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请见:http://baseball-rules.com/umphelp.htm
最近做裁判比较多,所以自己搜了些资料,与大家共享吧~~第一次翻规则相关的东西,免不了有纰漏,请大家多多指教哈~~译文中用问号包围的部分有些疑问,也请大家指点迷津。
个人觉得这些内容在比赛场上比较实用,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最好都了解的,大家交流一下。
原文中对于规则的直接引用都已改引了中国棒球协会2009年版规则中的相关内容。
应该没有其他免责申明要说了吧。。。那就开始~~
裁判助手
简介
虽然棒球规则因其晦涩难懂而使学习变得十分困难,但一名好的棒球裁判仍然需要了解所有规则。并且好裁判明白怎样在实际局面中解释和执行规则,而非仅仅背出规则手册中的条目。
虽然裁判必须熟悉所有规则,但在实际比赛中只会用到很少的一部分。这篇文章将侧重于大多数比赛中都会发生的局面及规则运用上。裁判员可以在发生罕见局面时查阅规则手册,但在一些十分常见局面发生时他应该能够马上反应出需要的判罚。
我个人认为,一名裁判员应该深刻理解妨碍、冲撞、阻挡、保送进垒、申诉和投手犯规等内容。如果你是在做少年比赛裁判,你还应该清楚地理解规则手册中7.13章节的相关内容,即在投手投出的球到达击球员前跑垒员离垒的规则。运用于前面提及的规则和项目即本文的叙述的重点。
目录
妨碍
碰撞
阻挡
保送进垒
申诉
投手犯规
少年棒球规则7.13(跑垒员过早离垒)
妨碍
在我看来妨碍情形的判罚对裁判员来说是最困难的。因为这种情形只能通过裁判员自己的判断而没有准确的依据可循。为了能对是否发生妨碍作出精确的判断,并且立即作出正确判罚,裁判员必须理解规则中对于妨碍的定义。当妨碍局面一旦宣判,就必须马上执行相应的规则。
章节2.00中对于妨碍的定义是这样的:
“(A)攻队的妨碍行为是指攻队队员对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进行阻碍或干扰。如果裁判员宣判击球员、击跑员或跑垒员因妨碍行为而出局,则所有的跑垒员都要返回裁判员认为在妨碍行为发生时合法占有的垒位。除非另有特殊规定。
【注】发生妨碍行为时如击跑员没有到达一垒,则所有跑垒员都要返回投手投球时原占垒位。但已被裁判员判出局的跑垒员除外。
(B)守队的妨碍行为是指守场员阻碍或干扰击球员击球。
(C)裁判员的妨碍行为是指:
(1)司球裁判员妨碍接手传杀盗垒的跑垒员。
(2)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场员前(投手除外)在界内触碰裁判员。
(D)观众的妨碍行为是指在继续比赛时,观众伸出看台或进入比赛场地而初级正在处于继续比赛的球(包括传球或击出的球)。”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B)项是唯一的防守方妨碍行为。守场员阻碍跑垒员属于阻挡。
这条规则怎么解释呢?关键点在于仔细理解“进行阻碍或干扰”这句话。它包含了许多实际比赛中的行为。当裁判亲眼目睹了一次防守行为时必须先问自己一个问题:“击球员是不是对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进行阻碍或干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必须尽快宣判interference。在宣判妨碍局面的同时为死球局面,跑垒员不能再继续进占妨碍判定时已经合法占有垒位之后的垒位。而裁判员必须清楚在判定妨碍局面时所有跑垒员的位置。
有的妨碍局面很容易判断。
例:假定跑垒员被击出的球击中那么此跑垒员出局,并且除了他是被???触碰过守场员的球???或者正在被守场员传接的球击中之外不需要任何其他判罚依据。如果此球正在被守场员传接,那裁判还需要判断此跑垒员是否故意触球以阻止守场员防守行为或者另外一名守场员已经在进行的防守行为。参见规则5.09(f)和7.08(f)。
