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王分析讨论吧 关注:6,985贴子:385,235

请问下,手冢输给真田两次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次是全国大赛
2:是关东的时候,龙马用零式,真田表现出的不但是淡定,而且说哪些人都是自己的手下败将。


1楼2011-11-26 18:02回复
    真田VS手冢目前一共两次,第一次在小学,手冢完胜,第二次在初三全国大赛,真田险胜。


    IP属地:福建2楼2011-11-26 18:09
    回复
      2025-08-11 15:00:4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也就是说目前手冢1:1真田。就是两人对阵战绩相当。


      IP属地:福建3楼2011-11-26 18:11
      回复
        不是啊,我想问的是为何真田看到手冢的绝技一点压力也没的样子?如果小时候输过,那真田肯定有阴影,可他现在根本不怕,还把手冢的实力看得很低的样子


        4楼2011-11-26 18:23
        回复
          目前看来真田在小学是败在手冢的百炼上的,而初三真田就有足够能力破解百炼。


          IP属地:福建5楼2011-11-26 18:26
          回复
            况且真田封印雷就是为了手冢的百炼这一招,所以真田没必要害怕,所谓胸有成竹了。


            IP属地:福建6楼2011-11-26 18:27
            回复
              哦,谢谢。可是林不是无敌的吗?抵消一部分的旋转,旋转是网球运动必须的吧,抵消了,他不就赢了?


              7楼2011-11-26 18:29
              回复
                林是真田的。。。


                IP属地:福建8楼2011-11-26 18:32
                回复
                  2025-08-11 14:54:4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知道啊。。。。我是说无论对手出什么招式,不论是力量,抑或是技巧类,林也能化解成普通求,这不是很厉害?


                  9楼2011-11-26 18:33
                  回复
                    这是不可能的,林能中和领域和魅影带来的旋转,但是这不是攻击的绝招,也就是说一味的防守是不可能赢得。


                    IP属地:福建10楼2011-11-26 18:37
                    回复
                      球没有高旋转可以说是无强大的力量,但起码防守不会失分,那和对方比体力,看看谁先输


                      11楼2011-11-26 18:39
                      回复
                        有雷可以赢又为什么非要比体力?再说了真田赢手冢靠的就是林和雷的交替使用。。。


                        IP属地:福建12楼2011-11-26 18:41
                        回复
                          雷伤脚


                          13楼2011-11-26 18:42
                          回复
                            魅影也伤脚。。。


                            IP属地:福建14楼2011-11-26 18:43
                            回复
                              2025-08-11 14:48:4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手。。。打错了。。。


                              IP属地:福建15楼2011-11-26 18: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