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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12.19凶杀惨案的怪异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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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8-30 20:53回复
    按:惨烈的凶杀案,从破案到一审相隔七个月,一审还没有结果,法院方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是对受害者母亲说:“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回家听消息即可。


    2楼2011-08-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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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4 2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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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19日下午,24岁的魏雅璇和一位同事下班后走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名持刀男子连砍十几刀致死。杀人凶手穿黑色上衣,戴白口罩、眼镜和毛线帽子,精心准备,目的明确,就是要将魏雅璇杀死。凶手先是威胁与受害者同行的李某离开。当时有一辆出租车经过,魏雅璇拉住车门要上车,凶手便向她的手砍去,她将手缩回并没有被砍到。凶手又一刀朝她的脖子砍去,这一刀使她只叫了一声就倒地了。但是凶手并没有罢休,接着弯下腰来,对着她的头部和颈部砍了十几刀。头几刀魏雅璇还在叫,凶手便咆哮“你还不死”,接着砍到她不再动弹。
      死者的惨状触目惊心,创口长而深,刀刀致使骨折,每一刀的目的都是致死,尸检报告中随处可见“枕部颅骨呈塌陷粉碎性骨折”、“颈部大血管破裂”等描述,惨不忍睹!
      2010年12月22日16时许,杀人凶手赵满军在强大的侦查攻势下,心里防线彻底崩溃,又因在电话里打听到“魏雅璇没有死”的消息,拨打了110投案自首。
      案发在太原市小店区黄陵村龙城大街。案情很简单,杀人凶手只因与受害者曾是短时间的同事关系,便一厢情愿要求相处,遭到受害者的拒绝,于是凶残地杀害对方。
      


      3楼2011-08-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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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19日案发,2010年12月22日破案,2011年7月1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隔七个月之久。到庭人员除法庭庭长、副庭长、书记员和检查院公诉人之外,就是原、被告人及其家属,此外没有听审人员。
        特别要注意的是,此次审判没有宣读判决,也没有宣布休庭,只是事后告知受害者家属,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原告人回家等消息即可。至今(2011年8月30日)仍然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消息。受害者家属多次致电询问情况,法院方面表示上有“少杀慎杀”的压力,所以不判死刑。
        大概是上头指示“无论如何,不判死刑即证明法官的业务水平高超”。所以法官大人才说出“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这样匪夷所思的话。
        如此凶残恶劣的凶杀案,如此简单明了的案情,居然迟迟没有将杀人凶手依正法处置,反而打算“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不能说此事有什么黑幕,也不能说法院方面渎职,只有深刻的匪夷所思。
        刚刚走出校园两个多月的女孩魏雅璇就遭此厄运,亲人的痛苦是语言所不能表达的。杀人凶手残忍地剥夺他人的生命,并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痛苦,当他凶残地一刀一刀地向一个无辜的女孩砍去的时候,他已经舍弃了生命的尊严,他已经舍弃了生存的权利!
        将杀人凶手处死,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受害者家人的强烈诉求,虽然这只是万分之一的安慰,但如果连这万分之一的安慰也得不到,便是万念俱灰!
        近来社会上纷纷出现匪夷所思的判决,皆因误解了“少杀慎杀”的指示,不加分辨地把特殊的个案当成典型来立标杆!这又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现象!不去惩治凶手以儆效尤,反而费尽心思去为杀戮者争取优厚待遇,立这个杆那个碑,何其荒谬!法律永远是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共同约定为准,而不是以躲在真空里的“法学家”的臆想为准!如果再有企图以别人的鲜血与痛苦来立标杆的司法工作者,我们只有奉劝他们,肥水不流外人田,光荣的标杆应属于他们的女儿和母亲的,衷心祈祷他们的亲眷在狗道主义的建设道路上勇当炮灰!
        


        4楼2011-08-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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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局案情描述:
          小店分局迅速告破“12.19”省督故意杀人案


          5楼2011-08-3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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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AwMDU5MzU2.html 在11分钟报道


            IP属地:山西9楼2011-08-3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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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不判死刑!!!这些法官们自己没有女儿吗!!!


              10楼2011-08-3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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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年头还,像那位有名的药家鑫,要不是社会舆论压力太大,估计人家早就逍遥在外了。。。


                11楼2011-08-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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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4 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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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亲自见到药被执行了吗?


                  12楼2011-08-3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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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到的案发现场的出租车太讨厌,难道他就见死不救?


                    IP属地:山西13楼2011-09-0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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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贴里见到你多次提到死者要拉出租车的车门


                      IP属地:山西14楼2011-09-0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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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死刑行刑过程不对社会公开。
                        就像彩票永远不是直播一样。


                        IP属地:山西15楼2011-09-0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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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1-09-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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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西17楼2011-09-0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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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4 2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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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司机很多人都和你一样,是下岗工人,将心比心。不要报复人家哈。不就是发违规贴被很多出租车司机骂了么。


                              18楼2011-09-0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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