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裁判吧 关注:134,430贴子:1,664,477

【原创】简易在线逆转游戏制作器教程(完整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坑王表示终于把这个坑填上了~
照例1楼给度娘,发得慢请勿插楼~


删除|1楼2010-07-24 11:48回复
    二、教程前言
        简易在线逆转游戏制作器可以实现由你本人创作的逆转世界中的场景。你可以利用它,随意编辑你所希望出现的故事并发展成游戏。我将在此教程中,介绍它的各种功能,从基本界面,到人物设置,法庭辩论设置等等。每个环节都有它的技巧存在。下面我们开始。
    


    删除|3楼2010-07-24 11:49
    回复
      2026-07-25 13:10:2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三、基本界面及案件保存
      当你进入制作器首页后,在“创建新的案件”中确定你的案件名字(不确定没关系,制作过程中可以修改,但决不能不填),点击“按这里创建!”。

      创建新的案件
      在接下来的页面中,我们首先关注上面的工具栏。这个栏下属五个选项:“人物档案”、“证物”、“音频”、“游戏”和“保存”。案件的制作主要围绕前四项进行。为保险起见,我首先说明案件的保存。

      工具栏
      点击“保存”,我们先注意的是“案件标题”,你案件的名字在此处可以更改。其次为“案件 已完成并可玩:□”,这个决定的是你的案件的制作是否已经完成,即是否可以公布于众。“案件的语言”决定了你的案件在制作器首页中显示的位置:fr,法语区;en,英语区;es,西班牙语区;zh,汉语区。然后是“系列名称”,”在这一系列中的序号“。
      我建议每做完一些内容就保存一次,过多的内容集中保存会使保存速度很慢,甚至会有保存失败的情况,那样你未保存的部分就白做了(亲身体会)。切记,保存时千万不能刷新。
          保存完毕之后不会退出制作界面,我们要通过浏览器左上角的“最近访问的页面”来跳转。

      最近访问的页面
      


      删除|4楼2010-07-24 11:50
      回复
        五、证物
        证物栏共分为五列。每一行表示一件证物。
        证物的创建与删除、命名、更改图片与添加描述的方法与人物一样。
        唯一需要说的就是“描述”中的“详细查看证物所显示的数据”所涵盖的“类型”与“内容”部分。有些证物带有查看证物详情的功能,这有别于在法庭记录中所直接显示的。而证物的详情,则是在此处设置。
        制作器一共将证物详情分为三个部分,文本详情,图片详情和音乐详情。
        点击“类型”和“内容”下面的“增加”,在“类型”下面会出现“文本”字样,这表示此证物的详情类型,除“文本”外,还有“图片的url地址”与“音乐的url地址”。就“文本”来说,点击它的右边、“内容”下边的空白处,即在此处进行编辑。“图片的url地址”与“音乐的url地址”的编辑方法是一样的,不过要注意,对于它们二者,你仅需在“内容”栏输入外链地址即可,对于后者,在逆转4第3话中的音乐播放器就是一个应用。“图片”的详情似乎仅应用于平面图。
        对证物详情的查询并非像4代、复苏或逆检中的,可以拖动3D证物查看它的各个地方,制作器没有这个功能。
            游戏过程中,首先单击证物,再单击所显示证物的“查看”即可查询它的详情,不过对于较慢的电脑,这个钮需要多点几次才有反应。在游戏界面上方即证物的详情,点箭头以变换内容,点X退出。
        


        删除|6楼2010-07-24 11:50
        收起回复
          七、游戏
              如果说前面的介绍只是使用这款制作器的小试,那么真正动真格的,就此开始。对于“游戏”部分的说明,我要分成九个小部分。
          (1)整体介绍
          你将在“游戏”部分设置整场游戏的进行,包括人物的对话,场景的调查,法庭裁判,人物证物的出示,场景音乐的插入等等,对它们的设置成功与否,决定了你的案件的优劣。
          “游戏”部分共由七列组成。每一行代表人物的一次讲话,不理解没关系,我将在(2)中进行说明。
          在此要说的是Id的创建。“游戏”中的Id与“人物档案”和“证物”不同,它的Id是可以更换位置的,也就是说,比如你将鼠标击在“1”(这里指Id序号)上,不要松开,可以将此Id拖至“2”、“3”等等的下面或上面,即使你在制作中有顺序上的错误也没关系,你可以靠拖动去进行更正,因为游戏中人物对话的显示顺序,取决于这些Id的上下顺序,而非Id的序号。

          Id的拖动
          (2)人物的对话
          在进行此环节前,你要确保你在“人物档案”中的设置均已完成,否则此环节的进行会有问题。
              与人物说话有关的设置是“人物”、“文本”和“延迟”,其中前两项是必要的,第三者则是修饰。
          


