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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高宗收兵权与总领所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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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家圣
摘 要
南宋绍兴十一年,宋高宗开始实行收兵权的政策,将张俊、韩世忠、岳飞任命为枢密使、枢密副使,调到中央任职,而三大镇之军队另由其部将统领,这是南宋高宗收兵权的第一步。收三大镇兵权之后,又进一步增设淮东、淮西、鄂州三总领,掌管供军财赋及御前军马文字。然而,宋高宗除了收兵权之外,更因猜忌在心,纵容秦桧构陷韩世忠、岳飞,岳飞甚至含冤而死。绍兴十五年,又增设四川总领,以箝制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的权力。而在秦桧构陷韩世忠、郑刚中的过程中,总领都扮演了一定程度的角色。本文的目的,即在对总领所在南宋收兵权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产生的作用,作一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总领,宋高宗,韩世忠,岳飞,郑刚中



IP属地:四川1楼2012-05-25 00:37回复

    贰、南宋初年的总领财赋官
    在绍兴十一年设置淮东、淮西、湖广三总领所之前,南宋初年为了满足对金作战的需要,已经陆续设立了总领财赋官。《宋史.职官志》记载:「初,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4] 《宋史》卷174〈食货上二.赋税〉亦记载:「建炎三年(1129),张浚节制川、陕,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总领四川财赋。」[5] 可知总领财赋官始於四川的赵开,且其管辖之地域范围限定在四川地区。
    而四川以外的地区,总领财赋官的设置为随军而设,较无固定之地域。据《宋史》记载,宗室赵子潚「苗、刘兵至城下,不能攻,以功进一秩。累官吏部郎中,求补外,迁户部郎中,总领江、淮军马钱粮」[6],故时间应在建炎三年苗刘兵变之后。而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高宗绍兴三年(1133)正月八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一总领应干都督府钱物粮斛。」[7] 绍兴六年(1136),都督诸路军马张浚奏请:「於户部长贰内轮那(挪)一员,前来镇江府置司,专一总领措置移运应办。」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8]《宋史》则载刘宁止「权户部侍郎,总领三宣抚司钱粮。」[9] 可见姚舜明与刘宁止,是担任都督府的总领财赋官,掌管三宣抚司的财赋。
    绍兴五年(1135)十二月,高宗将各地主力军队改编为「行营护军」,以韩世忠部为前护军,岳飞部为后护军,刘光世部为左护军,吴玠部为右护军,张俊部为中护军。其中吴玠右护军为四川主力,刘光世部在绍兴七年(1137)发生郦琼兵变,数万人叛变投敌,导致左护军名存实亡。南宋在长江中下游的的战略部署,逐渐形成了淮东、淮西、湖广三大镇的格局。[10]
    在淮西地区,绍兴四年(1134),张俊「为两浙西路、江南东路宣抚使,屯建康。既而改淮西宣抚使。」七年,「改淮南西路宣抚使,置司盱眙」,其后又「自盱眙屯庐州」。[11] 淮西地区成为张俊驻扎之处
    在湖广地区,绍兴四年,岳飞「除兼荆南鄂、岳州制置使」,其后「移屯鄂,授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绍兴五年,再授「镇宁崇信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12] 湖广成为岳飞的根据地。
    在淮东地区,绍兴六年,韩世忠「授武宁安化军节度使、京东淮东路宣抚处置使,置司楚州。」[13] 可见淮东由韩世忠领兵屯驻。
    此时总领财赋官的设置,也逐渐以三大镇为单位。在湖广鄂州,如「(绍兴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14] 可知高宗派遣霍蠡担任湖广总领财赋官。而根据《宋会要辑稿》的记载:
    (绍兴)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15]
    高宗於绍兴七年又加派薛弼总领湖广财赋,而由诏书中可知,湖广财赋的来源是两广(广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江西五路的赋税。又根据同书的记载:「(绍兴九年,1139)十一月八日,户部郎官、湖北总领邵相罢总领职事。」[16] 可知邵相曾任湖北总领财赋官。而在绍兴十一年总领所正式设置,任命曾慥为湖广总领时,慥的官衔已是「太府少卿总领湖广江西财赋」[17],可见曾慥也曾担任湖广的总领财赋官。
    至於淮西的总领财赋官,根据《景定建康志》的记载,绍兴十一年以前,有姚舜明、张成宪、宋棐、掌均、莫将等人,[18] 不过姚舜明应为绍兴三年时的都督府总领财赋官(见前)。此外,《宋会要辑稿》记载:
    (绍兴)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按:应为张俊)言:总领提举大军钱粮吴彦璋,措置应办本司大军钱粮,首尾二年,并无阙误,欲依张成宪昨来应副韩世忠钱粮例推恩。诏吴彦璋与转一官。[19]


