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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3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商标法中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以下是相关介绍: 一、实施时间日本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的正式实施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但只适用于2024年4月1日之后递交申请的商标。2024年4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商标,即便是在2024年4月1日之后开始审理,也不能适用此条款。 二、引入共存同意书制度的背景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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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著作权,按照词义,可以将其分为“著作”与“权利”。“著作”一词,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丰富的客体。我们将这些创造统一称为“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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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注册商标在注册满三年后,就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风险。很多商标申请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冷枪”有些不知所措并随之产生了如“这些提出撤三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有权利对我的商标提出撤销?”、“我需要提供哪些使用证据来维持我的商标注册?”等诸多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指出: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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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了解商标最新动态,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品牌,把握市场机会,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对近期海内外发生的一些商标要件进行简要介绍: 01 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自2023年11月7日起,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已正式生效。针对海牙协议里的124个成员国,商标案件的所需文件(如委托书等)可办理海牙认证,无需办理外交部和领事认证,从而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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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王思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提到商标转让,大家很容易联想到“一并转让”问题,但往往容易忽略“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法也明确规定此种情况的转让不予核准。 那么,何为“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的情形呢?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1](以下称“指引”),咱们具体聊聊,以便给商标权利人带来一些启发。 Part.1如受让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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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3年10月31日,韩国《商标法》修正案颁布,并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修正案规定,只要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不构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就可以适用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标的驳回。 并且,在2024年5月1日前由于在先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也可适用此制度,适用的条件是需在修正案生效后再行答复。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下,是如何解决在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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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薛玉璞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的发展伴随着大量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而网络投诉能迅速删除侵权链接,且相对经济,因此网络投诉成为权利人青睐的维权方式。 鉴于网络投诉相对容易,多数情况下仅需提供权利证书,侵权链接和侵权说明即可提起投诉,因此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投诉较为任意的情况。而此种投诉行为极易使权利人陷于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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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郭超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面对琳琅满目的同种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对各个品牌的产品进行对比。部分商家了解到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便通过发布自己产品同其他品牌产品的对比宣传内容,认为这样的方式方便了消费者进行选择,同时也突出了自己产品的优势。 通常情况下,商家在对比时,会跳过自己商品的劣势,只对优势进行大幅宣传。其中一种方式是只将商品的品牌和价格列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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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侵权软件往往安装在企业内部电脑中,如何固定到侵权证据,是软件著作权维权的难点和痛点!本文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分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经验。 A科技公司研发推出了一款,专为印制电路板等制造商提高良品率的“G”软件。在该软件推出后,国内多家印制板制造商在网络上下载并使用破解版的“G”软件,给A科技公司开拓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A科技公司获悉荆门某印制板公司,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下载破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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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以注册原则为基本原则,除了人用药和烟草制品上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制度之外,其他商品和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要申请注册商标,如申请注册商标,在申请后如获准注册,则申请人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在中国大陆,商标的注册采用以注册为主,以使用为补充的原则。在这个过程中似乎看不到官方对“商标使用”的要求,但是中国的注册制度也并非不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而且实际上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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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潘聪聪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企业名称(CORPORATE NAME)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符号。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并且,出于对企业名称的重视,企业对于企业名称的宣传、推广和维护付出了诸多努力。 如果涉嫌侵权的企业使用的企业名称与权利人的企业名称高度近似,经营的商品与权利人经营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极易给消费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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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郭超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服装款式的保护一直是令设计师们头疼的一大难题,面对抄袭行为,权利人想要维权,会遇到重重阻碍。再加上服装行业流行周期较快的特点,权利人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快速采取措施,才有可能保护设计,挽回损失。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2民初11888号民事判决为权利人提供了新的保护思路。 案情简介 原告爱帛公司旗下的“MO&CO摩安珂”和“EditionMO&CO”是服装市场上知名度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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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 | 任晓东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林志涛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委托人为保证工程质量会对项目中所用到的施工材料指定品牌。某些承接工程的不法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承揽人”)为压缩成本实现更大利润,会在施工材料上采买价格低廉的假冒产品替代正品,从而构成对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当商标权利人向执法单位举报执法过程中,承揽人往往会以不知道或无法判断是假冒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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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针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因此,疾病0《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指出: 本条中的"带有欺骗性",是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 如将"健康""长寿"标志指定使用在"香烟"商品上;将"万能"标志指定0基于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品牌保护,很多企业都会针对知名品牌或新创设品牌进行防御性注册,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防止他人的抄袭和摹仿。 防御性注册一般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针对与知名品牌近似度较高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进行注册,比如针对知名品牌字形近似、同音不同字、文字排序不同等方式进行注册。 另一种方式是针对与知名品牌不构成类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甚至全类别上进行注册,以达到排除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注00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荣逸菲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随着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增强,逐渐从以前的被动维权模式,走向主动维权。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找可能的侵权线索呢? 一利用互联网资源挖掘侵权线索 01国内各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各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查找侵权线索。通过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品牌或者商品搜索,找出可能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商品链接。通0以“TUTTOFASHION”商标异议案分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立法精神在异议案件中的应用 精选出口有限公司(ESSENTIAL EXPORT LIMITADA;“异议人”)在2022年1月对第56938298号“ ”商标(“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下发了针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案情 异议人认为: 1)被异议商标与第7690406号“ ”,第3526840号“ ”等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基于引证商标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更易引100今年年初随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千呼万唤的《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和大家见面了。 随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的大幕拉开,大家也看到了国家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笔者是乐见其成的,写这篇文章正是在意见反馈过程中,对于“禁止重复注册”规定的一点思考,想和大家探讨。 先来看看“草案”中关于“禁止重复注册”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申000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要确认其商标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那么申请人是否可以随心所欲的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呢?还是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填报? 本文就意在简单介绍如何正确申报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法条中的“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即为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0近期遇到很多关于神经网络模型相关的专利申请,在答复过程中,很多神经网络模型相关的权利要求会被审查员认定为没有采用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被认定为纯算法,不构成技术方案,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保护客体规定。 例如如下案例的审查意见: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停车场泊位预测处理方法,该方法根据停车场的历史空闲泊位时间序列和特征数据等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得到静态预测模型,根据所述静态预测模型对停车场泊0000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其中,“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也称为权利要求书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 在审查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某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102022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专利权人在遭遇侵权纠纷时,大多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然而诉讼之路上必不可少的一环就是专利权稳定性分析。 现实情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尽早开展重点专利权利稳定性的分析工作,摸清家底,为自家专利建立“身份档案”。希望该项工作能够帮助自己避免遭遇侵权纠纷时出现“手忙脚乱”。 专利权稳定性分析报告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量身定制,实体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