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平顶山神行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迄今为止,公司已拖欠2个月工资没有发放(2014年11月和2014年12月份工资两个月,公司规定,工资应于15日前发放上一月的工资)。
2、平顶山神行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变相裁人,但平顶山神行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陪偿,2015年1月17日(周六)由各部门领导口头通知(没有正式的文件)大部分办公室职员即日起正式放假3个月,经1月20日我们到鲁山劳动局提出请求劳动仲裁后,公司才临时通知放假期间公司给出的薪资待遇为:农村户口110元/月、非农村户口300/月的补助。此举已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1月20日中午从劳动局回公司后,我等部分员工才收到领导转发的短信及口头通知,短信内容为:“转达人事部关于人员淡季放假安排及辞工结算事项,现因业务淡期,统一长假从1月16日至4月16,期间公司按照劳动部门规定发放最低生活费,若因个人原因在1月20日至21日两日内提交辞工申请的,1月份工资按全月工资发放,23号起行政部统一收缴桌椅、电脑等公司资源,以上具体安排以人事部文件为准。”
3. 公司已数月未曾为员工缴纳统筹,相关保险等,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为维护我等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向劳动局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处理,还我等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请有关部门能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