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案发,2010年12月22日破案,2011年7月1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隔七个月之久。到庭人员除法庭庭长、副庭长、书记员和检查院公诉人之外,就是原、被告人及其家属,此外没有听审人员。
特别要注意的是,此次审判没有宣读判决,也没有宣布休庭,只是事后告知受害者家属,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原告人回家等消息即可。至今(2011年8月30日)仍然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消息。受害者家属多次致电询问情况,法院方面表示上有“少杀慎杀”的压力,所以不判死刑。
大概是上头指示“无论如何,不判死刑即证明法官的业务水平高超”。所以法官大人才说出“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这样匪夷所思的话。
如此凶残恶劣的凶杀案,如此简单明了的案情,居然迟迟没有将杀人凶手依正法处置,反而打算“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不能说此事有什么黑幕,也不能说法院方面渎职,只有深刻的匪夷所思。
刚刚走出校园两个多月的女孩魏雅璇就遭此厄运,亲人的痛苦是语言所不能表达的。杀人凶手残忍地剥夺他人的生命,并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痛苦,当他凶残地一刀一刀地向一个无辜的女孩砍去的时候,他已经舍弃了生命的尊严,他已经舍弃了生存的权利!
将杀人凶手处死,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受害者家人的强烈诉求,虽然这只是万分之一的安慰,但如果连这万分之一的安慰也得不到,便是万念俱灰!
近来社会上纷纷出现匪夷所思的判决,皆因误解了“少杀慎杀”的指示,不加分辨地把特殊的个案当成典型来立标杆!这又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现象!不去惩治凶手以儆效尤,反而费尽心思去为杀戮者争取优厚待遇,立这个杆那个碑,何其荒谬!法律永远是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共同约定为准,而不是以躲在真空里的“法学家”的臆想为准!如果再有企图以别人的鲜血与痛苦来立标杆的司法工作者,我们只有奉劝他们,肥水不流外人田,光荣的标杆应属于他们的女儿和母亲的,衷心祈祷他们的亲眷在狗道主义的建设道路上勇当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