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隶属汤原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濒临松花江左岸,东、南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邻梧桐河农场。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10公里,是全县最边远的一个乡。振兴乡沿江一带,清初,设有官庄“都卡屯”、“玛察屯”。中华民国初期,隶属汤原县第五区管辖。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划归汤源县,隶属吉祥区管辖,1950年改为第五区。1956年2月,设置振兴乡。1957年11月,划归鹤岗市管辖,1958年秋改称振兴人民公社。1965年7月,又由鹤岗市划回汤原县。1984年7月,改建振兴乡。
振兴乡辖境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草原地区生长茂密的小叶樟。全乡总面积15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万亩。水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1/4以上。境内沿江的双兴村设有松花江航运船站。全乡共辖振兴、双兴、振江、双城、平原、振丰、东城、古城、新城、兴丰、兴化、三合等12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13万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6%。乡政府驻地振兴村。
振兴乡辖境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草原地区生长茂密的小叶樟。全乡总面积15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万亩。水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1/4以上。境内沿江的双兴村设有松花江航运船站。全乡共辖振兴、双兴、振江、双城、平原、振丰、东城、古城、新城、兴丰、兴化、三合等12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13万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6%。乡政府驻地振兴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