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场所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作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安全生产设施成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二是由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是构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系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面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情配,是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场所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作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安全生产设施成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二是由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是构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系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面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情配,是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