          删除|8楼2010-07-24 11:51
          回复
            3.法庭
                法庭篇我将按照法庭流程逐一说明。
            a.开庭
            第一Id应设置为“旁听众议论纷纷”,人物无,声音选“议论纷纷”,文本无,延迟时间,经我的测试,适宜应为250。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个背景来说,游戏中的小人物图像是不能设置的,除非你靠某些方法,自行绘制。囧……
            第二Id为“法官击一下锤”,人物无,声音选“法官敲一下锤子”,文本无,延迟时间为100。需要注意的是,法官敲锤子的声音必须要经由你设置,否则就是哑锤了。。。其他设置事实上也是一样的,即:声音不会伴随画面而产生,例如“Objection!”的图像出现了,但是没有声音。囧……
                第三Id是法官席,人物审判长,图片选1,音乐从此Id开始。文本自拟。
            


            删除|17楼2010-07-24 12:00
            回复

              询问结束时跳到的Id
              “证言结尾辩护方的台词”设置的是结束一次作证后辩护方自己的讨论,但没有跳出询问。
              指证台词与威慑类似,只要把特殊图片的“等一下!”改为“我反对!”,声音也相应改正即可。指证失败时会炸玩家血条,标准满血是120,需要炸多少由你决定,否则就会炸默认那么多(大约为20)。当然,炸血条别忘记加上音效。“设定玩家的血量”也由你来决定,比如故事1结束,玩家剩100点血,到了故事2你希望补满,则在故事2第一个Id处将此设为120。此外,“扣除血量闪烁警告”的设置,与显示证物图片类似,也是不具备连续性。
                  若玩家的血量被炸光,则游戏结束。游戏结束前的文本,诸如宣布XXX有罪等等,全要设为隐藏,在“将game over定向到某处”中填入头Id,其它的设置不再详细说,最后一个则设为“游戏结束”。
              


              删除|19楼2010-07-24 12:02
              回复
                c.提问
                一场审理,众多的提问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选择性的问答,首先你要确定可能的回答一共有几个。“向玩家提问”中的“回答问题”则是三种回答。
                对于“参数”项,“回答”则是可供玩家选择的回答项,“目标证词”,则是在前面的回答选择后所跳到的Id编号。它们是一一对应的。但现在我们面临一个疑问:假设我们现在设置了三种回答的类型,那么可以是一对两错的,假设我们选了错的,文本也会跳转到某一Id,但是通常会返回提问,直到玩家选对为止。这又该如何设置呢?
                在选错后的文本部分的最后一个Id的“操作”项,选择“转向到某段文本”,参数即为提问的那个Id。如此一来,问题就解决了。
                当“要求出示证物”时,参数中的类型与Id自不必说,条件成立与否,即是说回答正确与否,这与上一段的意义是相同的。另外,不要忘记“接招”的gif与声音的设置。
                    对于“指出图像的某一区域”,首先你要将图片地址输入,然后选“区域坐标设定”,在正确的地方圈出一个矩形(这与调查界面的制作是相同的)。我们看到,这一功能是可以“添加”的,而添加的则是正确的地方。例如2-4夏美的大将军照片,两条裤腿都可以指证,但如果你用一个大矩形将它们全圈起来,精准度就不够了。而指证正确与错误时的文本跳转问题同前。
                


