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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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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01期 作者:张锦鹏
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社会的繁盛时期,宋朝经济的发展,有别于以往朝代的重要特点是商品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表现在市场上,就是进入流通的商品数量不断增多,商品的品种类别日益多样化,其中有很大部分是农产品,如《宋史·食货志》记载的属于农(副)产品的商品有:茶、谷、麦、菽、糯米、青稞、糙米、刍粮、瓜、水果、蔬菜、木材、薪、炭、竹、牛、羊、鸡、鸭、鱼、橐驼……等,其中粮食和茶叶的市场流通量很大,是这一时期市场上的大宗商品。
农产品是土地的实物收益,宋代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有三个阶层,一是地主,地主通过购买(也有部分来自于强占掠夺)获得超过其耕种能力的土地,将土地租赁给无地的农户耕种,靠收取地租营生;二是自耕农,自耕农拥有小块土地,靠耕种土地保障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三是国家,宋政丵府掌握着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如官田、营田、屯田、学田、职田等。地主的土地以及国有的土地的经营方式一般是将土地分成小块,分别租赁给无地农户(客户)耕种,自耕农也主要以耕自己的土地为生。可以看到,无论土地所有者是谁,土地的实际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一家一户的小农。这不是宋代仅有的现象,纵观三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其经济结构都是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经济结构。
一、小农经济理论
小农经济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理论界有两种相反的观点。前苏联学者柴雅诺夫为代表的学派认为小农的生产目的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等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追求生产的最低风险而非利益最大化,当家庭需要得以满足,就缺乏增加生产投入的动力机制,因而小农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非理性的低效率经济组织(注:Chayanov,A.V.(1966),“OntheTheoryofNoncapitalistEconomicSystems,”inDanielRhorner,BasileKerblay,andR.E.F.Smith,eds.,A.V.ChayanovontheTheoryofPeasentEconomic,Homewood,Ⅲ:RichardD.Irwin,Inc,pp.1-28.);与之相反的观点是西奥多·舒尔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如同在特定资源和技术下的“资本主义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对价格反应灵敏,其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小农经济是“贫穷而有效率”的(注:Schultz,T.W.(1964),TransformingTraditionalAgriculture,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
我国学者郑风田博士在研究了以上两种理论的缺陷,吸收了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说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提出了小农经济的制度理性假说,认为不同制度下,农民的理性有异质性,完全自给自足的制度下,农民的理性是家庭效用为最高;在完全商品经济的市场制度下,小农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理性的“经济人”行为;而在半自给自足的制度下,小农既为家庭生产又为社会生产,此时的农民理性行为具有双重性,不同制度变迁的结果使小农的理性行为也发生变化(注:郑风田:《制度变迁与中国农民经济行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
小农经济的制度理性假说为我们分析小农经济提供了新的视觉。宋代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各种非正式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制度的变迁也同样深刻地影响到小农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此,我们以制度理性假说为研究方法,对宋代小农经济与农产品商品供给问题进行分析。
二、宋代制度变迁与小农生产经营行为调整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改变。
(一)土地制度变迁与小农的经济行为。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传统农业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自北魏至唐朝中期以前,所推行的土地制度是均田制,均田制实行按人计口授田,对于农户所受土地的买卖,受到严格的控制,如北魏均田制规定:“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注:《魏书》卷110《食货志》。)国家允许部分土地买卖,但并非满足人们扩张土地的要求,而是“是令其从便买卖,以合均给之数”(注:《文献通考》卷2《田赋二》。),通过土地买卖达到“均田”的作用。到唐朝土地买卖的限制有所放宽,“口分田,卖充住宅及碾@①、邸店之类”(注:《唐律疏议》卷12《户婚》。),“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注:《新唐书》卷51《食货志》。),永业田可以“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注:《通典》卷2《田制下》。)但也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买卖土地。



1楼2011-06-22 14:12回复

    由于均田制下买卖条件十分苛刻,并且规定农户拥有土地总量(无论是购买获得还是分配获得)不能超过应受田之数。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你积累了很多财富,也不可能转化为土地投资,其他投资途径如投向手工业、商业更不现实,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手工业、商业不发达,从事这方面经营也被人们轻视。投资渠道的不通畅使广大自耕农失去了以更多劳动付出获得农业产出增长,以此取得更多财富收入的期望,转而以满足家庭生活消费为目的的生产。因此,均田制的制度安排使广大小农将其生产目标确定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并略有盈余,这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符合柴雅诺夫对小农经济的描述。
    唐朝中期“两税法”实施以后,土地制度逐渐变化,国家对土地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注:《文献通考》卷3《田赋三》。)的政策,于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私有产权完全确立。在宋代,土地买卖更加活跃,一些官吏豪绅大量购买土地,如比部员外郎郑平,“占籍真定,有田七百余顷”(注:《宋史》卷301《吕冲传》。),王镐有“美田百顷”(注: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14《hù@②郊友人王君墓表》。),而一些贫弱无助的下层农户遇到天灾人祸则不得不出售田产,正如袁采所说的那样:“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注:袁采:《袁氏世范》卷3《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由于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财富和社会地位,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正好为人们财富力量的转化和社会地位的变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通道。于是,无论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土地的经营者都具有增加土地生产要素的投入,促进土地产出增长的动力机制。自耕农希望多产粮食,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多有积蓄,将来购买土地上升为地主阶层;地主希望多产粮食多得分成,增长财富,壮大农业;佃农希望多产粮食多有留成,改善家庭生活和为将来购买土地转化为自耕农做准备。这时的小农经济行为已经从自给自足型向剩余产品商品型转变,并且有多生产农产品多向市场提供剩余产品的自主要求。
    由此可以看到,同是小农,同样是小农经济体系,但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行为反应。宋朝农产品的产出大规模增长,大量剩余农产品进入市场,这正是可以自由买卖的私有土地产权制度激励的结果。
    (二)其他制度变迁与小农的经济行为。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结构,其生产活动主要是粮食生产和家庭纺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耕织结合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生产目的首先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自我消费需要,这往往使人们产生误解,以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不需要依赖市场甚至是排斥市场的经济组织。实际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本身就与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一个家庭由于人口数量的限制能够生产的物质产品毕竟有限,并且有些需要专门技术才能生产的产品在家庭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很高的知识和技术壁垒,因此,小农经济必然地需要与外部市场联系,通过市场将家庭内部生产的农产品去交换家庭本身无法自我供给的产品。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盐铁是流通中的大宗商品,这就是因为食盐和铁器是经营细小的农户家庭必备的食品和用品,不得不依赖于市场取得。李埏先生在论述中国使用铜钱的历史中,指出这是与小农家庭需要经常地与市场进行细碎交易相适应的一种货币制度(注: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可见小农经济与市场是紧密联系的,而进入市场的小农必然是会理性考虑自己的交易得失,买卖行为必然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
    因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是理性的生产经营者,其生产经营活动,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从而更符合自己的经济利益。
    


