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西安市中级法院李洪涛院长与省市党委政法委纪委人大省高法院
尊敬的西安市中级法院李洪涛院长与省市党委政法委纪委人大省高院:您们好!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准绳。法官有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的权力,但没有违法审理案件的权力,当遇到行政法规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架空或大大弱化与违背法律作用时应该优先适用法律。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履行的是国家职责,而非跑马场游戏厅或滋生产业利益链腐败的温床。在中央确立重大发司法改革,最高法院与陕西省高级法院推出判后答疑程序,即:由法院庭领导与纪检监察监人员参加,审判合议庭法官针对诉讼人在判决书中所存在疑问,作出合法性合理性解释,体现阳光审案司法公正以理服人,有利降低诉讼成本与提升总体审判效率,又有利于法院及时发现判决错误自行纠正杜绝腐败枉法判决发生,及时化解不必要社会矛盾,获取无瑕疵公平正义判决的品质保障,增强法院判决社会公信力,是对党国家人民对法院审判工作及诉讼人认真负责任的法院审判管理监督体系的制度重大完善。然而西安市中级法院却将判后答疑变成走表面空过场,将审判工作当儿戏。
众所周知,企业若生产质量有保障的产品,生产线不但具有严格的生产流程工艺规范标准,还須在企业内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整套ISO9000质量追踪管理监督体系与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生产者公权私用借用企业设备之便某取私利或不认真负责工作),本工序问题一定会在本工序及时解决而决不允许流转到下一工序待解决,否则会既对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又导致后置工序压力增大成本上升效率低下。法院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制度也有类似道理,如果各级法院管理监督体系瘫痪不作为,对审判工作都不负责任,即使将诉讼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有何意义?国家法院体系设置是一底大頂小金字塔结构,据2014年统计我国有3177个基层法院约有148555名法官、中级法院409个、省级高法院31个、最高人民法院只有1个。西安市共有9个行政区加四个县,每个行政区有几十万人,每个区基层法院约有一百名法官,如果各区县基层法院都像西安市中级法院这样极不负责任审理案件,西安市中级法院两百多名法官就須直接面对处理全市几百万人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压力;如果陕西省各市区县法院都像西安市中级法院这样极不负责任审理案件,陕西省高级法院约有二百多名法官就须直接面对全省几千万人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压力;如果全国各省市区县与直辖市和各自治区州县法院都像西安市中级法院这样极不负责任审理案件,那么最高法院必将直接承受全国近十四亿人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压力,他们即使每天不吃不喝不休息将全部时间精力都用来审理案件累的吐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全社会纠纷案件实质性根本问题。结果只能使审判机构越来越臃肿庞大,却越来越无能为力解决这个社会越来越不和谐而日益增多数量巨大堆积如山的诉讼纠纷案件。随着这样不断继续下去,必将使越来越多的人怨声载道日积月累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突出尖锐。当一个国家机器法院达不到满足服务全社会人民应有的社会功能与作用需要时,社会秩序必将紊乱动荡。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演变以来,历代封建王朝由于腐败与各级官吏不作为甚至参与到社会中少数强势群体掠夺大多数人民当中,最终导致江山移人改朝换代必然结果。当今法院领域腐败已不是个别一两人,而是成窝成产业利益链上下窜通黑腐,是由于法院内部领导管理监督者不作为的缘故。
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是先后骗取我方杨女士定金与首付款并在2013年8月31日签署了商品房产权转移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然而其一年后才向西安市房地局申领预售证,在获取后却胁迫我方与其签署没有权属证保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演变成销售欺诈,后又强行要求我方退房还必须填写以我方提出退房申请的荣德公司退房申请表否则不返还购房款。其在2015年9月23之前早已将曾出卖给我方那套商品房又出卖他人,却通知我方与其签署早已不属于我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遭其拒签,却在2015年10月到未央法院起诉说我方违约要解除曾签定的认购协议书,我方当即向法庭提起反诉荣德公司销售欺诈赔偿却遭主审法官蔡文波拒绝。我方针对未央区法院剥夺我方反诉权力在2016年3月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却又被民二庭主审法官王学堂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说:如撤诉所交法院8000多元诉讼费可减半收取否则可能全没(可调阅当天庭审视听记录证实),我方以法理相争最终被法院裁定发回未央区法院重审。