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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通常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通过特定的申请程序或登记程序进行保护,但为了进一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或保护范围,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著作权采用自愿登记原则。 近年来,在创新引领时代快速发展的当下,创作者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也不断提升,为进行授权使用或避免纠纷等因素创作者愿意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当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可作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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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想一下,你穿着一件名牌西装,徜徉在繁华的街头,突然一个和你穿着一模一样西装的家伙出现了,他不仅衣服相同,连长相都和你分毫不差。你不禁想:“这是不是搞错了,我可没听说我有‘双胞胎’啊?”但事实是,你是真的,而他,可能是“克隆”的。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真真切切发生在商标世界里的一幕。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意大利绅士,——ALE SPA,他拥有着一系列设计精良的“ALE”商标。但在他的商标王国中,突然出现了一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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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皮巴拉,正在各大网络平台走红。这种走红达到什么程度呢?大概就是万物皆可“卡皮巴拉”。 图片图源:网络截图 随着经济与工作压力的增加,发疯文学正在年轻人中日益兴起,而“卡皮巴拉” 这种时常发呆,生无可恋的“佛系大佬”,是年轻人“在演我的精神状态”的声动写照,以及对“精神内核”稳定且佛系生活态度的深切向往。甚至还因此衍生了一个新的人格属性: 图源:网络截图 据不完全统计,在抖音,“卡皮巴拉”这一话题的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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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的世界里,除了我们熟知的文字、图形等传统形式外,还存在其它独特类型的商标,比如一种富有魅力的存在——声音商标。声音商标以独特的旋律、节奏或音效为载体,成为品牌识别的重要元素。那么,什么是声音商标?我们又该如何有效保护这一独特的品牌资产呢?本文将介绍声音商标的定义、重要性及保护策略。 什么是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顾名思义,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这些声音可能是一段旋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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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3日,阿根廷商标局通过了P-295/2024号行政决议,该决议规定:商标申请人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阿根廷商标局支付官费,费用为阿根廷比索8900元(约合10美元)。此期限不可延期。若申请人逾期未支付相关费用,则视为放弃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异议商标将被自动驳回。 此外,该决议还包含一项过渡性规定,适用于处于以下状态的商标: ①异议人已确认维持异议申请; ②申请人尚未对异议申请进行答辩; ③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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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确权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可以说是占比较高的一种案件类型,一般来说,驳回复审案件赢的几率较低,因为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确实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因此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单纯地论述商标的不近似似乎很难成功克服引证商标的阻碍。 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主要有通过撤三、转让、无效或者异议等程序移除引证商标。但这种办法也有一个较为尴尬的点:驳回复审的审限为9个月左右,而撤三案件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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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的品牌保护方式主要依赖于商标注册,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仅靠商标已难以满足企业品牌保护的全面需求。本文将探讨企业品牌保护的多维策略,从商标保护出发,延伸至时间戳等其他保护途径,为企业品牌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商标保护品牌保护的基础 商标作为品牌的视觉识别标志,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是品牌保护的基础。企业通过商标注册,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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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芳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国际经贸合作与司法交流已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商标行政诉讼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其跨国流转效率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2023年,中国正式加入《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认证公约”),而这一里程碑式的举措为商标行政诉讼文件的跨国流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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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数字化时代,短视频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广泛的传播力迅速占领了用户市场。一段短短几分钟的歌舞短视频,不仅能够迅速点燃网络热点,还能成为创作者们展示才华的绝佳舞台。然而,在这看似简单的视频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版权问题。那么,一段歌舞短视频中可能包含多少个版权?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话题,探讨其如何为版权保护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歌舞短视频中的版权构成 音乐版权 音乐是歌舞短视频的灵魂。一段引人入胜的背景音乐,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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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工作主要由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负责,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以确保商标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商标的可注册性。 俄罗斯商标保护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接受一标多类申请,如申请人意向在俄罗斯进行商业活动,建议尽快递交商标的申请以争取较早的申请日,同时建议及时留存使用证据,以便在后续产生纠纷时有效维权。 01注册申请流程以及所需信息及文件 注册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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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称“异议人”)作为全球领先的特殊化学品公司,业务涉及特殊化学品、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润滑油、橡胶、塑料、颜料、水处理技术等多个领域,一直秉持“质·臻”的原则,在节能环保、绿色健康方面表现非常出色,近几年凭借全面的净水解决方案推动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实现自身的快速增长。 案情简介 异议人委托我司基于其在第1、11和17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LEWABRANE”商标于2023年8月8日对申请在第4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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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方婧妍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随着消费者对个性化、时尚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鞋款设计的独特性和创新性成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鞋类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其设计往往融合了功能性与美观性,使得设计保护相较于其他高度创意性的作品而言,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复杂性。