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下单后能累计进 “2天下X单可再赚300币” 的任务里嘛 我已经好几次不累计了 每天首单450都是独立的存在 想要拿“2天下X单再赚300币”的奖励就要另外下足X单 等于每2天都要下X + 2单才能拿到奖励 红包跟不上啊
-
21RT,裁决日12月25日,短信来书1月16日。 内容见楼下贴图 ——结论依旧,拒绝依法宣判、核实真伪。
-
0RT, 经民诉一事,本人认识到: 对于以前本人相信的基于消费目的、“受法律保护”等内容,之虚假。 对于吧内曾出现过的以下、包括其它违法、或无效行为: 如套现、BUG任务单、卖快递等。 基于「受法律保护,不等于受“书院”承认。」、「违不违将取决于其它因素」之内容, 不再表示反对或异议等,仅维持自身信念 ——特此说明,对相关“从业”人员表示道歉、以及尊重。
-
7
-
26
-
8如题,好久没在淘特下单了,今天又打开看有红包2元满3元使用,想着我还有农场红包,那可以一起使用划算,谁知农场红包无法在这淘特使用了,你们一样的吗
-
0现在好像都废了了吧,给个新链接吧
-
25
-
0tangyi20190202
-
11RT, 0、目的是为了获取“民再”案号,或发回重审 1、直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能获得“民申”案号 ——后续没有必然。 2、“民监”,(上报后)检察部门自行发起。 3、“民抗”,基本条件为“民申”被驳回、或3个月未结果。
-
3
-
0tangyi20190202
-
7有淘特黑金会员的联系
-
1好难啊 谁过了教教😭😭
-
1
-
1今天弹珠赢话费没有任务做了吗,大家都这样还是就我没有了,是不是被黑了
-
20
-
16RT, 1-1、最近邮政揽收基本都是“中国邮政 已收取邮件”,其中部分长期物流停滞、或无下文? 1-2、其它物流没碰到异常,是真疫情什么,还是邮政问题,或卖家发货问题? 2、淘特、淘宝系,目前是把自动赔付系统关了,还是又有什么报备系统了?
-
14咋回事。。。。几个号都是。。。死号了?
-
0拼上淘现在都上不了吗???
-
17新白
-
14请问 淘特用什么分身不会黑号? 我是华为鸿蒙系统 用小x分身和vmos虚拟系统开分号,都一样会黑号(没有红包 没有饲料 没有特币……),换旧手机上分号就都可以,好麻烦啊
-
2RT,遇到过多少? 1、随机黑,没人管、仅推脱、无举证; 2、2元(X元?)以下、或部分类型店铺/商品 无法下单; 3、商品红包、商品券等无法领,或不可使用; 4、子区有红包,却搜不出对应商品; 5、卖家原因红包失效不补发; 6、卖家原因退单被黑; 7、卖家无保证金,平台就没处理; 8、卖家投诉,平台免责、砍单、砍评论; 9、卖家(无凭据)报备,平台免责; 10、卖家背地里标签,被黑; 11、平台建议退款,无论退否、后果都自负; 12、。。。
-
18
-
12RT, 1、一审的判决实际是,减半收取诉讼费、由卖家承担; 即本人预缴的50全额退回,25由卖家承担 ——理解为仅对违约进行实际宣判。 2、一审判决后,约半个月就已归档,移交二审法院。 3、二审立案是9月初,开庭是9月底(25号左右),28号判决。 4、二审判决后,现已过约70天,仍未(申请)归档。 5、二审判后解疑,现已过约70天,仍未回复。 ps1.同上篇,认为二审组织可能是赶着过国庆(28号通话),草草“枉法”结案。 ps2.一审没有提交廉政监督,二
-
2现金签到页面,想通过我的足迹和加购购买自己想买的东西,但是突然发现出现的都是没浏览过的乱七八糟的东西,以前都是正常的,会出现自己浏览和加购过的。这样攒满可以兑换的红包有什么用啊,那谁还玩淘特啊
-
6RT,圆通、三志,见楼下
-
5RT,百度「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律图) ——其它如,结合“二审”、“再审”检索
-
9Ru-chenggong
-
10淘特平台太垃圾了,红包要不就大大方方的给,要不就别搞这么多噱头,红包有效期短不说,退单了红包直接给退了个过期的红包回来,垃圾平台,大家都不要用了
-
23
-
7
-
4各位小鸡和积分区恢复了么? 上次11月误伤事件以后,一直没回复,目前小鸡还是饲料+1.积分区还是以后积分+1,请问各位,你们恢复了么?
-
0
-
231.用两秒钟就散架的廉价剪刀 2.疑似假冒的300ml可乐 3.草莓味夹心饼干一股牙膏味 4.酸辣粉一股塑料味 5.阿斯巴甜无糖饮料一股恶心的反味 6.爽口粉条一股橡胶味 7.保质期内就集体长毛的板栗饼 8.非常难撕开的阿尔卑斯糖 总的来说就给我一种感觉,像是生活在赛博朋克化工垃圾场一样。
-
9RT,1个号已阅,特好玩、鸡、猫、积分、现金签到、鸭,全部提示了
-
1淘特的链接怎么操作在淘宝上显示呢?哪位大神教教
-
0红包店主有吗?淘特
-
4淘特有的滴滴🍑
-
1各位吧友都是这样吗?
-
7RT, 贴文1:搜狐《投诉无效!如何辨认? 》 贴文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以上用于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 以侵害她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办法获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贴
-
2有淘特黑金vip会员的来聊
-
11你们的积分小鸡,恢复正常了么? 误伤的朋友,你们的恢复正常了么?现在积分区还都是1,小鸡区做任务还是只给1,虽然显示正常。
-
45问客服就是复读机..闹残gou一群......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