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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论视觉和色彩》第一章“论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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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觉和色彩》是叔本华的早期著作,尽管他在晚年对这部作品的态度有些矛盾,但其仍是叔本华智慧结晶的一部分。目前这本书尚未有汉译本,我根据剑桥版英译本《On the Four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and Other Writings》(Cambridge, 2012),翻译了最重要的第一章,即《论视觉》。小雪是枚文科妹子,对于生理学方面的知识没有理科生多,因而有些地方可能翻译不准确,还望各位海涵吖~本章翻译完成后我会贴出现代教材里面对于视觉的知识。现在,就和我一起,去往叔本华头脑那儿一探究竟吧……
(上篇)
§1 直观的理智特征;知性和理性之间的区别以及假象和谬见之间的区别;认识力,动物的特性;通过眼睛将所有这些应用于直观
所有的直观都是理智的。因为如果没有知性,就永远不会有直观,不会有知觉(Wahrnehmung,英译者翻译成“perception”,是用以表示经五官或五官之一知觉的观念。此处参考了知乎用户“莫悲”的解释,译者注),不会有对客体的理解;更确切地说,它仍将仅仅为感觉,它最多可以产生关于作为痛苦或舒适的意志的意义,但除此之外,它将是无意义状态的变化且不会是任何类似于认识(cognition)的东西。因为直观,即对一客体的认识,首先要求知性把身体接收到的任何印象与其原因相关联,把这个原因放在先验的直观到的(intuited)空间里,作为出自结果的原因,从而认识到原因是有作用的,是实际的(actual),即作为与身体相同类型和等级的表象。然而,这种从结果到原因的转变是一种直接的、生动的和必要的转变:因为它是一种纯粹知性的认识,所以它既不是理性推断的结果,也不是根据逻辑法则的概念和判断之组合。这样的事情是理性的事情,它对直观没有任何贡献,但其对象是一完全不同等级的表象,它在地球上只属于人类,即抽象的、非直观的表象,亦即概念。然而,通过概念,人类取得了他们的巨大优势:语言、科学以及最重要的自行决定的自由(discretion)——只有通过对整个生命的回顾才有可能——使他们不受当下印象的影响,并使他们以深思熟虑的、有计划的、有条理的方式来行事成为可能,从而使他们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明显不同,并满足在所遇到的多重动机中进行任何经由深思熟虑后选择的条件,从而使最完整的自我意识伴随他们意志的决定而发生。所有这些人类都归功于概念,也就是归功于理性。像所有的抽象原理一样,因果律作为抽象原理,当然是反思(reflection),因而也是理性的对象,但对因果律之实际的、生动的、直接的和必要的认识先于所有的反思,正如它先于所有的经验一样,其在于知性。通过知性,身体的感觉是对世界之直观的起点,因为我们先验地意识到的因果律被应用于直接客体(身体)与其它客体间的关系,其只是间接的:当它有高度的清晰性和精确性时,对同一原理的认识,只应用于间接客体(对象)之间,其产生出了聪明(cleverness),这同多数情况下的直观一样,很难由抽象概念来产生;因此,拥有理性和赋有聪明是两个非常不同的特征。
因此,直观、对客体以及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知性的成果。感官只是一提高了的感觉力和身体的一部分的场所,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其它躯体的影响,事实上,每个感官都易遭致一种特殊类型的影响,其余的感官要么只有一点感受性要么完全没有感受性。然而,五种感官里每一种感官的这种具体差异,并不以神经系统自身为基础,而只是以该系统受到影响的方式为基础。因此,任何感觉都可被看作是对触觉的改型,或者说是延伸到整个身体的感觉之能力。因为神经的实质(除交感神经系统外)(人体自主神经系统由交感神经通路和副交感神经通路构成,它们分别形成交感神经系统和副交感神经系统,译者注)在整个身体中是一样的,没有丝毫的差别。现在,如果它通过眼睛受到光的影响,或通过耳朵受到声音的影响,以便使它接受到具体不同的感觉,那么这种差异不能在于物质本身,而只能在于它受到影响的方式。但这部分取决于它所受影响的外在媒介(光、声、气味),部分取决于它通过何种组织接触到这种媒介的印象,即通过感觉器官。事实上,在耳朵里,漂浮在听觉液体(auditory fluid)中的内耳迷路和耳蜗的神经,通过这种液体接受到空气的振动,但视觉神经通过房水和晶状体接受光的影响,使光线在眼睛里折射,这是两种感觉的具体差异之原因——而不是神经本身。因此,只要各自的外在器官互相交换位置,听觉神经可以看到,视觉神经也可以听到。——但是,感官所接受到的改动从来都不是直观,而是知性将其转化为直观的原始材料。在所有的感觉中,视觉能够获得最精细和最多样的外在印象;然而,它本身只能提供感觉,而感觉首先通过知性对感觉的应用而成为直观。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2-01-28 12:38回复
