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 公元 995 ~ 1062 年 ), 字希仁 , 北宋著名的司法、监察官员 , 是中国历史上历千年而不衰的一代名公。其“以法律提衡天下”的法治主张以及执法如山的实践 , 特别是作为颇具中国特色的清官文化的代表人物 , 不能不使人产生与现代法治之间的某种联想。重新审视包拯的法律思想 , 追溯其深厚的文化渊源 , 进而揭示其现代意义是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探讨的课题。一、包拯的法律思想与实践民本主义是包拯法律思想的出发点。他认为“民者 , 国之本也 , 财用所出 , 安危所系 , 当务安之为急” ( 《包拯集·请罢天下科率》 ) 。如果“大本不固 , 则国家从何而安哉” ( 《包拯集·论赦恩不及下》 )! 因此 , 他主张“大缓吾民以安天下” ( 《包拯集·请出内库钱帛往逐路籴粮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