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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需要进行商标转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1. 申请人申请注册一枚商标,但是被引证商标所阻碍。 此时,如果申请人无法通过异议、无效宣告或者撤三等方式将引证商标移除,或者,在申请人尝试了异议、无效宣告或者撤三之后没有成功将引证商标移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会考虑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引证商标购买至自己名下。 2. 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恶意抢注某商标,商标的真正所有人通过转让获得这些商标。 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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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刘晓君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商标是一个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在遭遇一些搭便车、生产仿冒品的侵权目标方的侵权行为时,如果维权方法得当,可以极大程度上维护一个企业的合法权益。如若未及时采取行动,也可能如“泰国瑞幸”向瑞幸公司主张天价赔偿事件一样,即便是消费者心目中的权利人,也有可能面临销售额下降、口碑降低、甚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甚至破产的窘境。 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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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商标申请,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但提起系列商标申请,大家是否了解?今天笔者就以中国香港“系列商标申请”为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增加对系列商标的了解。 首先,何为系列商标? 以中国香港为例,香港知识产权署针对一系列的商标定义如下: 根据条例第51(3)条:“一系列的商标指超过1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 也就是说,商标实质并无区别,在不改变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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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商标法中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以下是相关介绍: 一、实施时间日本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的正式实施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但只适用于2024年4月1日之后递交申请的商标。2024年4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商标,即便是在2024年4月1日之后开始审理,也不能适用此条款。 二、引入共存同意书制度的背景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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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承载着千百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对于药品的监管,犹如一位严谨的编辑,严格把关每一个细节。 在现实生活中,药品的名称也如同作品的书名,以独特而精准的方式传递着其特性和功效。药品领域存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称和药品商标三个不同的名称。他们各自的概念、功能、使用方式存在一定差异。本文意在带领大家用最浅显的方式了解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药品商标之间的关系。 药品通用名称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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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按照词义,可以将其分为“著作”与“权利”。“著作”一词,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丰富的客体。我们将这些创造统一称为“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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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在注册满三年后,就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风险。很多商标申请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冷枪”有些不知所措并随之产生了如“这些提出撤三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有权利对我的商标提出撤销?”、“我需要提供哪些使用证据来维持我的商标注册?”等诸多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指出: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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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申请被在先商标所阻碍是一种很常见的驳回理由,即我们常说的相对理由驳回。 根据引证商标的情况,我们一般建议是首先对比下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的近似程度,因为商标近似程度不同,克服引证商标障碍的方法也不同: 一、近似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形 通常被商标局引证驳回的,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一般都是比较近似的。此处所指的近似程度不高,是双方商标的某一部分近似,但是双方商标还有其他的显著部分可以将双方商标相区分,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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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了解商标最新动态,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品牌,把握市场机会,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对近期海内外发生的一些商标要件进行简要介绍: 01 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自2023年11月7日起,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已正式生效。针对海牙协议里的124个成员国,商标案件的所需文件(如委托书等)可办理海牙认证,无需办理外交部和领事认证,从而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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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王思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提到商标转让,大家很容易联想到“一并转让”问题,但往往容易忽略“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法也明确规定此种情况的转让不予核准。 那么,何为“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的情形呢?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1](以下称“指引”),咱们具体聊聊,以便给商标权利人带来一些启发。 Part.1如受让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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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1日,韩国《商标法》修正案颁布,并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修正案规定,只要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不构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就可以适用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标的驳回。 并且,在2024年5月1日前由于在先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也可适用此制度,适用的条件是需在修正案生效后再行答复。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下,是如何解决在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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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公告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常见流程。公告,顾名思义,是将申请的商标对公众进行公开公示。 如果任何人认为该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权利或给其带来损失,可以基于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以表明自己反对公告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也是一般商标权利人维权的重要环节。 虽然国外的商标公告程序、时间及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的要求不同,但无论公告期发生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哪个环节,一旦遭遇异议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