    支持!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1-2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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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正符合吧名的东西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1-2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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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叔本华在再版的《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第21节里复述了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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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2-01-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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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内容里可能用到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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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2-01-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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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吞楼:
            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292162/?dt_dap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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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22-03-2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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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句通顺自然,少了德国哲学惯常向晦涩难懂,可是其中承袭的康德的观点全是错的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2-03-2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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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1楼2022-04-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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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者的话
                  《论视觉与色彩》是叔本华同歌德在色彩理论方面的合作结出的果实,首次出版于1816年,经过进一步增补和完善的第二版于1854年12月出版。关于此书在叔本华所有著作里的地位,“剑桥叔本华系列”英译者序言里对它做出了具有较高可信度的学术性评价:
                  『叔本华对《论视觉与色彩》与他的哲学作品之间的关系是有矛盾心态的。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一版序言”中,他要求他的读者研读第一章“论视觉”,他说,如果不是他不情愿重复自己说过的内容的话,这一章会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一字不落地出现。但到了《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第二版时,就不再要求对此进行阅读了。他在第二版中加入了第21节:“因果概念的先天特征——经验直观的理智特征——知性”,是对在“论视觉(即《论视觉与色彩》第一章,译者注)”中首次提出的直观的理智特征的生理学论证的详尽阐述。
