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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反郭头领-徐鹏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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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peng03 @ 2006-06-15 12:02 


5月22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耗时两年半的庄羽诉郭敬明抄袭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庄羽《圈里圈外》成立。    
 法院认定郭敬明未经许可,剽窃了庄羽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其中12个主要情节与《圈》明显雷同,《梦》中57处一般情节和语句与《圈》明显相似。法院基本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12月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定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发行,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在一审判决之上,此次终审支持了庄羽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判决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一万元。  
随即郭敬明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声明:“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引言  

第一次知道你郭敬明这个名字是高二的时候,一本幻城风迷青春小说的市场,文中优美的文字和玄美的情节让我如痴如醉,而随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更是让我坚定这是个天才的同龄人,直到到了大学忽然有新闻称你的顶峰之作为抄袭。  
其实早在2003年底,你涉嫌抄袭的疑问开始见诸网络,本来,事情的真相并不复杂,但令人不解的是,不仅你本人拒绝承认抄袭的事实,出版社也始终“呵护”旗下的这棵“摇钱树”,某些热捧你的某些文坛大人物更是态度暧昧,而追随你的“粉丝”群体则对庄羽、对质疑抄袭的舆论进行激烈的攻击和谩骂。是非分明的事件于是变得含混不清,抄袭者理直气壮,被损害者却委屈莫名,写作领域的道德风气一时竟十分浑浊。而法院的两次裁决,最终澄清了事情的原貌,此时的你仍不承认剽窃的事实,但却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是强制的,此时的你仍在喊着,我并不愿意对这件事浪费太多的口舌。言下之意是我很忙,这种事情不值得浪费口舌和精力,我还有更多重要的事情要去做,例如,写个《无极》什么的。  
官司的结果是出来了,“比大多数人都快速成长过”的你此时仍然活在自己的“固执信念”里,认为大多数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对你而言仍然不能“随意苟同”。写到这里我才恍然大明白,原来法律只是让你按心情“随意苟同”的东西啊。  
从花儿的《洗唰唰》到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再到今年的满分作文《桃花源祭》风波,我感觉近年来的抄袭之风增长速度之快让我们这一代人为个别80后的抄袭天才们共同背上了沉重的道德包袱。在你终审败诉判决刚出来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说,如果我是郭敬明,在心里不认同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会同时在报上登两篇文章,一篇是道歉,另一篇是在法庭裁决的道歉之外自己的其它想法。就样就可以化险为夷。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你这个曾经让我敬佩和仰望的同龄人竟然在博客上宣布“决不道歉”。而近万条支持郭的博客留言狂热的力挺更让我刹那感觉80后的精神偶像倒塌了、这个世界沦落了。  

郭敬明,你的《幻城》、《梦里花落知多少》等小说让你声名鹊起,并赢得“80后作家掌门人”的美誉。如今,掌门有难了,我们这些做“弟子”们也该出来说两句了,于是,我们来签名了。  
抄袭问题原本 文坛内部就可以解决,为什么一定要诉诸法庭,才能得出是非对错的结论呢?弥漫在这一事件之后的又到底是怎样的公众心理和社会心态?  
在QQ上我和许多80后的写手们交流这件事,大家的意见都出奇的一致,郭敬明,你必须道歉,因为你现在代表的已经不是你自己,你代表的是一个80后的写作群体。而你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在让我们一代人为你的错误买单,你的拒不道歉是整个80后的耻辱!  



1楼2006-07-30 15:26回复
     
     
      
     作者: 王子的南瓜车  2006-6-21 21:1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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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80后反郭头领-徐鹏奇文 <郭敬明,80后请你道歉>(加精)  
     其实你拒绝道歉,除了关系到脸面之外还有另外的两个理由,也就是你在博客上宣布的:一是不能放弃自己的原则;二是不能放弃喜欢他的人们对他的希望。这是令我非常失望的。我不知道你郭敬明的原则是什么?喜欢你的人对他的希望又是什么?  
       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刚刚启动,建设法治国家任重道远。我大学的专业就是法学,开学之初,老师就说:我们都将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铺路石,这是我们法学以及所有法律职业人的时代宿命。由于不满当前的法制现状,我也曾几次想放弃这个专业。但我始终没有放弃,就是我越来越看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国家加快法治化进程是有目共睹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我更相信80年代生的弟弟妹妹将是中国法治化建设的中坚力量。而法治的关键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核心是对法律的尊重。  
    就像一个网友说得那样:作为80年代人,作为80年代人的骄骄者,作为很多80年代人喜欢的偶像,郭敬明可以有很多原则,但尊重法律应是其基本原则之一;喜欢他的人对他也会有很多希望,但起码会希望他尊重法律。拒绝道歉,也就是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法律后果我不多说,法律条文规定得很明确,法院也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你这样做的潜台词就是像世人昭明有钱就能摆平一切。你拒绝道歉的最严重后果是:你间接削弱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  

