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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田被霸占无人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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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我的地盘我做主,但在我国农村却经常出现农田被占,自己的地盘做不了主的情况,在湖南省宁远县禾亭镇老龙岗大队新民洞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据记者了解,原村会计欧阳国瑞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利用职权操纵、默许村民强行霸占黄启顺家的合法承包责任田20年,造成该组抛荒良田9.35亩,其中包括黄启顺家5.5亩。20余年来黄启顺家损失惨重,直接减少经营收益达60多万元,致使黄启顺全家老小常年背井离乡漂泊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呈现有田不能种、有家不能回的局面。
对于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1994年8月。据当事人黄启顺的儿子所述,根据中发(1993)11号文件和湘发(1994)3号文件精神,按照宁远县委、县政府宁发(1994)16号文件的规定,村民在县委工作组、镇委、村委的亲自主持下,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了承包责任田的面积和位置。并由村组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统一填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黄启顺家1994年有人口12人,合法承包责任田人口10人,依法取得了甲下坝、塘边、石坝、落洲坝、何竹坝等5处共5.5亩稻田30年承包的使用权。然而欧阳国瑞(原村会计)仗势欺人,以黄启顺把2个孙子说成双胞胎为由,擅自把黄启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核定的面积和位置指定给他人。
其后,黄启顺为了坚持真理,维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但其责任田被霸占至今仍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欧阳国瑞(原村会计)利用职务,我行我素,抱着“这个村我说了算,谁也奈何不了我,老虎不开口,神仙都不敢动手”的心态,拒不执行1994年3月17日朱书记和村委、1995年3月24日原镇长唐和明同志与村委干部、1996年6月21日原县委副书记陈开学同志书面指示等相关领导“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等声明决定,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定的面积和位置,造成该组村民与黄启顺因责任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执,导致黄启顺的左手被殴打致轻伤。其后又利用职权、歪曲事实真相、提供假的证据和证明,挑拨离间、仗势欺人,以官压人,造成黄启顺的冤假错案。
对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中共湖南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通知中明文规定:土地延包期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全面各自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对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
相关人士指出,欧阳国瑞(原村会计)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超越职权、鼓动村民强行霸占、擅自变更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黄启顺家责任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应按要求返还所占合法承包的责任田,并追究其超越职权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赔偿责任。
黄启顺的儿子表示,30年的承包期限,已经过去了20年尚未能解决,他们希望这件事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及时处理这件事,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安心心的耕种《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核定的稻田。


1楼2015-03-04 16:04回复
    中央巡视组都不管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3-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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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说管不过来,中国是人多还是地多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3-0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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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5-04-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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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仙下来问土地,换个领导能咋的!
          湖南省宁远县禾亭镇老龙岗大队新民洞原村会计欧阳国瑞操纵我组、默许村民强行霸占、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核准的责任田,造成村民耕种混乱,黄启顺在耕种自己合法承包责任田时左手被打断的恶性案件。其拒不执行县委、镇委两级领导干部的批示和决定(《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合法有效的、不准乱动!);造成我组抛荒良田9.35亩(其中黄启顺家5.5亩) 已达20余年!
          事因1994年8月,根据中发(1993)11号文件和湘发(1994)3号文件精神,按照宁远县委、县政府宁发(1994)16号文件的规定,通过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政策,召开村民大会,逐户落实承包人口、出榜公布、三榜定案,并在县委工作组、镇委、村委的亲自主持下,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责任田的面积和位置,由村组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统一填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
          我家1994年有人口12人合法承包责任田人口10人(黄启顺、谭国秀、黄小明、黄光明、黄永英、黄永明、陈红英、彭宝玉、黄敏辉、黄权辉)依法取得了地名分别为甲下坝、塘边、石坝、落洲坝、何竹坝等5处共5.5亩稻田30年承包的使用权(见证)。
          欧阳国瑞(原村会计)以黄启顺把2个孙子(黄敏辉和黄权辉兄弟俩)说成双胞胎为由,擅自把我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核定的面积和位置强行指定给与他关系好、势力强的村民来耕种。其拒不执行1994年3月17日朱书记和村委干部就我组关于假双胞胎、计划外生育二胎、精神病和常年未归承包责任田的问题经村民小组讨论并作出的决定,朱书记在大会上宣布: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等处理决定,支书表了态、会计记录一致通过(见证实材料说明)又不执行1995年3月24日原镇长唐和明同志与村委干部在我组代表会上宣布此田不准乱动等指示(见亲笔指示说明)又不执行1995年3月29日唐镇长亲笔批示给村会计的声明:此田不准乱动,请按朱书记在你村召开会议讲的几点意见办理(见亲笔批示说明)又不执行1996年6月21日原县委副书记陈开学同志书面指示。证实1994年实施的集体土地承包30年不变发给承包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合法有效应当维护(见亲笔批示说明)又不执行禾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补充规定”针对计划外生育的小孩能否承包责任田的事情处理。(见文件)
          欧阳国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原村会计)理应模范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和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群众工作,但其相反,阳奉阴违、抱着“神仙下来问土地,我不执行能咋的!”态度、不顾县委、镇委两级领导干部的批示和决定,拒不执行。只因我家姓黄是小户,承包田分得较好,因而不服,封建思想严重、拉宗族派别,纠集串联一些对自己所分承包责任田不满意的村民,于1995年4月(正值春耕大忙季节)无组织、无纪律、无法无天、用武力将我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核定的责任田强行霸占、擅自变更,导致我父亲黄启顺因责任田使用权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我父亲的手被殴打致轻伤,在我父亲因被打诉讼期间村委小组利用职权、歪曲事实真相、无合法依据、提供假的证据和证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官压法造成了我父亲的冤假错案。1997年6月9日永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1997)宁法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但其顶住不办,我父黄启顺为了坚持真理,维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因为土地爷(欧阳国瑞)的欺下瞒上造成我父亲黄启顺含冤而死。我家责任田被霸占至今仍没有得到处理,造成我家因丧失耕地经营20余年,仅我一家就因此减少经营收益60多万元,导致全家老小常年漂泊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有田不能种、有家不能回。
          中共湖南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通知中明文规定:土地延包期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全面各自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对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
          综上所述: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合法有效的,是不可非议的铁证。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3条民法通则第27、28、80条之规定,欧阳国瑞(原村会计)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超越职权、鼓动村民强行霸占、擅自变更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家责任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为维护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尊严,保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除“以权代法、官官相护”的恶劣影响,特请省委、县委、政府领导依法查处欧阳国瑞(原村会计)的违法行为,还我清白,返还我合法承包的责任田、按证经营,并追究其超越职权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赔偿责任。
          黄启顺把孙子黄敏辉和黄权辉按双胞胎的人数上报村里,分到2份责任田,并没有谎报人口数量,也没有多领冒领责任田。村会计欧阳国瑞说黄启顺假报双胞胎是假,目无国法、天下老子第一、称霸新民洞是真!!!


          9楼2015-04-2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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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2018-01-2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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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时候权力都不能任性,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是权力的底线,敬畏法律、恪守程序也应当成为每一个手握公权力的人坚守。


              12楼2018-02-2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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