    小依🍓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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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薛玉璞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的发展伴随着大量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而网络投诉能迅速删除侵权链接,且相对经济,因此网络投诉成为权利人青睐的维权方式。 鉴于网络投诉相对容易,多数情况下仅需提供权利证书,侵权链接和侵权说明即可提起投诉,因此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投诉较为任意的情况。而此种投诉行为极易使权利人陷于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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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郭超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面对琳琅满目的同种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对各个品牌的产品进行对比。部分商家了解到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便通过发布自己产品同其他品牌产品的对比宣传内容,认为这样的方式方便了消费者进行选择,同时也突出了自己产品的优势。 通常情况下,商家在对比时,会跳过自己商品的劣势,只对优势进行大幅宣传。其中一种方式是只将商品的品牌和价格列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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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软件往往安装在企业内部电脑中,如何固定到侵权证据,是软件著作权维权的难点和痛点!本文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分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经验。 A科技公司研发推出了一款,专为印制电路板等制造商提高良品率的“G”软件。在该软件推出后,国内多家印制板制造商在网络上下载并使用破解版的“G”软件,给A科技公司开拓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A科技公司获悉荆门某印制板公司,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下载破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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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一个经营者的第一招牌和门面,选择一个好的商标对生产和经营者至关重要。 在一个行业中,一些行业优选名词成为了人们的宠儿,如在婴儿配方奶粉行业中,A2作为一种特殊的奶源标识争相被申请注册或包含在商标中;在曲奇饼干行业中,皇冠图形被大量和广泛的使用。在化妆品行业,各种“doctor”频繁出现在品牌名称中;在食品和快餐行业,汉堡图形也是大家首要考虑的对象。 那么这些行业优选名词被争相申请注册的情况,势必会导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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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以下简称“非知”)由前法国殖民地中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目前,该组织成员国有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共17个国家。 OAPI对商标保护实施和执行统一的立法,各成员国没有独立的商标注册体系,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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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以注册原则为基本原则,除了人用药和烟草制品上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制度之外,其他商品和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要申请注册商标,如申请注册商标,在申请后如获准注册,则申请人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在中国大陆,商标的注册采用以注册为主,以使用为补充的原则。在这个过程中似乎看不到官方对“商标使用”的要求,但是中国的注册制度也并非不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而且实际上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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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通常喜欢将公司的Logo和公司名称作为组合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以申请人的商标与在先图形商标、在先文字商标或在先图文组合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商标的注册。 遭遇这样的驳回,申请人通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明明自己商标的Logo部分或文字部分与在先商标不一样,整体视觉效果也不同,怎么被认定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呢? 笔者在本文中将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图文组合商标近似性审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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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潘聪聪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企业名称(CORPORATE NAME)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符号。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并且,出于对企业名称的重视,企业对于企业名称的宣传、推广和维护付出了诸多努力。 如果涉嫌侵权的企业使用的企业名称与权利人的企业名称高度近似,经营的商品与权利人经营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极易给消费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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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王思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形式审查贯穿于商标案件的各个节点,如递交的相关案件无法通过形式审查,则无法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便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也无法保证案件取得较为理想的审查结果,所以在办理商标案件中务必注意审查机构的形式审查要求。 为方便申请人准备文件,笔者结合从业过程中处理的非诉类案件的撰写经验,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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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郭超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服装款式的保护一直是令设计师们头疼的一大难题,面对抄袭行为,权利人想要维权,会遇到重重阻碍。再加上服装行业流行周期较快的特点,权利人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快速采取措施,才有可能保护设计,挽回损失。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2民初11888号民事判决为权利人提供了新的保护思路。 案情简介 原告爱帛公司旗下的“MO&CO摩安珂”和“EditionMO&CO”是服装市场上知名度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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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 | 任晓东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林志涛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委托人为保证工程质量会对项目中所用到的施工材料指定品牌。某些承接工程的不法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承揽人”)为压缩成本实现更大利润,会在施工材料上采买价格低廉的假冒产品替代正品,从而构成对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当商标权利人向执法单位举报执法过程中,承揽人往往会以不知道或无法判断是假冒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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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针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因此,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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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指出: 本条中的"带有欺骗性",是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 如将"健康""长寿"标志指定使用在"香烟"商品上;将"万能"标志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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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品牌保护,很多企业都会针对知名品牌或新创设品牌进行防御性注册,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防止他人的抄袭和摹仿。 防御性注册一般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针对与知名品牌近似度较高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进行注册,比如针对知名品牌字形近似、同音不同字、文字排序不同等方式进行注册。 另一种方式是针对与知名品牌不构成类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甚至全类别上进行注册,以达到排除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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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收到一份驳回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A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与B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被无效宣告,但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x号商标近似”为由驳回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以下列出涉案商标时间线以供参考。 