未央区法院重新组成审判合议庭,书记员刘旭华竟敢在民一庭孙芳莲庭长亲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眼皮底下作弊,将荣德公司所述记录篇幅巨大有序用词精准,将陪审员说就属我方讲最多的庭审发言所记录篇幅不仅少而混乱并且关键处记错,庭审结束时书记员不许我方阅读对荣德公司庭审笔录,并剥夺法律赋予我方复制庭审笔录的权力,最终做出粗制滥造前言不搭后语错误漏洞百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极大不公平判决的(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即该判决书将荣德公司骗取我方定金与首付款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说成是双方自愿不违法,将荣德公司发给我方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的特快专递发出时间是2015年9月25日却被错误认定是2015年9月23日而为荣德公司回避再次对我方的欺诈事实,将荣德公司与我方签约《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是2013年8月31日却被错误认定为是2015年8月31日,将荣德公司本应按照法律规定自2013年9月1起按银行贷款支付我方利息却被错误判决为自2015年9月1日始而少支付我方银行贷款利息,将我方依据《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中约定因荣德公司销售欺诈恶意违约支付2万元违约金被有意识混淆说成我方要求四倍返还定金而判决支付我方1万元定金,将在认购协议书中确定的首付款120534元被错误认定与判决返还我方首付款115354元,将我方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荣德公司销售欺诈要求支付购房款三倍赔偿说成与法无据,并有意识遗漏我方重大损失赔偿诉求。我方2017年7月12日拿到判决书当天就向孙庭长指出判决书多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存在巨大公平判决希望纠正,她却毫不畏惧说你方可上诉!我方再次上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却又被安排在2016年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那位王学堂任主审法官,我方依据《民事诉讼法》等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王法官回避,最终民二庭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杨晓昱任主审法官,不但没有对存在粗制滥造认定事实不清错误漏洞百出适用法律错误而存在巨大不公平的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书进行纠正,而是在2018年1月17日做出了维持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的陕西省西安市(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所不同的是将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书第二项判决荣德公司支付我方1万元定金改为返还我方5000元定金,即让荣德公司从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扣减5000元作为反还我方定金,也就是让荣德公司少支付这5000元本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我方5年银行贷款利息与那60%的赔偿金,是比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对我方更加不公平,而我方并没有要求返还定金的诉求。一、二审法院判决书有意识认定事实不清,错误适用法律,遗漏我方重大损失赔偿诉求,又故意混淆“支付”与“返还”的不同概念而违法超出我方诉求侵害我方合法权益,并强调说商品房不属于普通消费品即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共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极力袒护包庇违法欺诈的荣德公司,而不是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使命,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我方花费2万多昂贵诉讼费,付出三年多宝贵时间成本,却依旧没有获取对我方公平正义的法院判决。因而我方向西安市中级法院针对其(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存在7个疑问提出判后答疑,主审法官杨晓昱在由民二庭张亚风副庭长与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所组成判后答疑庭在2018年3月1日举行判后答疑中,对我方所提出的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请调阅当天法院判后答疑视听记录),仅是将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内容读了一遍之后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而参加答疑的张副庭长在不允许我方把话讲完就偷换概念,将我方说法院有违《宪法》、《立法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审理案件中,当遇行政法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违背与架空法律时应优先考虑选择适用法律条文的基本原则,却被她说成我方认为立法有问题建议向立法部门反映而法院无法解决,之后就宣布答疑结束带领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匆匆离开答疑庭,使判后答疑变成走空过场本质是没有判后答疑。一切法律审判程序都是为审判实体服务,抛开法律审判实体仅空走审判程序,这样的审判程序将毫无意义。判后答疑避而不答本身就说明本案判决存有严重问题。荣德公司欺诈具有一贯性,曾在2011年就在此楼盘对购房者销售欺诈遭到国家发改委处罚50万元,被东方早报、新京报、城市经济导报、人民网、搜狐网等几十家媒体先后报道,其欺诈不但没有半点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对我购房消费者更为大胆恶劣而事先总体设计规划逐步实施再次销售欺诈。本案自进入法院诉讼以来,审理此案的一二审法院合议庭法官自始至终都在极力袒护包庇欺诈我方的荣德公司,似乎他们的薪水是由荣德公司私人老板支付而显很不正常。我方再次请求西安市中级法院抱着对党国家人民对法院审判工作及诉讼人认真负责任的态度,由贵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做出惩治违法欺诈,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诚实守信安全放心交易市场环境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清除法院内的腐败,或对我方重新做判后答疑。谢谢!
