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监测期间评价区内SO2、NO2小时值和日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乙醇、甲醇小时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的一半限值要求;PM10、PM2.5、TSP的日均浓度有超标现象出现。PM10、PM2.5、TSP超标与北方天气干燥、风大扬尘以及稻庄高效生态经济园现在正在建设中有关。
本项目所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NMHC、甲醇、乙醇等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影响预测和评价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排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中SO2、NOx、烟尘、NMHC、甲醇、乙醇的浓度仍能达到标准要求。
2、对地表水的影响
各监测断面CODCr、BOD5、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硫酸盐出现超标现象;其它监测因子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厂区污水排入稻庄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能达标排放。拟建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并采取措施收集初期雨水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拟建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
现状监测期间,各厂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对各评价点噪声贡献值均不大。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各敏感点噪声也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对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Ⅲ类标准,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在厂区内采用严格的污水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稻庄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咸水区,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由稻庄镇供水管网供给,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源水量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