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启动补贴时,中央财政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试点省大豆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一次性拨付给地方。试点省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并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补贴发放时间。次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试点省;次年5月底前,试点省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三、切实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的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试点省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粮食等部门间协调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财政资金安全;要做好政策指导检查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试点中的具体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补贴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大豆实际种植者的补贴信息要在行政村和乡政府或农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对大豆实际种植者的基础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查询,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加强监督检查。试点省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处理。
加大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试点省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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