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科校,呈旨,07年,第X份布告。查0X0X班阿黄,男,18岁,姚什么,男,19岁。因胡乱咬人而犯错误、因为盗窃而犯错误。X月X日晚上8点,阿黄与同班同学在夜自修后回到寝室,阿黄在洗刷完毕后准备上床睡觉,发现上夜自修前放在枕头下的骨头不见了,就翻查其同寝室同学的被褥,犯查后发现在姚什么同学床上,后二人争执起来,姚什么同学对阿黄说了一些侮辱性的话,接着被激怒的阿黄就咬了姚什么一口,导致姚什么同学精神分裂。二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经班主任,学生科老师的思想教育下,二人的态度很好。现给予姚什么同学口头警告处分,给予阿黄同学口头警告处分。处分分别留存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档案室。
什么什么,以敬校友
2007年X月X日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学生科
什么什么,以敬校友
2007年X月X日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