                删除|20楼2010-07-24 12:03
                回复
                  2026-07-25 13:04:2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9)变量
                  在介绍这一最重要的部分的应用前,我先说一下变量的概念。
                  变量多数应用于程序设计,它主要的用途是存储数据和字符,但它所能存储的东西只有一个。例如,我现在令名为a的变量,存有数字1这个值,那么,我们可以认为a就是1,然后我令a变量存2,那么原来所存的1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存在a里的是2。
                  下面我谈一下变量的计算。最基础的是赋值。a=1,读作a赋值为1(右侧的值赋给左侧的变量)。现在设a=1,那么a=a+3,则表示左侧这个新a的值是由右侧旧a与3相加后赋给的,可以理解为a=1+3,为4。同样的,设a=1,那么a=3-a就是a=3-1,为2。
                  变量也可以存储字符(串)(所谓字符,就是除了数字以外的那些,诸如字母、汉字、符号等等,而字符串则是由字符组成的串,如xe,boys’love等等)。一个变量a,我令a=gyakuten,则a变量存储的是gyakuten这一字符串。
                  在制作器里变量有什么用呢?我们关注“操作”的“变量设定”一项,里面有“设置一个变量”、“判断一个变量”、“判断一个表达式”和“要求玩家输入变量的值”。
                  1.设置一个变量值
                  像是a=3,b=a-1这些,都称作表达式,而单一的a,则不是。
                  在“参数”里,变量名要用字母来命名,且字母间不能有空格,变量值则是我们要赋给这个变量的。如果我们要实现a=3这一操作,右边的“是否为表达式”都不选,在“变量名”中填a,在“变量值”中填3即可。如果我们希望实现a=a+3这一操作,这时有一个前提,即在此之前,a必须要有值才行,否则a=a+3这个表达式就是错误的,程序不会运行。要实现操作,在“变量名”中填a,在“变量值”的“是否为表达式?”里打勾,然后在参数中填入a+3,记住这个操作顺序不要错。如此一来,经过这个Id以后,a的值就由原来的加上3了。
                  大胆一点,我们可以对多个变量进行操作。假设我们先前已将变量bl赋值为38,变量gl赋值为69,若要实现bl=gl+gl这一操作,在“变量名”中填入bl,在“变量值”右侧打勾,再在参数中填gl+gl。
                  切记一点,赋值决不仅局限于数,也可以赋字符,这在下面的3中会介绍。
                  2.判断一个变量值/表达式
                  这是在这个制作器中变量发挥的用途:如果变量a等于某个值,则跳到某一文本Id,否则跳到另一文本Id,学过编程的人应该知道,这很像if语句。
                  选择“判断一个变量值”,填入要判断的“变量名”,如果它等于“变量值”,则游戏跳向“条件成立时指向的文本ID”,否则游戏跳向“条件不成立时指向的文本ID”。有时我们要判断多个变量,则选“添加”,再逐一设置。
                  “判断一个表达式”情况类似。先在“表达式”右侧将“是否为表达式?”打勾,然后在参数中填入你要判断是否成立的表达式,诸如a=1(a变量的值是否为1)、a=b(a变量的值是否等于b变量的值)、a>b等等,其它的同上。
                  3.要求玩家输入变量的值
                  这个是逆转游戏里从未体现过的。在制作器游戏中,一般是游戏向玩家提问,然后玩家输入答案,也就是给一个变量赋值,然后对这个变量加以判断,如果正确会怎样,不正确会怎样。
                  在“要求玩家输入变量的值”中,“变量名”即你要进行赋值的变量。“变量类型”有三个,对于它们,我结合测试结果和我的理解来说明:如果你要求玩家输入一个仅由字符构成的内容,则选“字符串”,如果仅由数字构成,则选“整数”,若二者都有,则选“字”。
                  “密码”我建议选“否”,否则在输入时完全是密码样式(字符由点代替),很难搞清楚自己输了什么。
                  4.变量的应用
                  最主要的应用有两个:搜查和询问。
                  在搜查过程中,如果玩家搜集到了某个证物,我们将一个事先设定好的变量进行值的更改,当某件事情要因搜集特定证物后才能触发时,我们将这件事的头Id设置一个判断,若判断是正确的,则发生这件事,至于如何隐藏事件,请见前面的“(5)隐藏”。
                  在询问时,如果某一些证言需要玩家威慑,才能跳出询问,我们可以在威慑后的文本中设置一些对变量的值的更改,然后再在某些Id中进行判断,若判断正确,则跳出。
                  


                  删除|21楼2010-07-24 12:03
                  回复
                    八、结语及一些相关链接
                    基础的教程可以说是结束了,不过这款制作器的使用方法肯定远比我介绍的丰富,至少有大量技巧我还并没有发觉。诸位若是喜欢,不妨也分享一下游戏的制作心得。
                    如果我的教程中有介绍得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及时和我联系,我会尽快予以答复。
                    我的联系方式(请去掉(IT)):
                    QQ:184877729
                    MSN:beethovenzz(IT)@sin(IT)a.com
                    邮箱:beethovenzz(IT)@sin(IT)a.com
                    百度贴吧宝月茜吧:htt(IT)p://tieba.baidu.com/f?kw=%B1%A6%D4%C2%DC%E7&from=loginbar
                    附(请去掉(IT)):
                    心锁功能教程
                    htt(IT)p://ww(IT)w.nizhuan.in(IT)fo/thread-1350-1-1.html
                    制作器各音乐翻译加解明
                    htt(IT)p://ww(IT)w.nizhuan.in(IT)fo/thread-1348-1-1.html
                    游戏制作技巧
                    htt(IT)p://ww(IT)w.nizhuan.in(IT)fo/thread-1332-1-1.html
                    日文语音(异议等)
                    htt(IT)p://ww(IT)w.nizhuan.in(IT)fo/thread-1331-1-1.html
                    如何使用邀请功能
                    htt(IT)p://ww(IT)w.nizhuan.ne(IT)t/thread-1333-1-2.html
                    逆转同人游戏社
                    htt(IT)p://ww(IT)w.nizhuan.ne(IT)t/forum-46-1.html


                    删除|25楼2010-07-24 12:16
                    回复
                      7L的图居然发到上面去了囧……
                      另外度娘的河蟹大法真厉害……


                      删除|26楼2010-07-24 12:18
                      回复
                        牛X


                        禁言 |27楼2010-07-24 12:21
                        回复
                          前赴后继,小D辛苦了(缅怀天使ing~)
                          现在都有了中文版界面了???


                          禁言 |28楼2010-07-24 12:22
                          回复
                            回复:28楼
                            早在半年前就有中文版界面了= =
                            天使呀……默哀中……


                            删除|29楼2010-07-24 12:24
                            回复
                              2026-07-25 12:58:2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精了...谢谢吧主T T


                              删除|30楼2010-07-24 16: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