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peng03 @ 2006-06-15 12:02
5月22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耗时两年半的庄羽诉郭敬明抄袭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庄羽《圈里圈外》成立。
法院认定郭敬明未经许可,剽窃了庄羽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其中12个主要情节与《圈》明显雷同,《梦》中57处一般情节和语句与《圈》明显相似。法院基本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12月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定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发行,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在一审判决之上,此次终审支持了庄羽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判决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一万元。
随即郭敬明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声明:“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引言
第一次知道你郭敬明这个名字是高二的时候,一本幻城风迷青春小说的市场,文中优美的文字和玄美的情节让我如痴如醉,而随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更是让我坚定这是个天才的同龄人,直到到了大学忽然有新闻称你的顶峰之作为抄袭。
其实早在2003年底,你涉嫌抄袭的疑问开始见诸网络,本来,事情的真相并不复杂,但令人不解的是,不仅你本人拒绝承认抄袭的事实,出版社也始终“呵护”旗下的这棵“摇钱树”,某些热捧你的某些文坛大人物更是态度暧昧,而追随你的“粉丝”群体则对庄羽、对质疑抄袭的舆论进行激烈的攻击和谩骂。是非分明的事件于是变得含混不清,抄袭者理直气壮,被损害者却委屈莫名,写作领域的道德风气一时竟十分浑浊。而法院的两次裁决,最终澄清了事情的原貌,此时的你仍不承认剽窃的事实,但却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是强制的,此时的你仍在喊着,我并不愿意对这件事浪费太多的口舌。言下之意是我很忙,这种事情不值得浪费口舌和精力,我还有更多重要的事情要去做,例如,写个《无极》什么的。
官司的结果是出来了,“比大多数人都快速成长过”的你此时仍然活在自己的“固执信念”里,认为大多数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对你而言仍然不能“随意苟同”。写到这里我才恍然大明白,原来法律只是让你按心情“随意苟同”的东西啊。
从花儿的《洗唰唰》到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再到今年的满分作文《桃花源祭》风波,我感觉近年来的抄袭之风增长速度之快让我们这一代人为个别80后的抄袭天才们共同背上了沉重的道德包袱。在你终审败诉判决刚出来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说,如果我是郭敬明,在心里不认同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会同时在报上登两篇文章,一篇是道歉,另一篇是在法庭裁决的道歉之外自己的其它想法。就样就可以化险为夷。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你这个曾经让我敬佩和仰望的同龄人竟然在博客上宣布“决不道歉”。而近万条支持郭的博客留言狂热的力挺更让我刹那感觉80后的精神偶像倒塌了、这个世界沦落了。
郭敬明,你的《幻城》、《梦里花落知多少》等小说让你声名鹊起,并赢得“80后作家掌门人”的美誉。如今,掌门有难了,我们这些做“弟子”们也该出来说两句了,于是,我们来签名了。
抄袭问题原本 文坛内部就可以解决,为什么一定要诉诸法庭,才能得出是非对错的结论呢?弥漫在这一事件之后的又到底是怎样的公众心理和社会心态?
在QQ上我和许多80后的写手们交流这件事,大家的意见都出奇的一致,郭敬明,你必须道歉,因为你现在代表的已经不是你自己,你代表的是一个80后的写作群体。而你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在让我们一代人为你的错误买单,你的拒不道歉是整个80后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