    不知从何时开始,文艺领域开始出现一种“催熟”的浮躁风气,商业机构把发现新人、捧红新人当作赢利的不二法门,甚至为此创造了所谓“80后”的营销模式。商业机构的如饥似渴带动了年轻人的急功近利,“出名要趁早”、“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等心态迅速俘获了一代人,不择手段只问结果的道德准则成为他们的准则。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批缺乏生活积累、质量粗陋、明显缺乏艺术水准的文艺作品,被包装为天才之作、大张旗鼓地推向市场,学者和批评家们围着商业利益的指挥棒大声鼓噪,年轻的偶像就这样在当代中国如雨后春笋一般被“发掘”出来。由于这种躁狂的操作模式严重违反了艺术的创造规律,于是不但催生了郭敬明、花儿乐队的抄袭现象,更是制造了“百万美元骗局”、“子虚乌有的天才作家蔡小飞”等文坛丑闻。在表面的繁荣之下,人们看到的是盲目追求名利的浮躁心态,是底线不断滑落的道德失范,是年轻一代心态的失衡和人格的撕裂,是商业利益对文化的肆意践踏。  
    目前媒体对偶像的过度炒作已经消解了包括写作者在内的文艺道德底线和为人的标准,这种起哄式的炒作蒙蔽了我们这些还在成长过程中的青年人,使我们中的一些人分不清艺术的高低,也忘记了做人的坦率诚实和有担当等基本品质。受此影响的同龄人往往对偶像本身比对其作品更感兴趣,进而对偶像身上的缺点也一味接受认同。偶像所做出的一些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不仅败坏了自己的名声,还拉自己的“粉丝”殉葬。 这势必引发群体的道德沦丧,想想看,你作为一个有名气的年轻人,在公众媒体之上公然宣称“我有我的原则,我拒不执行法律判决”之后,你考虑过公众心理吗?要知道,中国的公众对于特权阶层是最为反感的,怎么还有人往特权阶层里钻?  
    人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大家对犯错误的人都是有包容心态的。这就是曾经发生过许多抄袭事件,而当事人都度过了危机期的原因。  
      然而,人们可以原谅错误,但不可以原谅犯了错误后还撒谎、狡辩、不认错的人。这是一个道德底线。中国为什么可以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款,但绝不允许日本在侵略问题上狡辩、嘴硬、不道歉“因为这是民众共同的心态。都要恪守一个底线。而如今,郭敬明,你和日本人有什么区别?套用陈佩斯的一句台词来说就是:“汉奸神气什么!”因为这是一件是非很清晰的案件,郭的粉丝如果真的支持郭,就应该安慰和鼓励自己的偶像“知错就改,我们永远支持你”。所以郭敬明拒绝道歉的另一个后果就是直接摧毁了人们都可接受的道德底线。  
    最后一点,21万的赔偿金对于你通过《梦里花落知多少》赚得得大把银子不过九牛一毛而已,树要皮,人要脸,承认了抄袭,就是自毁前程。如果每抄一本书,都得300万,赔20万,这是多么划算的一桩买卖啊!何乐而不为呢?如果道歉了,就太丢面子了,而且再抄袭时,也不会那么心安理得了。如果不道歉,那么,我只要出了钱,就可以大胆地抄,安心地抄了。作为一个80后的领军人物你这给无数爱好写作得同龄人带了一个什么榜样!  
    “不愿意再对这件事情浪费太多的口舌”、“唯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我不会道歉”……诸如此类目空一切的言论,虽然出自一个“80后掌门人”的嘴里,却令我们这些弟子们想起那位踢了秋菊丈夫要害部位却拒不给个“说法”的村长王善堂来。  
    作为同样在热爱文学,和你一样共同在写作路上前进的80们今天在这里劝你:“郭敬明,请你道歉!”因为同样对你爱护之至的陈大师曾经给我们留下了一句至理名言 “人,不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2楼2006-07-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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