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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到公司,不知道惹了谁,洗衣机洗的好好的,被人直接拔了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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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到公司,不知道惹了谁,洗衣机洗的好好的,被人直接拔了插座丢到桶里面,是想让我重新插回去的时候电死爸爸吗,🙂,如果那人看到了,请说下我哪里惹到你了,容世通3楼,22点左右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2-10 23:08回复
    厂里人太多了,所以比较混乱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9-02-1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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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总裁兼总经理戴正吴 表示,由于笔记本电脑也将成为美国对中国增加关税的对象,考虑将笔记本的生产由中国转移向东南亚。戴正吴称:“东盟地区(ASEAN)也有很多地方可以提供成本低廉的生产。”
      夏普 还在考虑将多功能复印机、以及大型显示器的生产从中国转移到其他地区。
      美国 预计将在6月末之后 对中国发动第四次加征关税行动,将关税提高到25%,虽然目前由夏普子公司“Dynabook”负责的笔记本电脑业务是以杭州的工厂为生产中心,但是如果第四次加征关税行动开始,
      那么夏普考虑将生产转移至在台湾地区或越南的夏普公司、或者是交给其控股的鸿海精密工业集团。
      戴正吴表示,“整个笔记本生产规模的1成,是面向美国(市场)的”。
      虽然目前能够用于高速印刷的上、中位复印机机种是由夏普在江苏省的工厂生产的,
      但如果第四次加征关税启动,面向美国市场的部分,将转移至泰国工厂 生产。
      同样,大型显示器的生产也将从鸿海的中国工厂转移至墨西哥工厂。
      戴正吴强调,事件的影响是轻微的。
      在最终产品的销售额中,
      中国生产的产品只占面向美国销售的3.8%。
      对于该部分产品的生产,将会加速其生产线的转移,
      为应对竞争,要发挥及扩大这一成本优势。


      IP属地:江苏4楼2019-05-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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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2民终4272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敏,女,1991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住所地: 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今矢明彦,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娟,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恬,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员工。
        审理经过
        上诉人许敏因与被上诉人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普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
        不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8)苏0***4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求
        许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支付: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9657.50元;
        二、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双方的劳动关系情况及争议经过
        许敏于2010年10月7日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入夏普公司工作,
        2012年8月1日正式与夏普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2018年1月16日,夏普公司以许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作出对许敏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许敏不服夏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向无锡市新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故许敏诉讼来院。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许敏提供的
        锡新劳人仲案字(2018)第243号仲裁决定书、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辞退通知、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备案单,
        夏普公司提供的工会关于讨论许敏与员工打架事件的会议议事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问题
        (一)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
        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提供就业规则修正案对照表(部分)1份、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1份、
        新员工培训内容记录表1份、培训材料1份、仲裁庭审笔录1份,
        证明公司《就业规则》制定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且对许敏进行相应培训。
        该《就业规则》第56.2条规定:“对他人施暴行,威胁、恐吓或妨害他人工作的,可处以辞退处分”。
        WSEC惩戒规定中第4条中的B、P、T项规定:“有对他人施暴行,威胁、
        恐吓或妨害他人工作的或违反公司各项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有其他类似严重过错行为的,可处以辞退处分”。
        许敏对该些规章制度的民主及公示程序均无异议且表示其知晓相应规定,但其并未违反上述规定。
        (二)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违纪事实
        双方一致确认
        2018年1月9日下午许敏与武小莹就办理离职手续事宜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
        庭审中,许敏陈述其担任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品质部主任,
        武小莹系其下属普通员工。
        武小莹来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是为村田电子招工,只工作一周就离职了。
        武小莹在职期间因不服从管理与线长郭丽婷发生矛盾。
        2018年1月9日13时左右,武小莹至杨燕处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其盖章。
        因武小莹填写的材料不符合公司规定,其不允许杨燕盖章。武小莹突然大骂,向其砸东西,还冲至其位置打其。
        其眼镜被武小莹打掉且受伤流血,后其用手对武小莹的殴打进行阻挡并寻找眼镜。
        同事将武小莹拉开后,武小莹还将玻璃水杯、花盆、键盘等砸向其,其一边躲一边打电话叫保安,后武小莹被保安拉开。
        其在该过程中未离开其位置且不清楚武小莹当时是否受伤,只是后来听说武小莹受伤。
        许敏提供其受伤照片、与武小莹的微信聊天记录、邱静静、杨燕、陈芳芳出具的目击证词、问题反馈等证据对事发经过予以证明。
