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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规则】Baseball Umpire Helper(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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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http://baseball-rules.com/umphelp.htm
最近做裁判比较多,所以自己搜了些资料,与大家共享吧~~第一次翻规则相关的东西,免不了有纰漏,请大家多多指教哈~~译文中用问号包围的部分有些疑问,也请大家指点迷津。
个人觉得这些内容在比赛场上比较实用,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最好都了解的,大家交流一下。
原文中对于规则的直接引用都已改引了中国棒球协会2009年版规则中的相关内容。
应该没有其他免责申明要说了吧。。。那就开始~~
裁判助手
简介
虽然棒球规则因其晦涩难懂而使学习变得十分困难,但一名好的棒球裁判仍然需要了解所有规则。并且好裁判明白怎样在实际局面中解释和执行规则,而非仅仅背出规则手册中的条目。
虽然裁判必须熟悉所有规则,但在实际比赛中只会用到很少的一部分。这篇文章将侧重于大多数比赛中都会发生的局面及规则运用上。裁判员可以在发生罕见局面时查阅规则手册,但在一些十分常见局面发生时他应该能够马上反应出需要的判罚。
我个人认为,一名裁判员应该深刻理解妨碍、冲撞、阻挡、保送进垒、申诉和投手犯规等内容。如果你是在做少年比赛裁判,你还应该清楚地理解规则手册中7.13章节的相关内容,即在投手投出的球到达击球员前跑垒员离垒的规则。运用于前面提及的规则和项目即本文的叙述的重点。
目录
妨碍
碰撞
阻挡
保送进垒
申诉
投手犯规
少年棒球规则7.13(跑垒员过早离垒)
妨碍
在我看来妨碍情形的判罚对裁判员来说是最困难的。因为这种情形只能通过裁判员自己的判断而没有准确的依据可循。为了能对是否发生妨碍作出精确的判断,并且立即作出正确判罚,裁判员必须理解规则中对于妨碍的定义。当妨碍局面一旦宣判,就必须马上执行相应的规则。
章节2.00中对于妨碍的定义是这样的:
“(A)攻队的妨碍行为是指攻队队员对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进行阻碍或干扰。如果裁判员宣判击球员、击跑员或跑垒员因妨碍行为而出局,则所有的跑垒员都要返回裁判员认为在妨碍行为发生时合法占有的垒位。除非另有特殊规定。
【注】发生妨碍行为时如击跑员没有到达一垒,则所有跑垒员都要返回投手投球时原占垒位。但已被裁判员判出局的跑垒员除外。
(B)守队的妨碍行为是指守场员阻碍或干扰击球员击球。
(C)裁判员的妨碍行为是指:
     (1)司球裁判员妨碍接手传杀盗垒的跑垒员。
    (2)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场员前(投手除外)在界内触碰裁判员。
(D)观众的妨碍行为是指在继续比赛时,观众伸出看台或进入比赛场地而初级正在处于继续比赛的球(包括传球或击出的球)。”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B)项是唯一的防守方妨碍行为。守场员阻碍跑垒员属于阻挡。
这条规则怎么解释呢?关键点在于仔细理解“进行阻碍或干扰”这句话。它包含了许多实际比赛中的行为。当裁判亲眼目睹了一次防守行为时必须先问自己一个问题:“击球员是不是对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进行阻碍或干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必须尽快宣判interference。在宣判妨碍局面的同时为死球局面,跑垒员不能再继续进占妨碍判定时已经合法占有垒位之后的垒位。而裁判员必须清楚在判定妨碍局面时所有跑垒员的位置。
有的妨碍局面很容易判断。
例:假定跑垒员被击出的球击中那么此跑垒员出局,并且除了他是被???触碰过守场员的球???或者正在被守场员传接的球击中之外不需要任何其他判罚依据。如果此球正在被守场员传接,那裁判还需要判断此跑垒员是否故意触球以阻止守场员防守行为或者另外一名守场员已经在进行的防守行为。参见规则5.09(f)和7.08(f)。



