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划要求,禁止采用国家、省、市已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工艺和设备;3)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到布局合理;4)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设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建设;5)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限制之内;6)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海边浴场等区域,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景观的项目;7)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化工、进口废塑料综合利用等七类重点污染行业统一进定点基地;8)淡水河、潼湖流域、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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