诉讼代理人:杨先生 电话:13572425849
2018年4月6日
尊敬的西安市中级法院李洪涛院长与省市党委政法委纪委人大省高院:您们好!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准绳。法官有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的权力,但没有违法审理案件的权力,当遇到行政法规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架空或大大弱化与违背法律作用时应该优先适用法律。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履行的是国家职责,而非跑马场游戏厅或滋生产业利益链腐败的温床。在中央确立重大发司法改革,最高法院与陕西省高级法院推出判后答疑程序,即:由法院庭领导与纪检监察监人员参加,审判合议庭法官针对诉讼人在判决书中所存在疑问,作出合法性合理性解释,体现阳光审案司法公正以理服人,有利降低诉讼成本与提升总体审判效率,又有利于法院及时发现判决错误自行纠正杜绝腐败枉法判决发生,及时化解不必要社会矛盾,获取无瑕疵公平正义判决的品质保障,增强法院判决社会公信力,是对党国家人民对法院审判工作及诉讼人认真负责任的法院审判管理监督体系的制度重大完善。然而西安市中级法院却将判后答疑变成走表面空过场,将审判工作当儿戏。
众所周知,企业若生产质量有保障的产品,生产线不但具有严格的生产流程工艺规范标准,还須在企业内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整套ISO9000质量追踪管理监督体系与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生产者公权私用借用企业设备之便某取私利或不认真负责工作),本工序问题一定会在本工序及时解决而决不允许流转到下一工序待解决,否则会既对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又导致后置工序压力增大成本上升效率低下。法院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制度也有类似道理,如果各级法院管理监督体系瘫痪不作为,对审判工作都不负责任,即使将诉讼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有何意义?国家法院体系设置是一底大頂小金字塔结构,据2014年统计我国有3177个基层法院约有148555名法官、中级法院409个、省级高法院31个、最高人民法院只有1个。西安市共有9个行政区加四个县,每个行政区有几十万人,每个区基层法院约有一百名法官,如果各区县基层法院都像西安市中级法院这样极不负责任审理案件,西安市中级法院两百多名法官就須直接面对处理全市几百万人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压力;如果陕西省各市区县法院都像西安市中级法院这样极不负责任审理案件,陕西省高级法院约有二百多名法官就须直接面对全省几千万人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压力;如果全国各省市区县与直辖市和各自治区州县法院都像西安市中级法院这样极不负责任审理案件,那么最高法院必将直接承受全国近十四亿人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压力,他们即使每天不吃不喝不休息将全部时间精力都用来审理案件累的吐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全社会纠纷案件实质性根本问题。结果只能使审判机构越来越臃肿庞大,却越来越无能为力解决这个社会越来越不和谐而日益增多数量巨大堆积如山的诉讼纠纷案件。随着这样不断继续下去,必将使越来越多的人怨声载道日积月累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突出尖锐。当一个国家机器法院达不到满足服务全社会人民应有的社会功能与作用需要时,社会秩序必将紊乱动荡。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演变以来,历代封建王朝由于腐败与各级官吏不作为甚至参与到社会中少数强势群体掠夺大多数人民当中,最终导致江山移人改朝换代必然结果。当今法院领域腐败已不是个别一两人,而是成窝成产业利益链上下窜通黑腐,是由于法院内部领导管理监督者不作为的缘故。
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是先后骗取我方杨女士定金与首付款并在2013年8月31日签署了商品房产权转移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然而其一年后才向西安市房地局申领预售证,在获取后却胁迫我方与其签署没有权属证保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演变成销售欺诈,后又强行要求我方退房还必须填写以我方提出退房申请的荣德公司退房申请表否则不返还购房款。其在2015年9月23之前早已将曾出卖给我方那套商品房又出卖他人,却通知我方与其签署早已不属于我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遭其拒签,却在2015年10月到未央法院起诉说我方违约要解除曾签定的认购协议书,我方当即向法庭提起反诉荣德公司销售欺诈赔偿却遭主审法官蔡文波拒绝。我方针对未央区法院剥夺我方反诉权力在2016年3月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却又被民二庭主审法官王学堂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说:如撤诉所交法院8000多元诉讼费可减半收取否则可能全没(可调阅当天庭审视听记录证实),我方以法理相争最终被法院裁定发回未央区法院重审。