                  为了便于充分掌握他的哲学,叔本华还倾向于向他的熟人给出阅读他的书的最佳方式的建议。他还喜欢说,要从根本上理解他的哲学,就必须阅读他写的每一行。然而,他告诉他的一个早期追随者恩斯特·奥托·林德纳(Ernst Otto Lindner),《论视觉与色彩》不是必读书目,但是同他的其它书一起阅读的话的确很好(simply good)。然而,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当叔本华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的出版商F·A·布洛克豪斯就其出版作品集(即《叔本华全集》,译者注)的可能性进行接洽时,他把《论视觉与色彩》算入作品集的一部分。但后来,当他为作品集起草内容时,他又把这篇文章排除在外,说道:“关于颜色的理论是独立开来的(The theory of colours is on its own)”。
                  尽管叔本华的态度是矛盾的,但《论视觉与色彩》从唯心的(观念论的)角度对色彩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它还为叔本华哲学的形成撒入了光亮。(《论视觉与色彩》)第一章“论视觉”首次提出了叔本华对直观的理智特征的生理学论证;它阐明了他对理论构建(theory construction)的理解,因为他试图为歌德的色彩理论提供理论根据(theoretical grounding)。此外,它还可以作为一种更深入地理解叔本华将哲学与自然科学区分开来的方式的手段。它首次记录了叔本华对原初现象(urphenomenon或Proto-Phenomenon)这一术语的使用,这个概念将在他的伦理学和他对哲学方法论的说明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以上英译者的评价可知,这是一本重要的书,叔本华在晚年修改时加进了很多东西,并且在书里很多地方注明了他的其他著作里与之相关联的章节,从而构成了有机整体。就像叔本华所说的,他的哲学是一座拥有很多个入口的城堡,读者从各个入口进去都能直抵他哲学的中心地带,这就是他的哲学的有机统一的魅力之所在。《论视觉与色彩》是叔本华的早期著作,尽管他在晚年对这部作品的态度有些矛盾,但其仍是叔本华智慧结晶的一部分。
                  那么,为什么说第一章“论视觉”是全书最重要的地方呢?我们需要到叔本华原文里寻找答案。以下两段摘自《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一卷:
                  『但是,上述那种厌恶心情使我既不愿逐字抄写,也不愿用别的更差劲的字眼儿(较好的我已尽先用过了)第二次去说同一的东西;这就使本书第一篇还留下第二个缺陷。因为在我那篇《视觉与色彩》的论文第一章所说过的,本可一字不改的移入本书第一篇,然而我都把它省略了。所以,先读一读我这本早期的小册子,在这里也是一个先决条件。』(第一版序言)
                  『所有这些,我已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中(第二版,§20),在《伦理学》第一讲第三章以及在《视觉和色彩》§1中详细地阐述过了,请读者参照这些地方吧。』(§6)
                  目前这本书尚未有汉译本,鉴于这本书的冷门程度,我根据“剑桥叔本华系列”英译本《On the Four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and Other Writings》(Cambridge, 2012),翻译了最重要的第一章,即“论视觉”。(第二章“论色彩”则阐述了叔本华对于色彩的理解:色彩是视网膜上活动的质的分半。)期待韦启昌先生和齐格飞老师的全译本早日出版!小雪是枚文科妹子,对于生理学方面的知识没有理科生多,因而有些地方可能翻译不准确,还望各位海涵吖~现在,就和我一起,去往叔本华头脑那儿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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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2楼2022-04-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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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论视觉
                    §1 直观的理智特征;知性和理性之间的区别以及假象、错觉和谬误之间的区别;认识力,动物的特性;通过眼睛将所有这些应用于直观
                    一切直观皆为理智的。盖因倘若没有知性,就永远不会有直观,不会有知觉(Wahrnehmung,英译者翻译成“perception”,是用以表示经五官或五官之一知觉的观念。此处参考了林建国台译本《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序言中的解释,译者注),不会有对客体的理解;更确切地说,它仍将仅仅为感觉,它最多可以产生关于作为痛苦或舒适的意志的意义,但除此之外,它将是无意义状态的变化且不会是任何类似于认识(cognition)的东西。盖因直观,即对一客体的认识,首先要求知性把身体接收到的任何印象与其原因相关联,把这个原因放在先验的直观到的(intuited)空间里,作为出自结果的原因,从而认识到原因是有作用的,是实际的(actual),即作为与身体相同类型和等级的表象。然而,这种从结果到原因的转变是一种直接的、生动的和必要的转变:盖因它是一种纯粹知性的认识,所以它既不是理性推断的结果,也不是根据逻辑法则的概念和判断之组合。这样的事情是理性的事情,它对直观没有任何贡献,但其对象是一完全不同等级的表象,它在地球上只属于人类,即抽象的、非直观的表象,亦即概念。