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剖析一起关于鞋款装潢保护的二审案件,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保护鞋类商品的造型设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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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在海量信息传播的今天,如何有效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可信时间戳作为一种创新的电子证据保全方式,正逐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为例,论述可信时间戳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案件背景与案情概述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某科技公司创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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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更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即“傍名牌”“蹭热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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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大陆,假如一枚商标因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是以电子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则申请人会收到电子版本的驳回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版本的驳回通知的收到日期为系统发文日期+15日,商标申请人则实际上会有30日的时间来提交驳回复审申请。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大陆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提交时限无法延期,即申请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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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珠宝设计在时尚界和奢侈品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一种高度创新和独特的艺术形式,珠宝设计不仅需要创造性的构思,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因此,保护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对于设计师和公司来说至关重要。然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本文将探讨一些更加快捷且经济的方法,以便珠宝设计师和公司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创意和作品。 一、珠宝设计领域的特殊性 珠宝设计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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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郭超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直接适用该法律条款的字面意思,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然而,该条款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并非直接套用认定,仍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就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来讲,需从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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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其申请流程为:提交申请→受理→商标审查→公告→核准注册→(提供使用声明)→下发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当地法律实践,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通常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分配给审查员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该阶段预计将持续6-8个月,且目前并无加快审查的选项,因此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将在递交注册申请后的9-11个月期间,收到USPTO下发的首份审查意见/公告通知。 但是,常规流程中的“无加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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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荣逸菲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商标侵权案件频发,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而构建一个坚实且合法的证据体系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其中公证购买作为确保证据真实有效的手段,在商标侵权案中尤为重要。 01商标侵权案件的基本概念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从而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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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册。提出注册申请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分为 45 个类别,其中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类至第45类为服务类别。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指定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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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3日,卡塔尔政府向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了该国加入《马德里议定国》的文书,该议定书将于2024年8月3日生效,使卡塔尔成为了马德里体系的第115个成员国。这一行动为有意进入卡塔尔市场的企业提供了便利。 目前,中东地区已加入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有伊朗、阿曼、巴林、以色列、埃及、土耳其、叙利亚、阿联酋和卡塔尔。在这些国家,商标注册费用昂贵、流程复杂,手续文件通常需要公证认证。 然而,随着中东国家的陆续加入,申请人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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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方婧妍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常常成为商标权维持与撤销的关键战场。在这一过程中,使用证据的提供和认可至关重要,尤其是对商品用途与名称的准确界定。本文将通过我所代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探讨商品用途与名称在商标权纠纷中的重要性及其博弈过程,并总结经验教训,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参考。 近日,我所代理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在二审中取得胜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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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申请人对一枚商标已经使用,准备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时,发现在同一类别已经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被注册了。有些申请人可能会感到困惑:为何我的商标会在别人的名下?为何他们能够注册我使用的商标?他们注册了我的商标,难道不应该无条件地转让给我吗? 在中国,商标审查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这一原则明确指出,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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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商标法》的修正案引入了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制度的引入受到了商标业界人士的热烈期盼,它旨在为解决在先商标障碍提供一个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01改法背景 现行的商标法不允许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即使申请人提交了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韩国特许厅(KIPO)也不会接受。