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承包经营企业,公司借款变为个人借款,来自江苏马先生的经历
我是马祥根,来自泰州海陵区某荟园,我反映的是一审P决支付某检(黄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代发工资107,324.7元以及借款499,634.92元,与事实不符,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2020 年3月,在某检公司筹备期间,我与其他两名股东朱某、占某签订《责任经营协议》一份,约定由我对某检公司进行承包经营。相关协议明确约定“筹备期间资金短缺部分由股东朱某、占某按持股比例借给公司,在公司产生利润后优先返还”。
之后股东朱某、占某按持股比例借给公司499634.92 元,该款项明确约定的是借给公司筹备之用,用于公司的投资支出,借款均发生在 2020年8月7日前,我是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才开始上缴房租和纯利润,2020年8月20日前实际为公司的筹备阶段,借给公司的款项也全部用于了公司筹备,根本没有借给我个人使用。
某检公司代发的工资107324.7 元,该工资单上的明细我从来没有看到过,数额也没有得到我的认可,且上述员工均为某检公司聘用,与朱某、占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所应获得的工资收入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在租赁经营期间,已先后向公司股东朱某、占某支付房租和利润已达 500003 元。
我在公司申报了三个发明专利,为专家型人才,且从事朱某、占某持股公司经营的相关业务的时间较长,也积累了不少社会资源。有鉴于此,公司其他两名股东朱某、占某才极力邀请我合伙入股成立该公司。公司成立运营的初期由我承包经营,以期借助我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渠道、社会资源度过企业艰难的创业初期,这是合作成立公司及由我承包经营的背景。
在我承包经营不到 1 年,经营逐步走上正常轨道的关键节点,朱某、占某,凭借对某检公司的控股身份地位,在未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强行停产,数次强行以股东会决议的名义为难刁难我,肆意给我制造经营障碍和人为麻烦,迫使我离开公司。
之后还把我告上F庭,一审、二审P决我支付洁检公司107,324.7元以及499,634.92元。
我认为:
1、公司不是我一个人的,之所以当时会写下借条,是因为公司当时由我一人责任经营,并且约定朱某、占某借给公司五十万元,一年后公司有流动资金优先返还,但是2021年6月4日以后由朱某、占某经营公司,因此不应该由我支付。
499634.92元用于购买公司资产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有8张清单为证据,当时因为公司是我一人责任经营,既然F院判定责任经营无效,2021年6月4日以后朱某、占某在经营公司。怎么要我个人返还公司购买设备及辅助材料和支付工资呢?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查F期间,查F的钢瓶被某检公司朱某等盗卖,设备被某检公司朱某等使用损坏和报
废,F院存在不监管,不追责的过失。
4、F封钢瓶不见了设备损坏被盗,还进行虚假评估,挂网上虚假拍卖,没有权物怎么拍卖?
一审P决前,朱某、占某命人强行撬开放有我私人物资的房门门锁,将我的个人财产非法搬走,导致个人物品失窃。一审P决之后,我到公司查看查F财产的状况,但被公司股东朱某、占某不让我进入公司大门,有关账目及证据也被盗了。
我诚恳的请求上级有关单位能够还我公平公正,P决责任经营协议无效的同时追究朱某、占某的责任,返还或补偿我的损失。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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