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和浙价费〔2016〕209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学习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考生同等享有申请转专业权益,具体操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学习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考生同等享有申请转专业权益,具体操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