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协定》
1.奥匈、塞尔维亚、保加利亚三国联合修建运营维也纳-布达佩斯-贝尔格莱德-索菲亚的东方快车支线。
(1)塞尔维亚境内铁路由塞尔维亚铁路公司承建运营,采购德国公司铁轨与奥匈公司的机车。
(2)铁路运输的关税将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继续减免。
(3)对铁路运输的检查由三方共同进行,确保杜绝走私,偷渡等危害缔约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奥匈境内和保加利亚境内的铁路由奥匈承建,各自负责运营。
2.三方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加强多边经贸往来。
3.塞尔维亚未来的进口货物将经由奥匈和保加利亚的港口入关。海关检查由三方共同执行。
4.塞尔维亚允许奥匈资本在塞尔维亚设厂。塞尔维亚将优先考虑奥匈方面的机器设备与武器供应。
5.各缔约国在面临牵涉其它缔约国战争时,应保持善意中立。
6.各缔约国将建立有效沟通机制,避免摩擦冲突,维护巴尔干地区稳定。
7.各缔约国互相将铁路建设权免费开放给对方的铁路公司。
8.该条约有效期10年,若无特别情况自动延期十年。
9.罗马尼亚将为战争行为付出以下代价:
(1)现由塞尔维亚与保加利亚实控地区并入两国
(2)罗马尼亚西部并入奥匈帝国。
(3)罗马尼亚支付赔款共113亿英镑且以黄金分期支付(奥匈要求

)
奥匈获得50%的比例用以支付军费,塞尔维亚获得35%补偿损失与军费,剩余部分支付保加利亚军费
(4)奥匈将用其缴获的罗马尼亚装备与塞保两国交换俘虏
10.奥匈将援助塞尔维亚的工业,国防及教育事业。
(1)援建贝尔格莱德大学
(2)在克拉古耶瓦茨援建一所军事院校,为塞军军官提供培训
(3)向塞尔维亚派遣顾问团,指导塞军
(4)奥匈在1年内援建包括步枪、机枪、手雷和子弹的生产线。
(5)援建一个小规模的煤钢生产线,作为回报,塞尔维亚的矿产奥匈可以优先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