“俊手指干” 一百名憧仆! 等价 《史记·货殖列传》!,而据 居延汉简》载∀大坤一人价二万钱,马一匹五千至一万钱,牛一头二千五百钱,耕地善田亩高价者值一金,低价者恶田亩百钱左右 见《九章算术》、《汉书·东方朔传》!,布帛能绣细文,齐地产,上价匹二万,中价一万,下价五千钱。白素,三辅产,匹八百钱 她《计然书》!,轴车一乘万钱,牛车一乘二千钱 见《居延汉简》!。根据这一大概的物价情况,既或是“二千石”者的高官厚禄,其收入是远远不能满足对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的物资追求。要满足奢侈无度的挥霍享乐,只有大量攫取货币,其手段只能是兼并土地和经营工商业。在追求货币财富中,官场上“不耻为利者满朝市,列田畜者弥郡国” , 《盐铁论·救曦》!。贵族官僚地主开始了工商化,大肆兼并和营利,如《史记·武安侯列传》载,承相武安, “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腆,而市买郡县器物相属放道” 。武帝时,宁成为内史,后曾云∀ “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 ,放是“贯货买坡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 《史记·酷吏列传》!,又如杜周初为廷吏时,家中只有“马一匹,且不全” ,后官至三公列,子孙尊官,财富则“累数巨万矣” 同上!。除了兼并榨取外,则又冲破了汉初以来为宣不准营商的律令束缚,跨入商业经营&了列,既或是贵为垂相的田蛤,也是“所爱倡优巧匠之属” 《汉书·田粉传》!。而尊为公侯,食邑万户的张世安,则是“家懂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足以能殖其货” 《汉书·张世安传》!‘他们不仅营商牟利,而且还同商人勾结或结伙进行高利贷活动,《汉书·王子侯表》载∀ “旁光侯殷,元鼎元年,坐贷子不占租,取息过律” ,《汉书·货殖传》载∀ “成、哀间,成都罗褒资巨万。初,褒贾京师,随身数十百万” ,后“往来巴蜀,数年间致千余万。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利,赊贷郡国,人莫敢负”。他们凭借自己政治特权和经济优势,进如六了亦官亦商的阶层,改变了它本来的面目,发展成为有权、有钱、有地、有势的新生地主阶层,即“豪强地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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