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运动员星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星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简称“协会”)制定颁布《定向运动员星级标准》(简称“星级标准”),授予定向运动员星级称号(简称“星级称号”)。
第三条 定向运动员星级称号由高至低依次为:金星二级、金星一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五个星级称号。
第四条 星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