    IP属地:四川3楼2012-05-2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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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5 05: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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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吴彦璋在绍兴十一年正式设置总领所之前,已担任淮西总领财赋官。
      至於淮东地区,在前引绍兴十一年张俊请求嘉奖淮西总领财赋官吴彦璋的奏文中,提及「欲依张成宪昨来应副韩世忠钱粮例」,可见张成宪除了曾担任淮西的总领财赋官外,似乎也曾担任淮东的总领财赋官,确实年月虽不详,但应在绍兴十年前。
      关於地方财赋的徵收,宋朝在各路已设置转运使,负责转运财赋,为何此时又要叠床架屋,在各路转运使之上又设置总领财赋官呢?据《宋会要辑稿.职官》的记载:
      (绍兴)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三宣抚司军屯驻江淮,所用钱粮虽各有立定取拨窠名,及专委漕臣应办,多是互相占吝,不肯公共移那(挪),因致阙之(乏)。既无专一总领官司,诸处财赋出纳难以稽考,乞於户部长贰内轮那(挪)一员,前来镇江府置司,专一总领措置移运应办。」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20]
      可见设立总领财赋官的原因,是由於各路转运使(漕臣)在供应军需财赋时,因本位主义或人谋不臧,往往导致供应不足。所以为了加强财赋的徵收,由中央派总领财赋官以监督管理之。其目的主要是经济性的,与财赋的徵收管理有关。
      南宋初年设置总领财赋官的目的,一方面是因对金战争,财赋需求孔急,因此派出中央大员至地方,加强对财赋的徵收与规划。另一方面,各路监司分立,与财赋有关者,如转运使与提举常平公事,事权不一,故派中央大员以临之,更可收统一事权之效。这是南宋初年设置总领财赋官的目的。不过此一阶段的总领财赋官,其身份仍是中央临时派遣性质,一直到绍兴十一年正式设置总领所,总领的地位才正式确立。
      参、绍兴十一年收兵权与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所的设立
      南宋收兵权的政策,始於高宗绍兴十一年。该年四月二十四日(壬辰),帝下诏:以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淮西宣抚使张俊为枢密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为枢密副使。[21] 将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镇调至中央任职,使之离开原统领之部队。三日后,高宗又下诏:「宣抚司并罢,遇出师临时取旨,逐司统制官已下,各带御前字入衔。」[22] 意即废除了宣抚使司,将三大镇的军队改名为御前诸军,以示隶属於朝廷。接著在同年五月初四日(辛丑),高宗又有进一步的动作:
      直秘阁淮东转运副使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置司楚州。尚书度支员外郎总领提举大军钱粮等事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置司建康府。太府少卿总领湖广江西财赋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财赋、京湖军马钱粮,置司鄂州。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并听节制。盖使之与闻军事,不独职馈饷云。总领官正名自此始。[23]
      关於绍兴十一年设置三总领所的记载,其他史籍的记录稍有不同。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绍兴十一年,诸将既罢兵,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皆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馈饷而已。」[24] 熊克《中兴小纪》记载三总领「悉带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馈饷而已。」[25]《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与《皇宋中兴两朝圣政》两书则作:「盖使之与闻军事,不独职馈饷云,总领官正名自此始。」[26] 以上各书,皆无「诸军并听节制」之语。
      此外,《宋会要辑稿.职官》则记载:「其后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亦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27] 《景定建康志》亦作:「(绍兴)十一年五月四日,诏以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28] 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祝渊《新编古今事文类聚(遗集)》、马端临《文献通考》皆记载:「绍兴十一年,诸帅既罢兵,乃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亦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馈饷而已。…诸军不听节制。」[29] 章如愚《群书考索》作:「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识(职)馈饷而已。…诸军不听节制。」[30] 王应麟《玉海》亦作:「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盖使之与闻军事,不独职馈饷云,总领官正名自此始。」[31] 以上各书皆记载「诸军不听节制」,与《要录》所记「诸军并听节制」显有不同,究竟三总领能否节制诸军?
      所谓「节制」,在宋代而言,有「指挥、统辖」之意,举例言之,宋高宗时,「(建炎元年八月)丙子,隆佑太后发南京,命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荀护卫如江宁,兼节制江、淮、荆、浙、闽、广诸州,制置东南盗贼。丁丑,以龙图阁直学士钱伯言知杭州,节制两浙、淮东将兵及福建枪杖手,讨陈通。」[32] 绍兴十一年,在宋高宗收兵权於中央的政策之下,剥夺了淮东韩世忠、淮西张俊、湖广岳飞三宣抚使的兵权,改任三人为枢密使、副使。因此宋高宗不太可能给予三总领过大的权力,使其得以指挥统辖诸军。因此,笔者以为「诸军不听节制」较为合理。