    2楼2011-06-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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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 2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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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政丵府为了解决兵粮不足和运输困难的问题,还充分利用商人“入中”间接购买粮草,据载:“国初,辇运香药、茶、帛、犀、象、金、银等物赴陕西变易粮草,岁计不下二百四十万贯。”(注:《长编》卷471。)庆历七年,三司使张方平讲:“比岁以来,三路入中粮草,度支给还钱,常至一千万贯上下,边费如此,何以枝梧。”(注:《长编》卷161,庆历七年十二月辛丑。)可见,通过入中政丵府获得的商品粮数量也很大。
      3、宋代对商人的政策放松以及商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商业行为的不断规范,促进了商业活动。
      中国很早就有了职业的分工,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划分中,商人被列为最末一等,而到宋代商人开始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已经是“同是一等齐民”(注:黄震:《黄氏日抄》卷78。),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职业商人,以至于出现“贾区夥于白社,力田鲜于驵侩”(注:夏竦:《文庄集》卷13《京城诸军》。)的夸张描述,还有一些人则兼业从商,如作为社会地位最高的“仕宦之人粗有节行者”,在宋朝初期还“皆以营利为耻”,到北宋中期,“今乃不然,纾朱怀金,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懋迁往来,日取富足。”(注:蔡襄:《蔡中惠集》卷22《国论要目·废贪赃》。)
      为了促进民间商业的发展,宋朝政丵府还制定法规限制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宋刑统》规定,“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较为专略其利,固为障固其市),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谓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若参市(谓人有所买卖,在旁高下其价,以相惑乱),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准盗论。”(注:《宋刑统》卷26《杂律》。)宣和四年,有司奏请,“其四方商旅村户,时暂将物色入市货卖,许与买人从便交易,行户不得障固;如违,依强市法科罪。”(注:《宋会要辑稿·职官》27之24。)……政丵府的这些规定,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保护小商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对促进商业的发展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4、唐宋以来上层人士和周边少数民族对茶叶的需求的不断增长,促进了茶叶这一经济作物的生产迅速增长。
      入唐以来,饮茶逐渐成为社会时尚,到宋代这种时尚之风更为普及,上层人士以品茗为高雅,“天下之士,励志清白,兢为闲暇修索之玩,莫不碎玉镪金,啜英咀华,较筐之精,争鉴裁之别,虽下士于此时,不以蓄茶为羞,可谓盛世之清尚也。”(注:赵佶:《大观茶论》。)普通百姓也“夫茶之为用,等于盐米,不可一日以无。”(注:王安石:《临川集》卷70《议茶法》。)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则因其肉食乳酪为主要饮食结构,对茶有特殊的需要,以至于“恃茶为命”(注:罗愿:《新安志》卷7《洪尚书》。),“日不可缺”,(注:《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75。)因此,茶叶的消费需求十分巨大。
      这些新特点的出现,其实可以归结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如政丵府消费的物资过去完全依靠强制性赋税征收制度获取,而到宋代政丵府消费物资中的一部分则通过政丵府采购的方式获得,这是财政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属于正式制度的变革;如城市人口的增长来自于政丵府官僚人数的增长和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增长,这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安排和采取了有利于工商业发展政策的结果,这也属于正式制度方面的变化;而社会舆论对商人的认同和对特殊商品的消费偏好等问题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变化的方面。而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为广大小农通过市场获取经济利益创造了条件:政丵府采购以及对茶叶等经济作物的消费偏好为广大农户的剩余农产品和为农业中的商品生产开辟了市场,商人群体的崛起和政丵府法规对交易双方利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费用,有利于广大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顺利地进入市场。
      (三)制度变迁下宋朝小农生产经营行为的新特点。
      


      4楼2011-06-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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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可以加精。


        7楼2011-06-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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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了,怎么和现在的形式那么相似,都是用土地流转拉动经济发展,不过在宋土地生产的是经济作物,现在土地生产的是房产。
          还有那个图能贴一下吗?没看到图啊!!!


          9楼2011-07-2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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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留名,话说我听说那时候寻常的三口之家一年省吃俭用的话,也不过三四两银子,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过这和主题貌似没联系了。。


            IP属地:贵州10楼2012-06-0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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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买卖,农民售租。若赶造化时节,则粮食丰收,城冗兵而需求粮,政府或收或买,刺激经济;若遇天灾难荒,则粮食歉瘠,民无以生存,故政府施拨安难,又冗官冗兵,遂有入不敷出矣!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5-04-0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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