2021年9月10日 A公司针对第x号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2022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认为第x号商标已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以此宣告该商标无效。 2022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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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荣逸菲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随着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增强,逐渐从以前的被动维权模式,走向主动维权。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找可能的侵权线索呢? 一利用互联网资源挖掘侵权线索 01国内各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各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查找侵权线索。通过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品牌或者商品搜索,找出可能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商品链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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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TUTTOFASHION”商标异议案分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立法精神在异议案件中的应用 精选出口有限公司(ESSENTIAL EXPORT LIMITADA;“异议人”)在2022年1月对第56938298号“ ”商标(“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下发了针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案情 异议人认为: 1)被异议商标与第7690406号“ ”,第3526840号“ ”等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基于引证商标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更易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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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专利局给申请人提供了多种途径选择来加快专利授权进程,以达到以下效果: 1. 能让申请人更早确定希望保护的专利申请; 2. 促进与感兴趣的发明人的及时讨论; 3. 提前巩固申请人公司在市场空间的地位; 4. 使专利权形成与产品开发能够同步进行。 下面分别介绍一下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各种途径。 一 专利快速通道(The SG IP Fast Track) 2020年5月1日起,新加坡专利局启动了专利快速通道计划,以支持加速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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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随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千呼万唤的《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和大家见面了。 随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的大幕拉开,大家也看到了国家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笔者是乐见其成的,写这篇文章正是在意见反馈过程中,对于“禁止重复注册”规定的一点思考,想和大家探讨。 先来看看“草案”中关于“禁止重复注册”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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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王思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商标评审工作实际新增了《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并发布了《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解读。该解读整体从制定思路及考虑因素、规范的具体内容角度解读了商标评审案件中止情形,以利于合法权利人在评审阶段扫清申请中“不应当”的注册阻碍。 下文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解读,针对商标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进行理解和应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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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业十年来,遇到过不少客户来询问“我的商标怎么过期了?”、“有没有什么办法让商标‘复活’”、“商标不是永久有效吗?”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那么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关于商标的“保质期”。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以下面这个商标举例,商标注册日为2017年6月21日,商标有效期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27年6月20日止。 那么商标到了有效期之后应该怎么办呢?别急,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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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要确认其商标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那么申请人是否可以随心所欲的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呢?还是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填报? 本文就意在简单介绍如何正确申报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法条中的“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即为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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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遇到很多关于神经网络模型相关的专利申请,在答复过程中,很多神经网络模型相关的权利要求会被审查员认定为没有采用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被认定为纯算法,不构成技术方案,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保护客体规定。 例如如下案例的审查意见: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停车场泊位预测处理方法,该方法根据停车场的历史空闲泊位时间序列和特征数据等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得到静态预测模型,根据所述静态预测模型对停车场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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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该条款的解释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公众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除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外的情况,一般是指标志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具有贬损含义,或者该标志本身虽无贬损含义,但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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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信IP平台2022全年商标数据库已更新,世界各国商标申请量、世界各国商标申请人统计、商标申请人国籍分布等海量商标数据,登录平台(service.kangxin.com)即可免费查询! 本文查询了2022年美国商标新申请统计、商标申请人国籍统计、申请人商标申请量、申请人商标注册量相关商标数据,一起来看看吧! 01美国商标新申请统计 从美国近10年商标申请量趋势来看,2013年-2021年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2022年商标申请量下降,新申请商标为548396件,相较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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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其中,“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也称为权利要求书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 在审查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某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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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专利权人在遭遇侵权纠纷时,大多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然而诉讼之路上必不可少的一环就是专利权稳定性分析。 现实情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尽早开展重点专利权利稳定性的分析工作,摸清家底,为自家专利建立“身份档案”。希望该项工作能够帮助自己避免遭遇侵权纠纷时出现“手忙脚乱”。 专利权稳定性分析报告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量身定制,实体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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