      IP属地:四川4楼2012-05-2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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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王曾瑜称之为「宋朝第二次杯酒释兵权」,见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页216-219。
        [35] 关於北宋收兵权的研究,代表作如聂崇岐〈论宋太祖之收兵权〉,收於聂崇岐,《宋史丛考》上册(台北:华世出版社,1986年12月台一版)页263-282;柳立言〈「杯酒释兵权」新说质疑〉,收於宋史座谈会编,《宋史研究集》第22辑(台北:国立编译馆,1992年3月),页1-20。
        [36] 《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四月乙未,页2248。
        [37] 关於「害韩」、「杀岳」二事,可参考黄宽重〈从害韩到杀岳-南宋收兵权的变奏〉,收於宋史座谈会编,《宋史研究集》第22辑,页113-140。
        [38] 《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丁未,页2251。
        [39] 〔宋〕章颖,《宋南渡十将传》(《丛书集成续编》影印芋园丛书本,台北:新文丰,19⑧9年台一版)卷二,〈岳飞传〉,页五五下-五六上。
        [40] 《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壬寅,页2261。所谓吕祉之戒,系指绍兴七年刘光世罢兵柄,以王德为淮西都统制,郦琼副之,并以文臣吕祉节制。因王德与郦琼不和,吕祉处置无方,导致郦琼率四万人降伪齐刘豫,吕祉被杀。
        [41] 章颖,《宋南渡十将传》卷二,〈岳飞传〉,页五七上、下。
        [42] 王曾瑜,《尽忠报国:岳飞新传》(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页350。
        [43] 《尽忠报国:岳飞新传》,页349-350。
        [44] 王曾瑜,《荒圌淫无道宋高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页290。
        [45] 《尽忠报国:岳飞新传》,页350,注1。
        [46] 《荒圌淫无道宋高宗》,页290,注3;《尽忠报国:岳飞新传》,页350,注4。
        [47] 《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页222,注4。
        [48] 〔宋〕王明清,《挥麈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8月),《余话》卷二,页244-247。
        [49] 《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六月壬申,页2255。
        [50] 《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八月己卯,页2269。
        [51] 《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页2271。
        [52] 《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页2271-2272。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十一,页169。
        [53] 《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页2272。
        [54] 〔宋〕岳珂撰,王曾瑜校注,《金佗稡编》(北京:中华书局,19⑧9年)卷8〈行实编年〉,页668,注3。
        [55] 〔宋〕孙觌,《鸿庆居士文集》(丛书集成续编本,台北:新文丰,19⑧9年台一版)卷37〈宋故左朝请大夫直秘阁林公墓志铭〉,页十三下。
        [56] 〔宋〕张扩,《东窗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6年)卷8〈户部郎官林大声特转一官制〉,页十一下。
        [57] 《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庚戌,页2316。
        [58] 参见李之亮,《宋代路分长官通考》(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页83。李之亮引用《夷坚甲志》卷20〈木先生〉记载:「汪致道叔詹,徽州黟人,绍兴十八年,以司农少卿总领湖北财赋。」但李之亮却将汪叔詹担任湖广总领的时间,记为绍兴十六年至绍兴十九年,不知何据?
        [59] 〔宋〕汪直阁,〈宋左朝请大夫司农少卿主管台州崇道观汪公叔詹行状〉,收於〔明〕程敏政辑撰,《新安文献志》(点校本,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12月)卷77,页1⑧90。
        [60]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页142。
        [61] 胡世将之卒,见《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丙辰,页2318。郑刚中继任川陕宣抚副使,见《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五月甲午,页2324。
        [62] 《要录》卷151,绍兴十四年三月丁卯,页2428。
        [63] 《要录》卷153,绍兴十五年四月庚子,页2470。
        [⑥4] 《要录》卷154,绍兴十五年十月庚子,页2488-24⑧9。
        [65] 《要录》卷154,绍兴十五年十一月庚申,页2492。
        [66] 《要录》卷154,绍兴十五年十一月庚申,页2492。
        [67] 《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二月乙未,页2524-2525。
        [68] 《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七月甲戌,页2535。
        [69] 《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七月庚辰,页2535。
        [70] 〔宋〕何耕,〈宋故资政殿学士郑公墓志铭〉,收於〔宋〕郑刚中,《北山文集》(《丛书集成新编》本,台北:新文丰,1985年)卷末,页382。何耕的墓志铭中,将郑刚中被罢宣抚副使的时间误为绍兴十九年。
        [71] 《要录》卷157,绍兴十八年五月甲申,页2558;《宋史》卷30〈高宗纪七〉,页568。至高宗绍兴三十一年时,因金海陵王南侵,始复置四川宣抚司,以吴璘为宣抚使,见《宋史》卷32〈高宗纪九〉,页600。
        [72] 〔日〕寺地遵著,刘静贞、李今芸译,《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7月),页276-278。
        [73] 〔日〕山内正博,〈南宋总领所设置に关する一考察〉,收於《史学杂志》⑥4卷12号(1955),页82。