        目击证词中载明:武小莹就把手中的笔朝许敏方向一摔,嘴里就骂了(你什么东西)边说边走向许敏那边,
        许敏站起来手里随手拿了一只圆珠笔,两个人就打起来了,邱静静、杨燕、陈芳芳三人见状赶紧去拉架,
        当时武小莹一只手抓着许敏头发,一只手乱打乱抓,
        许敏一只手抓着武小莹头发,一只手用笔戳武小莹头部,拉开她们许敏就打电话给楼下保安。
        夏普公司表示对许敏提供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法确认并陈述许敏系武小莹领导,
        2018年1月9日下午,武小莹至许敏处办理离职手续,需要许敏盖章,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期间许敏将武小莹摁在墙边,用笔戳武小莹头部,其他员工见状拉开武小莹。
        武小莹被其他员工控制后,许敏又对武小莹采取用笔戳头部和用脚踢的行为,造成武小莹受伤。
        经其他员工劝解及保安维持秩序,双方才分开。
        此外,许敏曾于2016年12月2日与刘琼琼在办公室门口打架。
        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提供武小莹受伤照片、患者信息错误情况说明、
        无锡市“120”救护收费明细单及收据、医疗费票据、
        情况说明、事情经过、事故调查报告、训诫情况说明等证据及
        证人邓某、苏某、王某出庭作证对事发经过予以证明。
        证人邓某陈述2018年1月9日13时左右,其目击杨燕和邱静静拉着武小莹,
        武小莹不能动,许敏用笔戳及用脚踢武小莹,不清楚武小莹有无打许敏及武小莹的具体伤情。
        证人苏某陈述2018年1月9日12时50分左右,
        其听到有人大声喧哗后,
        目击杨燕和邱静静拉着武小莹,武小莹不能动,
        许敏用东西戳武小莹头部并用脚踢武小莹,武小莹伤情严重,不清楚许敏是否受伤。
        证人王某陈述2018年1月9日其被通知去处理打架事宜,
        其看到武小莹手上、脸上、鞋子上均有血迹,后送武小莹至医院检查。
        许敏对患者信息错误情况说明、无锡市“120”救护收费明细单及收据、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均无法确认。其对证人邓某、苏某、王某的证言均不予认可。
        三、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双方一致确认许敏于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7310.50元/月。
        夏普公司认为2010年10月7日至2012年7月31日其与许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故相应的年限不应支付赔偿金。
        许敏则认为其2010年10月7日至2012年7月31日虽系劳务派遣形式在夏普公司工作,
        但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当将派遣期间的年限计入。
        关于由劳务派遣身份转为正式员工的过程,
        许敏称系夏普公司想为其升职,故与其谈话提出签订,转正后待遇确实有所提高,且夏普公司并无强迫签订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夏普公司就《就业规则》的修订履行民主及公示程序并对许敏进行培训且许敏对《就业规则》的规定知晓,故《就业规则》对许敏有效。
        工作中,上司与下属因工作产生矛盾为常事。作为职场人员应当采取理性、平和的方式进行沟通、表达意见。
        本案中,许敏与其下属武小莹发生纠纷,作为领导许敏更应保持理性、克制,不应与武小莹发生互相殴打。
        许敏提供的目击证词中明确其有“一只手抓着武小莹头发,一只手用笔戳武小莹头部”的行为,
        结合邓某、苏某的证言可以认定许敏对武小莹有殴打行为,
        即使武小莹先动手,许敏的行为也超过了防卫的范围,
        对企业经营管理秩序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夏普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无需支付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
        驳回许敏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
        由许敏负担。
        上诉人诉求
        许敏上诉请求:
        一、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夏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关系赔偿金109657.50元;
        二、诉讼费用由夏普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许敏未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案外人武小莹因未按公司正常流程办理手续而遭许敏拒绝后,辱骂并殴打许敏,
        许敏因事发突然而采取自力救济手段系正当防卫,在整个冲突过程中,
        许敏始终没有主动攻击行为,并非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互相殴打,
        在双方肢体接触过程中,即使造成武小莹受伤,主观上亦非许敏的意愿。
        许敏自我保护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被上诉人答辩
        夏普公司辩称,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夏普公司解除涉案劳动关系的行为如何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夏普公司解除涉案劳动关系合法,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就业规则》的修订程序符合规定,且许敏知晓规定的内容,故该《就业规则》可以作为处理本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其次,《就业规则》第56.2条规定:“对他人施暴行,威胁、恐吓或妨害他人工作的,可处以辞退处分”。WSEC惩戒规定第4条中的B、P、T项规定:“有对他人施暴行,威胁、恐吓或妨害他人工作的或违反公司各项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有其他类似严重过错行为的,可处以辞退处分”。本案中,许敏提供的目击证词中明确“两个人就打起来了”,并且有“一只手抓着武小莹头发,一只手用笔戳武小莹头部”的行为,结合邓某、苏某的证言可以认定许敏对武小莹存在殴打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互相殴打并无不当。许敏担任夏普公司品质部主任,武小莹系其下属普通员工,双方之间互相殴打的行为,对夏普公司管理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因许敏的行为违反了夏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一审法院认定夏普公司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与许敏的劳动关系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许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刘芸
        审判员张圣斌
        审判员缪星
        判决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汪灵志


        IP属地:江苏5楼2019-05-3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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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 价格申报 不实 影响 税款 征收案
          2016年12月21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禄口机场办事处申报进口集成电路2700个,申报总价74520日元。
          后经当事人自查发现,上述货物实际总价应为74520美元,
          因当事人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在录入电子报关单信息后未认真审核,导致价格币种录入错误。