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同意其商标在韩国共存,他们必须采取迂回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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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明斯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动力设备制造商,专注于发动机的设计、制造和分销,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近期,康明斯公司发现重庆市场上出现了由A公司生产的润滑油产品,其包装上标注有“康明斯发动机专用机油”、“康明斯发动机特级专用机油”等字样,此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为了迅速制止此类侵权行为,康明斯公司委托康信公司向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举报书。 经过调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认定,A公司与康明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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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荣逸菲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商标共存协议,即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他人出具的,同意他人商标与己方商标共存于市场的声明文件。若该文件由商标权利人单方面出具,通常称为“共存同意声明”,若为双方共同签署,则通常称为“共存协议书”。 实践中,商标共存协议通常用于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商标申请人为了克服《商标法》30条的规定,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申请商标与他人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时,主动与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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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该规定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凡是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凡是不符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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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需要进行商标转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1. 申请人申请注册一枚商标,但是被引证商标所阻碍。 此时,如果申请人无法通过异议、无效宣告或者撤三等方式将引证商标移除,或者,在申请人尝试了异议、无效宣告或者撤三之后没有成功将引证商标移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会考虑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引证商标购买至自己名下。 2. 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恶意抢注某商标,商标的真正所有人通过转让获得这些商标。 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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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刘晓君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商标是一个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在遭遇一些搭便车、生产仿冒品的侵权目标方的侵权行为时,如果维权方法得当,可以极大程度上维护一个企业的合法权益。如若未及时采取行动,也可能如“泰国瑞幸”向瑞幸公司主张天价赔偿事件一样,即便是消费者心目中的权利人,也有可能面临销售额下降、口碑降低、甚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甚至破产的窘境。 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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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商标申请,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但提起系列商标申请,大家是否了解?今天笔者就以中国香港“系列商标申请”为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增加对系列商标的了解。 首先,何为系列商标? 以中国香港为例,香港知识产权署针对一系列的商标定义如下: 根据条例第51(3)条:“一系列的商标指超过1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 也就是说,商标实质并无区别,在不改变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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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商标法中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以下是相关介绍: 一、实施时间日本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的正式实施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但只适用于2024年4月1日之后递交申请的商标。2024年4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商标,即便是在2024年4月1日之后开始审理,也不能适用此条款。 二、引入共存同意书制度的背景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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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承载着千百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对于药品的监管,犹如一位严谨的编辑,严格把关每一个细节。 在现实生活中,药品的名称也如同作品的书名,以独特而精准的方式传递着其特性和功效。药品领域存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称和药品商标三个不同的名称。他们各自的概念、功能、使用方式存在一定差异。本文意在带领大家用最浅显的方式了解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药品商标之间的关系。 药品通用名称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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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按照词义,可以将其分为“著作”与“权利”。“著作”一词,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丰富的客体。我们将这些创造统一称为“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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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在注册满三年后,就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风险。很多商标申请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冷枪”有些不知所措并随之产生了如“这些提出撤三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有权利对我的商标提出撤销?”、“我需要提供哪些使用证据来维持我的商标注册?”等诸多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指出: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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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申请被在先商标所阻碍是一种很常见的驳回理由,即我们常说的相对理由驳回。 根据引证商标的情况,我们一般建议是首先对比下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的近似程度,因为商标近似程度不同,克服引证商标障碍的方法也不同: 一、近似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形 通常被商标局引证驳回的,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一般都是比较近似的。此处所指的近似程度不高,是双方商标的某一部分近似,但是双方商标还有其他的显著部分可以将双方商标相区分,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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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了解商标最新动态,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品牌,把握市场机会,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对近期海内外发生的一些商标要件进行简要介绍: 01 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自2023年11月7日起,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已正式生效。