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方仕良报道: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汴河镇人民政府是怎样占用农民耕地的?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由乡级人民政府与农民签订协议,承认土地所有权属农民。第二步是汴河镇人民政府单方作出决定,否定乡级政府的协议。第三步是监利县人民政府下发监政土决字文件,决定274亩土所有权属国家。
1962年,监利市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农民,在该镇张家湖境内开垦274亩耕地,一直在此地上耕耘24年,并承担国家各种经济指标和劳务负担。
1986年冬季,汴河区公所开发张家湖渔场,非法强占剅口村六组耕地面积274亩。
1987年6月,汴河区公所委托剅口乡政府与剅口村六组签订协议,土地所有权属剅口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属汴河区公所,利润分成剅口村六组得30%。
1995年,汴河镇人民政府单方下发(1995)20号文件,否定剅口乡政府的协议,决定274亩耕地面积所有权属汴河镇人民所有。
2006年,监利县人民政府下发监政土决字(2006)1号文件,否定汴河镇人民政府(1955)20号文件,决定274亩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农民多次维权起诉政府,累诉累胜,但无法收回土地所权,最后农民深有感慨地说:“政府说274亩土地所权是政府的就是政府的,不是政府的也是政府,说不是农民的就不是农民的,是农的也不是农民的。
欢迎记者采访:联系电话18272220971
1962年,监利市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农民,在该镇张家湖境内开垦274亩耕地,一直在此地上耕耘24年,并承担国家各种经济指标和劳务负担。
1986年冬季,汴河区公所开发张家湖渔场,非法强占剅口村六组耕地面积274亩。
1987年6月,汴河区公所委托剅口乡政府与剅口村六组签订协议,土地所有权属剅口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属汴河区公所,利润分成剅口村六组得30%。
1995年,汴河镇人民政府单方下发(1995)20号文件,否定剅口乡政府的协议,决定274亩耕地面积所有权属汴河镇人民所有。
2006年,监利县人民政府下发监政土决字(2006)1号文件,否定汴河镇人民政府(1955)20号文件,决定274亩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农民多次维权起诉政府,累诉累胜,但无法收回土地所权,最后农民深有感慨地说:“政府说274亩土地所权是政府的就是政府的,不是政府的也是政府,说不是农民的就不是农民的,是农的也不是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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