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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出租房子方面法律的朋友快进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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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租了一整套楼房,我又过去租了其中的一间。 房租每月300一次性交3个月 押金预付300 后来甲搬走了 乙过来承接了整套房子成为新的小房东,我原先预付的房租也转给乙了 。但当时交的押金,甲说临走时连房租一起给乙了,乙却说没有。 因为押金充当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所以现在乙问我要钱。 我想问这钱如果真是甲携带跑了的话我应该再掏上吗?还是让乙去找甲解决呢??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7-13 13:50回复
    我是在港一区后面的中铁二十三局一公司租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7-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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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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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没有人来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7-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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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啊。。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7-1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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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算法律问题?
          当时交接的时候就应该当面对证一下的,甲说给乙了,就是真给了吗,如果当时三方都在现场,如果没给的话,乙肯定不会同意甲这么胡说八道的。
          现在就是:如果当时甲没给,那么你现在就应该重新付给乙的。
          找不找甲要,那是你自己的事。


          IP属地:山东5楼2014-07-1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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