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再再次申请重新审理与判后答疑
尊敬的西安市中级法院李洪涛院长与省市党委政法委纪委人大监察和省高级法院:您们好!
经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对我方杨黎娜商品房买卖销售欺诈恶意违约纠纷案,于2018年1月17日所做出(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严重认定事实不清,包庇袒护欺诈我方的荣德公司,有意识遗漏我方赔偿损失诉求又超出我方诉求侵害我方合法权益,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正义。在2018年3月1日,西安市中级法院由民二庭张副厅长与纪检监察杨法官与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杨晓昱组成判后答疑庭,杨晓昱法官仅将其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内容宣读一遍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却对我方针对其判决书中所提出的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可调阅西安市中级法院当天法庭监控证实),使判后答疑变成没有答疑实体内容,仅有答疑程序表面形式的走空过场,这是司法腐败拿国家审判工作当儿戏愚弄被欺诈国民消费者诉讼人的违法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基本原则中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违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判后答疑工作遵循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主办负责、分工协作;法、理、情兼顾;便民、利民原则”。
司法改革判后答疑制度,不是由法院主审法官在判后答疑中仅将曾经在诉讼人领取判决书时,法官就已宣读过的内容再重复读一遍,却对诉讼人针对判决书中的判决所提出疑问避而不答,这本身就表明此案件审理判决书存在严重错误问题,而无法做出合法性合理性回答。我方已先后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杨晓昱,纪检监察杨法官以及法院信访,和西安市中级法院院长秘书,并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给了李洪涛院长,提出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而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而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或重新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再次判后答疑的申请书,时至今日已有近两个月时间,西安市中级法院至今都没有给予回复。我方再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基本原则中第二条、第七条,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由西安市中级法院自行纠错重新审理本案,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谢谢!
诉讼代理人:杨先生 电话:13572425849
2018年4月24日
尊敬的西安市中级法院李洪涛院长与省市党委政法委纪委人大监察和省高级法院:您们好!
经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对我方杨黎娜商品房买卖销售欺诈恶意违约纠纷案,于2018年1月17日所做出(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严重认定事实不清,包庇袒护欺诈我方的荣德公司,有意识遗漏我方赔偿损失诉求又超出我方诉求侵害我方合法权益,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正义。在2018年3月1日,西安市中级法院由民二庭张副厅长与纪检监察杨法官与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杨晓昱组成判后答疑庭,杨晓昱法官仅将其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内容宣读一遍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却对我方针对其判决书中所提出的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可调阅西安市中级法院当天法庭监控证实),使判后答疑变成没有答疑实体内容,仅有答疑程序表面形式的走空过场,这是司法腐败拿国家审判工作当儿戏愚弄被欺诈国民消费者诉讼人的违法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基本原则中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违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判后答疑工作遵循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主办负责、分工协作;法、理、情兼顾;便民、利民原则”。
司法改革判后答疑制度,不是由法院主审法官在判后答疑中仅将曾经在诉讼人领取判决书时,法官就已宣读过的内容再重复读一遍,却对诉讼人针对判决书中的判决所提出疑问避而不答,这本身就表明此案件审理判决书存在严重错误问题,而无法做出合法性合理性回答。我方已先后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杨晓昱,纪检监察杨法官以及法院信访,和西安市中级法院院长秘书,并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给了李洪涛院长,提出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而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而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或重新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再次判后答疑的申请书,时至今日已有近两个月时间,西安市中级法院至今都没有给予回复。我方再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基本原则中第二条、第七条,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由西安市中级法院自行纠错重新审理本案,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谢谢!
诉讼代理人:杨先生 电话:13572425849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