未央区法院重新组成审判合议庭,书记员刘旭华竟敢在民一庭孙芳莲庭长亲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眼皮底下作弊,将荣德公司所述记录篇幅巨大有序用词精准,将陪审员说就属我方讲最多的庭审发言所记录篇幅不仅少而混乱并且关键处记错,庭审结束时书记员不许我方阅读对荣德公司庭审笔录,并剥夺法律赋予我方复制庭审笔录的权力,最终做出粗制滥造前言不搭后语错误漏洞百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极大不公平判决的(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即该判决书将荣德公司骗取我方定金与首付款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说成是双方自愿不违法,将荣德公司发给我方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的特快专递发出时间是2015年9月25日却被错误认定是2015年9月23日而为荣德公司回避再次对我方的欺诈事实,将荣德公司与我方签约《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是2013年8月31日却被错误认定为是2015年8月31日,将荣德公司本应按照法律规定自2013年9月1起按银行贷款支付我方利息却被错误判决为自2015年9月1日始而少支付我方银行贷款利息,将我方依据《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中约定因荣德公司销售欺诈恶意违约支付2万元违约金被有意识混淆说成我方要求四倍返还定金而判决支付我方1万元定金,将在认购协议书中确定的首付款120534元被错误认定与判决返还我方首付款115354元,将我方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荣德公司销售欺诈要求支付购房款三倍赔偿说成与法无据,并有意识遗漏我方重大损失赔偿诉求。我方2017年7月12日拿到判决书当天就向孙庭长指出判决书多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存在巨大公平判决希望纠正,她却毫不畏惧说你方可上诉!我方再次上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却又被安排在2016年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那位王学堂任主审法官,我方依据《民事诉讼法》等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王法官回避,最终民二庭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杨晓昱任主审法官,不但没有对存在粗制滥造认定事实不清错误漏洞百出适用法律错误而存在巨大不公平的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书进行纠正,而是在2018年1月17日做出了维持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的陕西省西安市(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所不同的是将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书第二项判决荣德公司支付我方1万元定金改为返还我方5000元定金,即让荣德公司从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扣减5000元作为反还我方定金,也就是让荣德公司少支付这5000元本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我方5年银行贷款利息与那60%的赔偿金,是比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对我方更加不公平,而我方并没有要求返还定金的诉求。一、二审法院判决书有意识认定事实不清,错误适用法律,遗漏我方重大损失赔偿诉求,又故意混淆“支付”与“返还”的不同概念而违法超出我方诉求侵害我方合法权益,并强调说商品房不属于普通消费品即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共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极力袒护包庇违法欺诈的荣德公司,而不是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使命,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我方花费2万多昂贵诉讼费,付出三年多宝贵时间成本,却依旧没有获取对我方公平正义的法院判决。因而我方向西安市中级法院针对其(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存在7个疑问提出判后答疑,主审法官杨晓昱在由民二庭张亚风副庭长与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所组成判后答疑庭在2018年3月1日举行判后答疑中,对我方所提出的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请调阅当天法院判后答疑视听记录),仅是将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内容读了一遍之后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而参加答疑的张副庭长在不允许我方把话讲完就偷换概念,将我方说法院有违《宪法》、《立法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审理案件中,当遇行政法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违背与架空法律时应优先考虑选择适用法律条文的基本原则,却被她说成我方认为立法有问题建议向立法部门反映而法院无法解决,之后就宣布答疑结束带领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匆匆离开答疑庭,使判后答疑变成走空过场本质是没有判后答疑。一切法律审判程序都是为审判实体服务,抛开法律审判实体仅空走审判程序,这样的审判程序将毫无意义。判后答疑避而不答本身就说明本案判决存有严重问题。荣德公司欺诈具有一贯性,曾在2011年就在此楼盘对购房者销售欺诈遭到国家发改委处罚50万元,被东方早报、新京报、城市经济导报、人民网、搜狐网等几十家媒体先后报道,其欺诈不但没有半点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对我购房消费者更为大胆恶劣而事先总体设计规划逐步实施再次销售欺诈。本案自进入法院诉讼以来,审理此案的一二审法院合议庭法官自始至终都在极力袒护包庇欺诈我方的荣德公司,似乎他们的薪水是由荣德公司私人老板支付而显很不正常。我方再次请求西安市中级法院抱着对党国家人民对法院审判工作及诉讼人认真负责任的态度,由贵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做出惩治违法欺诈,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诚实守信安全放心交易市场环境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清除法院内的腐败,或对我方重新做判后答疑。谢谢!
诉讼代理人:杨先生 电话:13572425849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