1楼2011-06-17 06:23回复

    再例如:跑垒员必须避让守场员企图完成对击出的球而进行的防守动作。如果没有避让那他犯规。这是非常简单的判罚。参见规则7.09(L)和7.08(b)。
    对于守场员的保护是从球被击出的一刻开始。持续到完成他已经启动的防守动作为止。如果他在防守过程中出现失误并且启动后续动作进行补救时则此保护马上停止。此时如果发生与守场员相撞的行为则不需要判罚妨碍局面。
    比较困难的判罚是涉及已经传出球的局面。判罚妨碍传出的球必须是在进攻方有意为之的情况下。参见规则7.08(b)和7.09(L).如果跑垒员在跑垒过程中被传出的球击中,他不能被判出局。除非他是有意妨碍、阻挡或者迷惑防守方进行防守行为。
    下面是妨碍局面的一些判例:
    朝着正在接球或者进行传杀行为的守场员大声吵嚷(注意规则中说“正在进攻的队伍”,这包含了本队所有在场的教练员和替补席上的球员);
    挥动双臂来扰乱守场员视线;
    与正在传球的守场员触碰;
    与正在接被击出球的守场员触碰;
    故意与正在准备接传来的球的守场员触碰。除了守场员正在合法跑垒区内处理击出的球之外,跑垒员有权利占用跑垒区;
    故意触碰正在传接的球;
    跑垒过程中直接停在正准备接击出的地滚球的守场员面前。
    碰撞和妨碍here
    当跑垒员跑垒时他的合法跑垒区域内不准有阻挡者。但守场员有权利在不受到妨碍的情况下完成防守动作。除了在守场员企图防守被击出的球或者正在处理球之外,跑垒员有权利占用进垒路线。
    在某些情况下当跑垒员和守场员相撞时,不应做任何判罚。裁判员必须判断是否有一方权利被侵犯。这样的判罚主要是在传球和跑垒员同时到达的地方才会实行。从来没有必须滑垒的规定。当跑垒员冲撞了正在处理击出球的守场员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此跑垒员都会被判出局。如果跑垒员冲撞了正在接球的守场员时,裁判必须先判断此次冲撞是否故意产生,然后再判定是否为进行阻碍或干扰。当碰撞发生时,如果跑垒员在合法跑垒区域内而且仅仅只是在跑垒,他不能被判出局。如果跑垒员偏离了合法跑垒区域并且或故意妨碍,又或恶意触碰守场员,他应该被判出局。在滑垒的情况下跑垒员必须能够用手触及到或者碰到垒包。如果他滑向守场员并且他与垒包的距离大于一个臂长,此时如果守场员正在试图进行防守动作时,这种情况是妨碍局面。如果跑垒员上垒后站在垒包上同时这个动作阻碍了守场员试图传杀的动作,这种情况也是妨碍局面。如果他不滑垒,那他必须避开守场员的防守路线。
    “必须滑垒”的说法是个使人迷惑的说法。仅当守场员正在处理球时,跑垒员需要对下一个动作做出选择。滑垒或者绕开守场员。他不一定必须滑垒。
    另见:滑垒规则
    规则7.09涉及的主要内容就是妨碍。
    击球员妨碍
    许多人认为整个击球箱对于击球员来说都是安全区域。这个看法是错误的。虽然击球员站在击球箱内,但说不准他还是会被判出局。这些关键词汇——阻挡、迷惑——就隐含着这种情况。
    裁判员必须自己判断,而不能期望击球员消失。我的原则是:如果击球员有机会防止妨碍的发生但他没有这么做,此时他就犯规了。如果他只是因为在挥击,或者躲避近身球而失去了平衡,那就没有理由要求他防止妨碍发生。只要击球员在击球箱外击球那他总是被判出局的。另见妨碍的判例。
    阻挡
    在防守方限制了跑垒员进垒的能力时需宣判阻挡。这条规则有两种不同结果。一种是立即进入死球局面而另外一种是延迟进入死球局面。如果被阻挡的跑垒员被传杀时则立即进入死球局面。如果没有任何传杀行为,则延迟进入死球局面。此规则中提及的“传杀行为”是指当球正在空中飞行跑垒员即将进占的垒位、触杀或者????跑垒员被夹杀????。规则手册中的定义是这样的:
    


