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城市建设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各特大城市都热衷于依靠卖地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支撑城市开发建设。2013年,全国9个特大城市(未包括郑州、东莞)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9881亿元,相当于其财政收入的48.8%,其中南京最高为97.7%,武汉为65.4%,沈阳为59.8%,重庆为59.4%,上海为49.9%。
显然,特大城市的过度扩张是一种非理性的扩张,它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首先,按照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中国现有的特大城市规模已经相当大。2012年,前述10个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平均城区人口规模为1036万人,平均城市建成区面积为791km2,平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70km2。目前,这些城市大多已逼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极限,有的已处于超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特大城市的过度或超载扩张,将会带来人口、产业和要素的过度集聚,由此导致严重的集聚不经济,加剧资源紧缺、交通拥挤和房价上涨等“城市病”症状。目前,

已经成为各特大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据调查,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特大城市上下班平均通勤(往返)时间已超过1小时,广州、武汉、重庆、郑州、南京、深圳等特大城市也在0.85小时以上,其中北京高达1.32小时,上海达1.17小时,天津达1.15小时(智联招聘和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2012)。虽然“城市病”并非是特大城市所特有的,但由于城市规模的过度扩张和膨胀,特大城市的“城市病”往往更为严重。正因为如此,“城市病”也常被称为“大城市膨胀病”。其次,特大城市“摊大饼式”的过度外延扩张,导致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持续减少,周边农田、自然植被和湿地不断被钢筋水泥丛林吞噬,城市的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增大。再次,特大城市的过度扩张以及人口、要素和产业的过度集聚,将导致城市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密度过高,而过高的密度不利于居民健康,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宜居性,以至于有学者认为这些“巨型城市”是不宜居的(余柏椿,2007)。此外,各种经济活动向特大城市过度集聚,在某种程度上也剥夺了大量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机会,由此将加剧地区和城镇之间的不平等
长期以来,为防止特大城市过度扩张,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各级政府主要采取“堵”的办法,即限落户、限购车、限购房等,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非长效之策,而且这种限制大多是针对外来人口制定的,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质。未来的政策导向应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对特大城市过度扩张实行综合治理。所谓“堵”,不是限制外来人口落户,而是限制供地,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所谓“疏”,就是去功能化,实行功能疏散,并依靠功能疏散引导产业、岗位和人口疏散。这样,通过“一堵一疏”,推动特大城市实现转型升级,逐步向高端化、服务化、国际化、融合化方向发展。
一是确定规模控制的方向。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依据,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设置城市规模的“天花板”。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要以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依据,防止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特别是,在GWY颁布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后,除4个直辖市外,只有广东、湖北、河南、辽宁、江苏5个省份具有特大城市,要防止各省区不顾客观条件人为打造特大城市的倾向。
同时,要尽快制定并颁布市辖区的设置标准,严格控制市辖区的增加,禁止整县改区和撤市改区,防止大城市过度扩张和无序蔓延
二是实行去功能化战略。现有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除东莞外,均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省会城市。这些城市行政等级高,所承担的功能多,大多为各种功能汇集的全能型中心城市。对这些特大城市来说,要防止其过度扩张,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就必须实行去功能化,区分核心功能和非核心功能,在确保和增强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推动部分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地区和中小城市转移扩散,促进城际公平和区域协同发展。各特大城市要放弃大而全的传统思维,在舍与得之间做出抉择,有舍才有得。在当前承载能力和发展空间日益受限的前提下,去功能化是特大城市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因为只有非核心功能疏散了,才能确保相关产业、岗位和人口疏散,由此腾出更多精力抓好转型升级,从根本上医治特大城市膨胀之恶症。
三是明确城市增长边界。城市不单纯是各种生产活动的集聚地,更是人们居住、生活和休闲的美好空间。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角度看,城市的规模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必须明确划定城市的增长边界(Urban Growth Boundary),促进城市有序、有度发展。对特大城市而言,既要依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终极规模”;又要根据自然条件、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需要,明确划定城市开发的具体边界,以此作为区分城市与乡村、城市化地区与周边生态开敞空间的分界线,防止特大城市过度扩张和无序蔓延。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超载或接近超载的特大城市,要实行城市建设用地“零增长”。在这种情况下,重点是通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和用地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增加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比重。
四是合理划定生态红线。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目前中国各特大城市均已呈现出“区域化”的态势。特大城市区域大都交通区位条件优越,地势平坦,分布有大量优质耕地、农田、湿地等,要立足长远,明确划定耕地红线、湿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切实保护好耕地、湿地和生态空间,推动形成特大城市区域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发展格局。要率先在特大城市周边地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率先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率先探索在城市区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的新型体制机制。目前,一些特大城市的开发强度已经过高,如深圳高达40%。各特大城市一定要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设定开发强度的“高限”和生态空间的“底限”,不能随意变更和突破。
五是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人口、产业和要素向特大城市高度集聚,与特大城市和其他地区在发展机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巨大差距紧密相关。从国际经验看,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为控制伦敦、巴黎、东京、首尔等特大城市的过度扩张,大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疏散战略,以解决经济过密与过疏问题。显然,要解决特大城市的过度扩张问题,关键在以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之外, 国家层面的区域政策更为重要和根本(檀学文,2006)。如果单纯从城市群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各个中心城市“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很容易使各个“大饼”叠加在一起,形成一个更大的“大饼”,由此出现整个城市群地区超载的状况。为此,特大城市的功能疏散需要从城市群和全国范围两个层面展开,既要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区产业、人口和要素向周边地区和中小城市扩散,更要加快推进其他地区尤其是远离城市群的欠发达地区发展,逐步推动形成全国国土适度均衡开发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