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巡夜人 提交日期:2006-2-28 12:44:00
博特凯维茨于1906年和1907年,连续发表了《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两篇论文,试图全面修正马克思的从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型的问题。这两篇论文发表在德国,德国当时是马克思主义最活跃的地方。因此这两篇论文的被长期遗忘,本身就应该能说明一定的问题。而30多年后,斯威奇在《资本主义发展论》一书中对博特凯维茨的重新发掘,不但使博特凯维茨被人重视,也拉开了关于转型问题的长期争论的序幕。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直到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出版之前,大多数关于转型争论的数学模型——不论是支持马克思主义的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都以博特凯维茨的数学模型和思路为基础。因此分析一下博特凯维茨的研究,还是很有益处的。
依次来分析一下博特凯维茨关于价值、生产价格和转型的分析。
博特凯维茨用λ表示商品价值,他定义为:
λ=(1+e)Aω ,其中,e为剩余价值率,A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ω为工资率。很显然,这样定义方式的价值,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完全不一样。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包含在生产该商品所需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与工资没有任何关系。博特凯维茨的处理方式,很明显是利用了马克思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概念。但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为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而博特凯维茨的表示又不同。他的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与Aω的比率,一方面,如果Aω可以代表不变资本的话(应该是“可以代表可变资本的话”),那么显然这适用于计时工资而不适用于计件工资;另一方面,这种处理方式显然抹杀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重要差别,而这种差别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不但非常重要,而且非常明显,没有产生误解的余地。如果博特凯维茨从根本上不接受马克思主义,就没有必要研究价值、生产价格与转型的问题;如果他接受马克思主义,就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式去建立模型。像他这样的从根本上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的数学模型,无论结果支持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很强的说服力。
那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建立方程或者说建立这样的函数关系呢?其实很简单,为了简化他的数学分析。如果严格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去建立模型,他的数学分析将大大复杂化。
继续。假设市场上有n种商品,那么就分别有λ1、λ2……λn种商品价值,分别为:
λ1 =(1+e)A1ω
λ2 =(1+e)A2ω
……………………
λn =(1+e)Anω
此时,有n个方程,λ1、λ2……λn、e和ω共计n+2个未知数。上边的n个方程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就是在商品包含的物化劳动(包括活劳动和死劳动)确定时,求剩余价值率、工资率和价值量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博特凯维茨假设剩余价值率是相同的,这与马克思的学说又是不符合的,而且与现实情况也肯定不符。但是按照博特凯维茨的思路,又必须假设剩余价值率处处相等,否则未知数将大大增加,导致方程无解。事实上,博特凯维茨没有想过,在价值方程中,剩余价值率e,应该是个常量,而不是需要求解的变量:剩余价值率是由生产方式、生产过程、工资品生产能力、技术手段、管理水平等等众多因素决定的,是社会历史产物。需要求证的应该是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他的数学分析已开始走入歧途。
为了求解,首先博特凯维茨选择了商品v,以λv作为价值尺度,令λv =1,则未知数减少到n+1个。为了消灭另外一个多余的未知数,他把工资看作由一定比例(u1、u2、……un)的各种商品组合构成,即ω= u1λ1 + u2λ2 +……+ unλn 。
把价值方程λ=(1+e)Aω代入ω= u1λ1 + u2λ2 +……+ unλn,整理得,
(1+e)( u1 A1 + u2 A2 +……+ un A2 )=1
令u1 A1 + u2 A2 +……+ un A2=U,则(1+e)U=1,解得,e =(1-U)/U 。
博特凯维茨于1906年和1907年,连续发表了《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两篇论文,试图全面修正马克思的从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型的问题。这两篇论文发表在德国,德国当时是马克思主义最活跃的地方。因此这两篇论文的被长期遗忘,本身就应该能说明一定的问题。而30多年后,斯威奇在《资本主义发展论》一书中对博特凯维茨的重新发掘,不但使博特凯维茨被人重视,也拉开了关于转型问题的长期争论的序幕。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直到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出版之前,大多数关于转型争论的数学模型——不论是支持马克思主义的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都以博特凯维茨的数学模型和思路为基础。因此分析一下博特凯维茨的研究,还是很有益处的。
依次来分析一下博特凯维茨关于价值、生产价格和转型的分析。
博特凯维茨用λ表示商品价值,他定义为:
λ=(1+e)Aω ,其中,e为剩余价值率,A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ω为工资率。很显然,这样定义方式的价值,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完全不一样。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包含在生产该商品所需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与工资没有任何关系。博特凯维茨的处理方式,很明显是利用了马克思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概念。但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为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而博特凯维茨的表示又不同。他的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与Aω的比率,一方面,如果Aω可以代表不变资本的话(应该是“可以代表可变资本的话”),那么显然这适用于计时工资而不适用于计件工资;另一方面,这种处理方式显然抹杀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重要差别,而这种差别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不但非常重要,而且非常明显,没有产生误解的余地。如果博特凯维茨从根本上不接受马克思主义,就没有必要研究价值、生产价格与转型的问题;如果他接受马克思主义,就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式去建立模型。像他这样的从根本上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的数学模型,无论结果支持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很强的说服力。
那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建立方程或者说建立这样的函数关系呢?其实很简单,为了简化他的数学分析。如果严格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去建立模型,他的数学分析将大大复杂化。
继续。假设市场上有n种商品,那么就分别有λ1、λ2……λn种商品价值,分别为:
λ1 =(1+e)A1ω
λ2 =(1+e)A2ω
……………………
λn =(1+e)Anω
此时,有n个方程,λ1、λ2……λn、e和ω共计n+2个未知数。上边的n个方程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就是在商品包含的物化劳动(包括活劳动和死劳动)确定时,求剩余价值率、工资率和价值量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博特凯维茨假设剩余价值率是相同的,这与马克思的学说又是不符合的,而且与现实情况也肯定不符。但是按照博特凯维茨的思路,又必须假设剩余价值率处处相等,否则未知数将大大增加,导致方程无解。事实上,博特凯维茨没有想过,在价值方程中,剩余价值率e,应该是个常量,而不是需要求解的变量:剩余价值率是由生产方式、生产过程、工资品生产能力、技术手段、管理水平等等众多因素决定的,是社会历史产物。需要求证的应该是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他的数学分析已开始走入歧途。
为了求解,首先博特凯维茨选择了商品v,以λv作为价值尺度,令λv =1,则未知数减少到n+1个。为了消灭另外一个多余的未知数,他把工资看作由一定比例(u1、u2、……un)的各种商品组合构成,即ω= u1λ1 + u2λ2 +……+ unλn 。
把价值方程λ=(1+e)Aω代入ω= u1λ1 + u2λ2 +……+ unλn,整理得,
(1+e)( u1 A1 + u2 A2 +……+ un A2 )=1
令u1 A1 + u2 A2 +……+ un A2=U,则(1+e)U=1,解得,e =(1-U)/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