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妈在路边的美妆店买了一瓶珀莱雅细肤水、商家收她218、我回家发现买贵了、(超出一倍价格)而且没有小票也没有发票、就让她退货、结果商家说卖出去的货一律不退、商品没有拆封、未使用不影响二次售卖、去找店家、店家回复她开店十几年一直没有发票、小票也是后面补打给我的、店里买东西消费者享受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吗?而且我去店里发现没有价格标牌、价格标牌全部粘在瓶子底部、问她要商品授权证书也没有、我现在怀疑她的产品不是正品、我说不给我退我就打12315了、店家很是豪横的说让我打、并且直接关门关店。请问后续工商会处理吗?还是只能自己认倒霉!麻烦各位牛爷爷指点我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