          2017年4月25日,当事人主动向海关报明并申请改单,
          并于2017年6月27日主动缴纳担保金人民币2000元。
          经核定,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11147.58元,
          因当事人价格申报错误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86098.13元。
          决定书文号 宁金关缉违字〔2018〕24号
          处罚事由
          2016年12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禄口机场办事处申报进口集成电路2700个,申报总价74520日元。后经当事人自查发现,上述货物实际总价应为74520美元,因当事人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在录入电子报关单信息后未认真审核,导致价格币种录入错误。
          2017年4月25日,当事人主动向海关报明并申请改单,并于2017年6月27日主动缴纳担保金人民币2000元。经核定,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11147.58元,因当事人价格申报错误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86098.13元。
          处罚状态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6
          处罚状态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6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处罚结果 该司已缴纳罚款,执行完毕。 处罚机关 金陵海关


          IP属地:江苏10楼2019-08-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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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上有关超视堺10.5代全生态产业园传言,我们高度重视,目前没有收到投资方有意出售该项目的相关情况,投资方亦未发布类似消息。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该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力争近期投产。”8月8日下午,广州增城区委宣传部 回复关于广州增城超视堺第10.5代全生态产业园的采访函。
            近日,有传言称,郭台铭投资的超视堺10.5代显示面板生产项目将被出售。
            8月8日下午,从项目的运营方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视堺科技”)处获悉,
            公司已经拟好了对于市场传言的官方声明,近日将发出,目前生产线正常运作。
            由于投资额度大、广州市政府重视且刚试生产不久,这一面板生产项目的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发外界的关注。
            直到今天,增城区政府的官网上还有该项目在7月31日点亮生产线的报道。
            据增城区政府官网的报道,超视堺10.5代显示器全生态产业园区项目投资达610亿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单笔投资总额最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这一园区由日本堺显示器株式会社(也简称为SDP)投资建设,
            2017年3月在广州增城开发区奠基,2018年6月主体厂房封顶,
            2019年9月底量产,定位为超高清超大尺寸显示等产品,
            主要生产65英寸和75英寸产品;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先进的8K液晶面板工厂,预计达产后年产值约920亿元。
            堺显示器株式会社,由于是日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不到这家企业,也查不到它的股权情况。
            堺显示器株式会社由夏普与郭台铭共同持股,也有消息称该企业是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子公司。
            2017年1月3日公开的《广州市政府与堺显示器制品株式会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称,
            堺显示器株式会社是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子公司。
            7月31日,超视堺第10.5代全生态产业园生产线正式点亮生产线时,
            富士康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还推送了该消息。
            传言全生态产业园将被易主后,曾向富士康集团公关求证,
            公关回复称:“鸿海声明:公司未拥有面板厂,不清楚此事。”
            到底是堺显示器株式会社的股权有所变更还是当初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时,
            原本与富士康集团无关的堺显示器株式会社因郭台铭的缘故而被冠上富士康集团的名头?
            向增城区政府核实超视堺10.5代全生态产业园资金的来源和变动情况,但宣传部没有回复,
            宣传部称“采访的其他问题,贵报如有需要,可向企业进一步了解。”
            8月8日下午,走访了超视堺科技,未有机会了解更多信息。
            无论超视堺10.5代全生态产业园区是否易主,
            这一园区能否按计划顺利运作下去才是目前外界最关心的问题。
            2019年7月12日,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
            超视堺第10.5代显示器全生态产业园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387.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3.55%。如果换主,还有将近4成的项目规划投资是否可以顺利到位?
            该项目一直备受政府重视。
            超视堺科技成立于2017年1月,最大的股东为堺显示器株式会社,占股53.57%,第二大股东为广州广银南粤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粤投资”),占股为41.9%。南粤投资成立于2017年11月,最大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占股比例达到99.95%,而粤财信托的最大股东为广东粤财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控股”),占股比例达到98.14%。粤财控股则由广东省政府百分百控股。
            2018年7月3日,为加快广州市政府提出的万亿级别IAB产业的发展,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该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建设增城新型显示价值创新园,发展目标定为“2018年确保超视堺第10.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力争2019年6月开始试产,同年9月投产,基本形成高清面板生产、智能电视制造及销售的全产业链条,2020年力促项目达产,实现年产值1000亿元,实现15000名面板产业相关高技术人员就业,全力打造成为全国新型平板显示产业研发制造基地。”
            该创新园的开发运营主体就是超视堺科技。
            该行动方案也指出,要强化对园区开发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投入、产出等进度未达标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价值创新园区资格。


            IP属地:江苏11楼2019-08-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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