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女人传统服饰,受波斯影响?畲族影响?还是闽越遗风?
下面是闽南泉州渔女惠安女传统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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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服饰习俗的真相——粤东闽南“文公帕(兜)”之历史考察
清代,在粤东的潮州地区与闽南的泉州、漳州两府,妇女出门普遍流行盖头巾———一种被文人称为“文公兜(斗)”或“文公帕”奇特的服饰。
今人对文公帕或文公斗起源的解释,笔者见到的有三种不同的看法:曾楚楠受朱瑞熙说法的启发,考证韩公帕实为文公帕,提倡者非韩愈(韩文公)而是朱熹(朱文公)(1)。黄超云的意见与曾文刚好相反,又辨文公帕(兜)的文公是指韩愈而非朱熹(2)。郭联志又别开生面地提出“这种汉人妇女带面纱的习俗,极可能是伊斯兰文化对于民间风尚的渗透。”(3)以上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仍有不尽周详之处,也还留下可供讨论的余地。笔者从目今可见到有限的文献材料出发,试图从民俗学、人类学等角度来解释这一有趣的文化事象,如有强作解人之处,希博雅君子有以教之。
一、清代人眼中的文公帕(兜)———理学正统的解释
过去广泛流行于民间的潮州歌册及歌谣,真切地留下本地妇女曾流行乌巾盖头的事实。
潮州歌册中有半老徐娘的牙婆形象:
遇着老人半中寅,乌乌衫子穿在身。
尺二弓鞋大步走,头上乌巾遮面形。(4)
潮州歌册描述逼夫离婚的少妇上路:
勿得怕羞误青春,主意以定有思存。
头遮乌巾门带锁,一直离了林家门。(5)
林植标搜集的潮州歌谣:
(其一)乌巾挈来头上幔,顶哩绣龙下绣蛇。
中央绣起孟姜女,四墘绣起人读书。
(其二)乌巾挈来头上跐,顶哩绣龙下绣鱼。
中央绣起孟姜女,四墘绣起人读书。(6)
这种用黑色头巾蒙头的妇女服饰,在文人笔记及官修方志中,被正名为“文公帕”。
清嘉庆、道光年间,江浙人梁绍壬的笔记记下:“广东潮州妇女出行,则以皂布丈余蒙头,自首以下,双垂至膝。时或两手翕张其布以视人,状甚可怖,名曰文公帕,昌黎(韩愈)遗制也。”(7)形制稍异。同一时期的地方志“风俗”载:“《礼》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我潮风俗之厚,妇人步行必盖丝巾,俗谓之‘文公帕’。”(8)民国《潮州志·丛谈志》称此习俗“清末潮阳尚盛行,今五十以上老妇装束,间且或见之。”(9)
同时让笔者注意到的是,与潮州为邻的福建泉州、漳州两地,旧时妇女出门也用头巾兜面,与潮州稍不同者,则是朱熹礼教下的“文公兜”之说。
在泉州地区,方志载“宋朱子主簿同安及守漳时,见妇女街中露面往来,示令出门须用花巾兜面,民遵公训,名曰公兜……一兜一屐,防杜之意深矣。”(10)道光《厦门志》载:“昔朱子守漳时,教妇人用公兜,出门蒙花帕盖首,俗曰‘网巾兜’,外服宽袖蓝袄。岛中尚仍其俗。”(11)
在漳州地区,嘉庆道光年间任福建巡抚的徐宗干在《斯未信斋杂录·垩庐杂记》称:“漳州女人以帛如风帽蔽其额,曰文公兜”(12)。光绪间龙溪县令撰《龙溪志序》称:“龙溪为漳(州)附郭邑,自承紫阳(朱熹)过化,理学名臣前后接踵。且就其小者言之,如妇女出门,有文公斗(兜)、文公衣、文公履、文公杖,诚海滨邹鲁也。”(13)民国《龙溪新志》也云:“吾邑旧俗,凡妇女出行,须穿浅蓝色阔袖衫,头蒙一杂色布帕,使人不得见其面,盖朱文公治漳时之遗制也。民国初乡间尚多见。”(14)对此,姚莹作了稍为具体的描写:“朱子守漳州,乃制妇人出门,以蓝夏布一幅围罩其首及项,亦宽其前,使得视地,穿大布宽衣,拄杖而行,皆良家妇也。……至今漳州妇人称蔽首之布曰文公兜,衣曰文公衣,杖曰文公杖。”(15)
又有同时提到泉、漳州妇女喜用“文公帕”的记载:“毋论老少,出必以幅布蒙头面。”(16)
以上材料表明,罗巾遮面在下层妇女中普遍流行,决不限于腼腆少妇,中老年妇女出门同样也用巾帕盖头。在潮州,通常用来盖头的是黑色头巾,其中也有绣上精美图案的,而在闽南的泉、漳州,用来包首的大多是花巾(杂色帕)或蓝布。