    2楼2011-06-17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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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场员没有持球,也不是正在处理球而阻挡跑垒员进行跑垒的行为。
      【注】本项的所谓“正在处理球”的行为是指该球确已直接传向该守场员而该守场员不得不进入理想的位置上接球时,应视为“正在处理球”。这时守场员究竟是否“正在处理球”,完全取决于裁判员的判断。守场员处理击出的球失误后发生阻挡跑垒员的行为时,就不再视为“正在处理球”而应判“阻挡”。例如内场手处理地滚球时因滑倒而失误,虽然球已经穿过该内场手,如果他仍然躺在地上因而厌恶了跑垒员跑垒时应判“阻挡”。”
      假装触杀被认为是阻挡行为。
      如果传向守场员的球已经离他非常近而他必须站在所处的位置接球时,守场员可以不持球站在跑垒路线上。但在他在接球行为之前不得占用跑垒路线。另外待他完成了接球行为后他必须让出跑垒员进垒路线。
      和妨碍一样,阻挡也是比较难掌握的判罚。守场员和跑垒员之间的触碰不是造成阻挡局面的必须条件。判罚的关键在于,如果跑垒员为了避开守场员必须减速或者偏离跑垒路线。而此时这位守场员并没有正在处理球或者没有参与防守的话,那这位跑垒员就被阻挡了。
      如果在阻挡发生时没有针对跑垒员的防守行为,则比赛继续。而当比赛停止时就难以判断了。此时,裁判员会保送跑垒员进垒至他本应该到达而由于防守阻挡并没有到达的垒位。例如:击球员击出了一记穿越防守的非常像二垒打的球。此时,还没有针对他的防守行为。当他在踩踏一垒垒包并向下一垒位前进时,一垒手就站在他的跑垒路线上,而且他们撞在了一起。击球员因此停在了一垒垒包上。此时裁判员在认为如果没有阻挡发生的话此跑垒员本可以进至二垒的情况下,应该保送此跑垒员至二垒垒包。
      阻挡发生的地点在哪里对于判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跑垒员在一垒被防守阻挡,而裁判员认为他本可以到达三垒,那跑垒员就应该保送进至三垒。必须由裁判员作出判定。如果裁判员认为跑垒员在一垒因阻挡减慢了一步的速度,而他在三垒被提前五步就被传杀出局,那这个出局还是有效的。
      当有针对跑垒员的防守行为产生时,裁判员必须立即宣判阻挡死球局面。例如:一垒跑垒员因一记安打而试图进至三垒。而当外场手传来的球正在飞向三垒时,他在二垒和三垒之间被一名守场员阻挡。当阻挡发生时,裁判员应立即宣布“暂停”并且将此跑垒员保送至三垒。还有一个逆向跑垒的例子。跑垒员跑的方向是不影响判罚的。如果阻挡发生在跑垒员正在逆向跑垒且存在针对他的防守行为时,从最后一次合法占有的垒位开始他会被保送一个垒以上。
      如果跑垒员在牵制球回一垒时被阻挡,立即进入死球局面并且他会被保送至二垒。
      规则7.06包含了阻挡所有内容。7.06(a)是关于有防守行为产生情况下的而7.06(b)是关于无防守行为时的。
      保送进垒
      比赛时球进入死球区域而需要保送跑垒员进垒时还有几点容易产生误解的。
      最常见的错误结论是“跑垒员正在跑向一个垒所以还要再保送前进一个垒”。这种判罚是不对的。规则7.05中涵盖了所有保送进垒的情况而裁判员必须对此所有细节十分清楚。规则7.05(g)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
      最基本的原则是:
      当投手站在投手板上而把球扔到死球区时,跑垒员保送进一个垒。但如果他没有站在投手板上他就被视为守场员。任何由守场员传出的球进入死球区后,跑垒员保送进两个垒。
      这条规则中难于定夺的是保送进垒从哪个垒位开始算起。影响保送进垒的因素有多个。我将试着使这个判决变得简单化。
      如果传出的球是内场手第一次传球,99%的情况下保送进两个垒的起点是从投手正在投球时跑垒员所占垒位。这里的例外情况将另作讨论。
      如果传出的球是内场手的第二次传球,或者是外场手所传的,保送进两个垒的起点是从守场员开始传球时跑垒员所占垒位。球进入死球区的时间点对于决定跑垒员的位置是没有影响的。而决定因素在于投球时的跑垒员的位置或者传球离开守场员时跑垒员的位置。而这两个条件的决定因素是此进入死球区的球是防守方内场手的第一次传球还是其他的传球。
      