最近做裁判比较多,所以自己搜了些资料,与大家共享吧~~第一次翻规则相关的东西,免不了有纰漏,请大家多多指教哈~~译文中用问号包围的部分有些疑问,也请大家指点迷津。
个人觉得这些内容在比赛场上比较实用,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最好都了解的,大家交流一下。
原文中对于规则的直接引用都已改引了中国棒球协会2009年版规则中的相关内容。
应该没有其他免责申明要说了吧。。。那就开始~~
裁判助手
简介
虽然棒球规则因其晦涩难懂而使学习变得十分困难,但一名好的棒球裁判仍然需要了解所有规则。并且好裁判明白怎样在实际局面中解释和执行规则,而非仅仅背出规则手册中的条目。
虽然裁判必须熟悉所有规则,但在实际比赛中只会用到很少的一部分。这篇文章将侧重于大多数比赛中都会发生的局面及规则运用上。裁判员可以在发生罕见局面时查阅规则手册,但在一些十分常见局面发生时他应该能够马上反应出需要的判罚。
我个人认为,一名裁判员应该深刻理解妨碍、冲撞、阻挡、保送进垒、申诉和投手犯规等内容。如果你是在做少年比赛裁判,你还应该清楚地理解规则手册中7.13章节的相关内容,即在投手投出的球到达击球员前跑垒员离垒的规则。运用于前面提及的规则和项目即本文的叙述的重点。
目录
妨碍
碰撞
阻挡
保送进垒
申诉
投手犯规
少年棒球规则7.13(跑垒员过早离垒)
妨碍
在我看来妨碍情形的判罚对裁判员来说是最困难的。因为这种情形只能通过裁判员自己的判断而没有准确的依据可循。为了能对是否发生妨碍作出精确的判断,并且立即作出正确判罚,裁判员必须理解规则中对于妨碍的定义。当妨碍局面一旦宣判,就必须马上执行相应的规则。
章节2.00中对于妨碍的定义是这样的:
“(A)攻队的妨碍行为是指攻队队员对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进行阻碍或干扰。如果裁判员宣判击球员、击跑员或跑垒员因妨碍行为而出局,则所有的跑垒员都要返回裁判员认为在妨碍行为发生时合法占有的垒位。除非另有特殊规定。
【注】发生妨碍行为时如击跑员没有到达一垒,则所有跑垒员都要返回投手投球时原占垒位。但已被裁判员判出局的跑垒员除外。
(B)守队的妨碍行为是指守场员阻碍或干扰击球员击球。
(C)裁判员的妨碍行为是指:
(1)司球裁判员妨碍接手传杀盗垒的跑垒员。
(2)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场员前(投手除外)在界内触碰裁判员。
(D)观众的妨碍行为是指在继续比赛时,观众伸出看台或进入比赛场地而初级正在处于继续比赛的球(包括传球或击出的球)。”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B)项是唯一的防守方妨碍行为。守场员阻碍跑垒员属于阻挡。
这条规则怎么解释呢?关键点在于仔细理解“进行阻碍或干扰”这句话。它包含了许多实际比赛中的行为。当裁判亲眼目睹了一次防守行为时必须先问自己一个问题:“击球员是不是对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进行阻碍或干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必须尽快宣判interference。在宣判妨碍局面的同时为死球局面,跑垒员不能再继续进占妨碍判定时已经合法占有垒位之后的垒位。而裁判员必须清楚在判定妨碍局面时所有跑垒员的位置。
有的妨碍局面很容易判断。
例:假定跑垒员被击出的球击中那么此跑垒员出局,并且除了他是被???触碰过守场员的球???或者正在被守场员传接的球击中之外不需要任何其他判罚依据。如果此球正在被守场员传接,那裁判还需要判断此跑垒员是否故意触球以阻止守场员防守行为或者另外一名守场员已经在进行的防守行为。参见规则5.09(f)和7.0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