针对海牙协议里的124个成员国,商标案件的所需文件(如委托书等)可办理海牙认证,无需办理外交部和领事认证,从而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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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王思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提到商标转让,大家很容易联想到“一并转让”问题,但往往容易忽略“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法也明确规定此种情况的转让不予核准。 那么,何为“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的情形呢?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1](以下称“指引”),咱们具体聊聊,以便给商标权利人带来一些启发。 Part.1如受让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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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1日,韩国《商标法》修正案颁布,并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修正案规定,只要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不构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就可以适用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标的驳回。 并且,在2024年5月1日前由于在先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也可适用此制度,适用的条件是需在修正案生效后再行答复。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下,是如何解决在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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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公告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常见流程。公告,顾名思义,是将申请的商标对公众进行公开公示。 如果任何人认为该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权利或给其带来损失,可以基于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以表明自己反对公告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也是一般商标权利人维权的重要环节。 虽然国外的商标公告程序、时间及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的要求不同,但无论公告期发生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哪个环节,一旦遭遇异议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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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薛玉璞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的发展伴随着大量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而网络投诉能迅速删除侵权链接,且相对经济,因此网络投诉成为权利人青睐的维权方式。 鉴于网络投诉相对容易,多数情况下仅需提供权利证书,侵权链接和侵权说明即可提起投诉,因此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投诉较为任意的情况。而此种投诉行为极易使权利人陷于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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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郭超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面对琳琅满目的同种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对各个品牌的产品进行对比。部分商家了解到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便通过发布自己产品同其他品牌产品的对比宣传内容,认为这样的方式方便了消费者进行选择,同时也突出了自己产品的优势。 通常情况下,商家在对比时,会跳过自己商品的劣势,只对优势进行大幅宣传。其中一种方式是只将商品的品牌和价格列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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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软件往往安装在企业内部电脑中,如何固定到侵权证据,是软件著作权维权的难点和痛点!本文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分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经验。 A科技公司研发推出了一款,专为印制电路板等制造商提高良品率的“G”软件。在该软件推出后,国内多家印制板制造商在网络上下载并使用破解版的“G”软件,给A科技公司开拓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A科技公司获悉荆门某印制板公司,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下载破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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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一个经营者的第一招牌和门面,选择一个好的商标对生产和经营者至关重要。 在一个行业中,一些行业优选名词成为了人们的宠儿,如在婴儿配方奶粉行业中,A2作为一种特殊的奶源标识争相被申请注册或包含在商标中;在曲奇饼干行业中,皇冠图形被大量和广泛的使用。在化妆品行业,各种“doctor”频繁出现在品牌名称中;在食品和快餐行业,汉堡图形也是大家首要考虑的对象。 那么这些行业优选名词被争相申请注册的情况,势必会导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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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以下简称“非知”)由前法国殖民地中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目前,该组织成员国有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共17个国家。 OAPI对商标保护实施和执行统一的立法,各成员国没有独立的商标注册体系,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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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以注册原则为基本原则,除了人用药和烟草制品上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制度之外,其他商品和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要申请注册商标,如申请注册商标,在申请后如获准注册,则申请人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在中国大陆,商标的注册采用以注册为主,以使用为补充的原则。在这个过程中似乎看不到官方对“商标使用”的要求,但是中国的注册制度也并非不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而且实际上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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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通常喜欢将公司的Logo和公司名称作为组合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以申请人的商标与在先图形商标、在先文字商标或在先图文组合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商标的注册。 遭遇这样的驳回,申请人通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明明自己商标的Logo部分或文字部分与在先商标不一样,整体视觉效果也不同,怎么被认定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呢? 笔者在本文中将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图文组合商标近似性审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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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潘聪聪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企业名称(CORPORATE NAME)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符号。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并且,出于对企业名称的重视,企业对于企业名称的宣传、推广和维护付出了诸多努力。 如果涉嫌侵权的企业使用的企业名称与权利人的企业名称高度近似,经营的商品与权利人经营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极易给消费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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