      3楼2011-06-17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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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便于记忆的规则是:“内场手的第一次传球=投手投球时。第二传或者外场传球=球离开手的时间。”此时保送前进两个垒。唯一需要决定的是:从哪个垒位开始。
        特例:
        如果在内场手传第一球之前包括击球员在内的所有跑垒员都已经前进了一个垒,则保送进垒从传球离开防守队员手时跑垒员所在垒位开始算起。“所有的”是关键。例如:二垒有跑垒员。一个内场高飞球被击向游击手。此时跑垒员站在垒包上。然后游击手失接此球,并且试图传杀击跑员。在传球离开游击手以前击跑员已经踏过一垒并向下一垒位前进,并且传球进入了死球区。这是内场手的第一个传球,那就意味着保送进垒起点要从投手投球时跑垒员所占垒位算起。这里就适用了例外情况中声明的必须所有跑垒员在球离手之前都前进一个垒位的规定。因为二垒跑垒员没有进垒,所以保送进垒起点应该是投手投球时跑垒员所占垒位。
        此规则中提及的防守行为是一次真正试图使跑垒员出局的行为。一次向垒上的传球,一次试图触杀的行为或者试图触碰垒包而封杀的行为都是一次防守行为。一次传球假动作或者对击出球进行假动作防守都不能算做防守行为。
        实例:
        跑垒员在一垒。击球员击出游击手方向地滚球。但传向二垒的球太晚了导致一垒跑垒安全上二垒。二垒手继续将球传向一垒时球进入死球区。此时原一垒跑垒员被保送进至本垒而击球员保送进至二垒。这是防守方的第二传,所以保送进垒起点是第二传传球离开手时跑垒员所占垒位。而这个例子中球离守场员时,原一垒跑垒员已经在二垒了。击球员此时还未到达一垒。
        申诉
        守队对攻队队员的犯规行为要求裁判员判定出局的行为叫“申诉”。
        【注】比赛队的主教练员(MANAGER)认为裁判员执行规则错误,向裁判员提出改判要求的行为叫“提出抗议”
        必须在比赛进行当中作出申诉。(即活球局面)。在产生死球局面后,当投手站上投手板并且裁判员宣布:“Play”时,比赛又进入活球局面。
        当在活球局面时,防守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诉:
        1、用执球的手套或手触碰他们认为???违反跑垒规则???的跑垒员;
        2、触碰他们认为跑垒员跑垒过程中漏踏的垒包;
        3、触碰跑垒员在高飞接杀前就离开的原垒位;
        所有情况中,防守方必须向裁判员做出口头申诉或者完成一个不会产生歧义的申诉动作。偶然情况下碰到跑垒员漏踏的垒包是不能算作申诉的。向跑垒员并没有在高飞接杀后返回的垒包传球即算作无歧义的申诉行为。
        申诉必须在下一次投球或者防守动作前作出。如果防守方在裁判员已经宣布“Time”后才做出申诉,裁判应该阐明“当比赛再次进入活球局面时再申诉。”这是因为在死球局面时跑垒员不能进垒或者被杀出局,虽然此时不是活球局面但防守方不会因此而失去下次进入活球局面时的申诉权利。
        申诉不是一次防守行为。做传球假动作而使跑垒员不能进垒也不是防守行为。在申诉时的投手犯规算一次防守行为。???犯规后的连续局面中产生的防守行为不能剥夺防守方申诉的权利。???
        当以下任意一情况发生时防守方失去申诉权利:
        1、试图申诉而传的球进入死球区。此时任何垒位不能再产生申诉。这是一次申诉失误和一般防守失误同等对待;
        2、在申诉之前或者申诉过程中出现投手犯规;
        3、投手向击球员投球;
        4、一此不属于连续局面的防守行为已经产生;
        连续局面的例子:
        跑垒员见击球员击出安打向三垒前进,但过程中漏踏二垒。防守方在三垒对其进行防守但其安全上垒。此次防守行为是击出安打后的连续局面,所以防守方可以在二垒垒包申诉漏踏垒包。
        申诉必须通过口头或者通过无歧义的动作由参与防守的队员向裁判员提出。
        规则7.10涵盖了申诉所有内容。
        


        4楼2011-06-17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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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我也是这么猜得,但找不到合适的词了。。。
          谢谢~~~


          8楼2011-06-1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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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1-07-0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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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棒球朋友们好!助助兴!


              


              10楼2011-10-21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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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下学习学习...


                IP属地:北京11楼2011-10-21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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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IP属地:四川12楼2011-10-2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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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复杂,真正刚入门一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2-1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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