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沐昕的府第在目前南京市长江路292号,清代改设两江总督衙署;1853年3月,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将其改建为洪秀全的天朝宫殿(天王府)。沐昕的一辈子基本都在南京任职,南京与浙东的距离甚近,他与他的表姐——慈溪的沐英外甥女金氏最容易接触。双方接触多后,共同的语言也就多了,认识上也容易统一了,互相也会支持和帮助。沐昕和表姐金氏对朝廷存在共同的看法:与皇帝身边共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伴君似伴虎”。明太祖中后期的胡、蓝两狱案,洪武十三年(1380)诛胡惟庸;洪武二十三年(1390)五月,蓝玉事发,肃清余党,坐诛者达三万余人。其中原韩国公李善长,元勋国戚,其妻子弟侄家口七十余人都被杀除。如史料所记,沐氏家族长期与明朝皇帝共事也不是一帆风顺,除沐英、沐春两人之外,沐晟、沐昂、沐昕等都曾因各种过错,遭弹劾,受到明最高统治者的训示、告诫或处罚。沐昕在1425——1447年被解除兵权达22年,在66岁之时,还要带病出仕当官,这都说明沐昕在朝廷上的处境并不是一直很理想。上文也谈到金氏的丈夫,桂慎因奏对时与皇旨有抵触,即被流放到云南,造成过早地意外恶死。此事对金氏(桂慎)的大儿子桂抱孙打击极大,心有余悸,不愿象父亲一样再当官了,故屡征而不起;这当然包括其母亲金氏公主也持同样的观点。若当时沐昕儿子在浙东慈溪县,他也会受其表兄弟桂抱孙思想的影响,俩人志同道合“雍容谦逊,敛才晦迹,以终其身”。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以前曾发生过的一切沐氏家族成员,特别是沐昕平时不可能不会想到的,也必然会作出一番考虑和准备,把后代隐居到民间,以防万一遇难后不遭全家族覆灭的危险。桂、沐两家有着共同的遭遇也会有共同的看法,当沐昕提出要把儿子送到浙东慈溪来抚养时,其表姐金氏也就会很乐意接受了。
上文对沐昕的叙述内容大部份来自李建军《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一书,李的材料选自明代十二位皇帝的实录,是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校印本,可信度较高。但李建军的重点不一是放在沐昕身上,对于沐昕材料有可能因疏忽而造成遗漏,要肯定、确切地下结论,有待于以后进一步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