        IP属地:四川15楼2012-05-25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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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妞现在的头像一点都没之前那个萌了……
          唉……


          16楼2012-05-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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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了个大一点的姑娘。。。主要是觉得这身装扮比较符合这段时间我的心情。。。


            IP属地:四川17楼2012-05-2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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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谅我挖坟,封我一天也不要紧
              秦桧对韩世忠,对岳飞,乃至对张俊,郑刚臣的手段如出一辙。
              “不过,本文并不是要评论绍兴和议与收兵权这两个政策的得失,而是宋高宗与秦桧执行政策的手段。与北宋的「杯酒释兵权」相较,宋太祖面对唐末五代以来割据自雄的骄兵悍将,在收其兵权之后尚能保其富贵。南宋收兵权的过程中,却充满了猜忌与权谋,当张俊、韩世忠、岳飞被任命为枢密使、枢密副使,以及设置了三总领所之后,收兵权的目的已经达到,而且没有遭到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镇的反抗。但宋高宗与秦桧却不以此为满足,陷害韩世忠入罪,罗织岳飞罪名致死,受到牵连而死的将领,如岳云、张宪等,皆为生值壮年且身经百战的功臣宿将。宋高宗与秦桧的「绍兴十二年体制」,导致南宋将帅之才后继乏人,战力因此大为削弱,故海陵王南侵时,宋人招架乏力。宋孝宗北伐之时,如果功臣宿将大多尚在,则北伐结果可能又是另一番局面了。因此,若以宋高宗收兵权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相较,其差别不啻天壤。
              南宋的总领虽为管理财赋之官,但在「绍兴十二年体制」下的秦桧当政时期,总领似乎是秦桧排除异己的重要执行者。虽然湖广总领林大声是否曾经指使王俊陷害岳飞,目前已无从查考;但淮东总领胡纺陷害耿著以牵连韩世忠,四川总领赵不弃搜求阴事以中伤郑刚中,其过程几乎如出一辙,可见总领在秦桧收兵权、排除异己、确立「绍兴十二年体制」的过程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政治角色。 ”


              IP属地:中国香港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9楼2013-08-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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