在外地文人及官员的眼中或耳闻之下,潮、泉、漳州三地的妇女同时流行头巾遮盖头面的习俗,或称帕,或称兜(斗);或以长长黑布蒙面,或以丝巾盖头,或以蓝布罩项,或用花巾(杂色帕)包首,俱以“文公”名冠之,其实同也,其理一也。于是就有了儒学正统“海滨邹鲁”的解释,有竹枝词为证:
道光年间,潮州潮阳县举人高风清作《潮阳竹枝词》其一:
归宁少妇上康庄,楚楚青衫别样妆。
半幅罗巾遮半面,果然邹鲁是潮阳。(17)
无独有偶,在漳州,黄子寅《清漳竹枝词》如是描绘:
花卉千般错绣文,盖头纱帕白罗裙。
海滨邹鲁今犹在,不见巫山一段云。(18)
这两首文人的竹枝词,实在有异曲同工之妙!一样持赞赏的眼光,一样解释为“海滨邹鲁”风气的流衍。在泉州也有类似的说法:“妇女出门,向多以帕幂首,阔袖,执红漆杖。左宗棠曾称为‘邹鲁’遗风。”(19)
为何粤东闽南地区的女子要以巾帕遮面呢?这样的行为被解释为妇女避免抛头露面的一种做法,官修方志推断是理学教化在闽南粤东深入民间的结果,由是才有以上“邹鲁遗风”的说法。方志又深一层加以解释:“漳俗尤慎男女之别,妇女非有大故不相见。其有家者,微但嫂叔,虽翁舅不见也。有事者,富者以肩舆,贫者以布覆头壅蔽其面,男子导以往,不自行也。故闺门常谨,其地无妓女之属。”(20)民国《潮州志·丛谈志》在“韩公帕”条后加按语曰:“按礼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是也,于此足见潮俗之淳厚有古风焉。”(21)
粤东闽南地区妇女巾帕遮面究竟起始于何时,据目今所见,康乾年间的漳州地区已见记载。康熙《漳浦县志》载:“(漳州府漳)浦人婚娶丧葬遵家礼,大抵皆文公遗教也,谓之‘海滨邹鲁’然哉。又城市中罕见妇女,间或有之,必以巾帕蒙面类北方,得古中原风俗之遗。”(22)龙溪县“妇人非有故,虽君舅小郎弗见也。家贫者出必以巾,男女之别尤兢兢焉。”(23)在漳州府长泰县,“邑男女之防最谨,非有大故不相见。女子出,富者以肩舆,贫者以巾裹头,未尝露面,男子导以行,有闺门不谨者则耻而绝之。”(24)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康熙乾隆年间,就已把头巾与礼教风化联系起来,但此时尚未统称头巾为“文公帕”,而且民间习惯称为“乌巾”,或称“网巾兜”,也未确指为朱熹治漳躬亲教诲之一端。从上面引用材料来看,大约到了清中后期,尤其是嘉庆道光以后才多以“文公帕(兜)”命名,对其解释才众口一词。
尽管清代士大夫或文人一再强调泉、漳、潮州三府妇女盖头巾是中原旧制、邹鲁遗风,是理学家教化的结果。然而,清代头巾遮脸更多的是贫家妇女的专利,其背后的事实是,这本是与中原有异的“弊俗”,其渊源向上可能要追溯至宋元时期潮州妇女“敞衣青盖”的异俗,向下可把今天之福建泉州惠安女的特殊服饰视作其遗存。
二、宋元文献记载与现今服饰遗存之印证
《永乐大典》引《三阳志》、《三阳图志》残文,于宋元时期的潮州风俗,留下一段简要而珍贵的记载:
其弊俗未淳,与中州稍异者,妇女敞衣青盖,多游街陌。子父多或另居,男女多混宴集,婚姻或不待媒妁。是教化未洽也,为政者可不思所以救之哉?”(25)
笔者惊奇地发现,其时潮州妇女“敞衣青盖”的装饰,竟然与今天泉州惠安女的形象存在惊人的相似!惠安女的独**饰,据陈国强等的研究,今天只分布于崇武城外、山霞乡和小岞乡、净峰乡三个半乡镇,可分为崇武、山霞类型和小岞、净峰类型两种。近二十年来大众传媒所表现的头顶缀花黄斗笠,头围缀花头巾,上身着短衣,露出银裤链、彩色裤带及肚脐的惠安女形象,主要是指崇武城外的。实际上,崇武城外现在的服饰是近百年甚至近几十年才改装的,大概是糅合了清末崇武城内妇女短上衣的特点,以花头巾和篾斗笠代替了旧时的黑帛“头篷”或布罩。(26)
宋元方志“敞衣青盖”之记载简略,以泉州惠安女的装束为参照,遂觉豁然开朗,再也明白不过的。“敞衣”即是敞开着的上衣或上衣短小而露出肌肤;至于“青盖”,就是蓝色或蓝黑色的盖头。此外,现今惠安女之头部服饰,与上述姚莹对清代漳州妇女“以蓝夏布一幅围罩其首及项”之“文公兜”形象的记载尤为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