然而,通过概念,人类取得了他们的巨大优势:语言、科学以及最重要的自行决定的自由(discretion)——只有通过对整个生命的回顾才有可能——使他们不受当下印象的影响,并使他们以深思熟虑的、有计划的、有条理的方式来行事成为可能,从而使他们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明显不同,并满足在所遇到的多重动机中进行任何经由深思熟虑后选择的条件,从而使最完整的自我意识伴随他们意志的决定而发生。所有这些人类都归功于概念,也就是归功于理性。像所有的抽象原理一样,因果律作为抽象原理,当然是反思(reflection),因而也是理性的对象,但对因果律之实际的、生动的、直接的和必要的认识先于所有的反思,正如它先于所有的经验一样,其在于知性。通过知性,身体的感觉是对世界之直观的起点,盖因我们先验地意识到的因果律被应用于直接客体(身体)与其它客体间的关系,其只是间接的:当它有高度的清晰性和精确性时,对同一原理的认识,只应用于间接客体(对象)之间,其产生出了聪明(cleverness),这同多数情况下的直观一样,很难由抽象概念来产生;因此,拥有理性和赋有聪明是两个非常不同的特征。
                    因此,直观、对客体以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知性的成果。感官只是一提高了的感觉力和身体的一部分的场所,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其它躯体的影响,事实上,每个感官都易遭致一种特殊类型的影响,其余的感官要么只有一点感受性要么完全没有感受性。然而,五种感官里每一种感官的这种具体差异,并不以神经系统自身为基础,而只是以该系统受到影响的方式为基础。因此,任何感觉都可被看作是对触觉的改型,或者说是延伸到整个身体的感觉之能力。盖因神经的实质(除交感神经系统外)(人体自主神经系统由交感神经通路和副交感神经通路构成,它们分别形成交感神经系统和副交感神经系统,译者注)在整个身体中是一样的,没有丝毫的差别。现在,如果它通过眼睛受到光的影响,或通过耳朵受到声音的影响,以便使它接受到具体不同的感觉,那么这种差异不能在于物质本身,而只能在于它受到影响的方式。但这部分取决于它所受影响的外在媒介(光、声、气味),部分取决于它通过何种组织接触到这种媒介的印象,即通过感觉器官。事实上,在耳朵里,漂浮在听觉液体(auditory fluid)中的内耳迷路和耳蜗的神经,通过这种液体接受到空气的振动,但视觉神经通过房水和晶状体接受光的影响,使光线在眼睛里折射,这是两种感觉的具体差异之原因——而不是神经本身。因此,只要各自的外在器官互相交换位置,听觉神经可以看到,视觉神经也可以听到。——但是,感官所接受到的改动从来都不是直观,而是知性将其转化为直观的原始材料。在所有的感觉中,视觉能够获得最精细和最多样的外在印象;然而,它本身只能提供感觉,而感觉首先通过知性对感觉的应用而成为直观。如果一个站在美丽、宽广的景色前的人可以在一瞬间被剥夺走所有的知性,那么对他来说整个景色什么都不会留下,除了他的视网膜上高度变化的(活动的)影响(affection)的感觉,这类似于艺术家调色板上的许多色块——这类似于他的知性在刚才创造这种直观的原始材料。——在生命的最初几周,婴儿用所有的感官接受到感觉,但他不能凭直觉知道什么,也不能理解什么东西;因此,他愚蠢地盯着这个世界。然而,很快他就开始学习如何使用知性和应用因果律,他在所有经验之前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将其与所有认识的形式、空间和时间联系起来,这也是先验的;因此他从感觉到直观,再到理解(领悟);从此他用聪明、智慧的眼睛注视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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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3楼2022-04-0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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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世界。然而,由于任何客体对所有五种感官的影响都是不同的,因而这些影响仍然指向一个相同的具体原因,它以这种方式呈现其自身为一客体;因此,获得直观的儿童会比较它从一个具体对象中接受到的许多不同类型的印象:它感觉到它所看到的,看到它所感觉到的,跟着声音找到它的原因,并用嗅觉和味觉作为辅助。最后,眼睛考虑到(taking into account)距离和照度,它开始熟悉光和影的效果;最终,经过巨大的努力,通过空间法则和因果律(这两者都在先验的意识中,只需要应用它们)的结合,甚至产生了对透视(perspective)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甚至必须考虑到当我们在不同距离上看东西时发生的变样,这些变样部分是由眼睛的内部构造所造成的,部分是由眼睛相对于彼此之位置所造成的:儿童已经为知性结合了所有这些东西;只有配镜师(optician)为理性亦即抽象做出这些结合。就这样,儿童根据它先验地意识到的知性的法则,把各种感觉数据加工成直观,通过这些,客体的世界对儿童首次出现了。很久以后,他学会了使用理性:然后他开始懂得说话,进行说话以及实际上的思考。
                      通过对事物进行更具体的考察,这里所说的关于直观的内容将变得更加清晰。为了获得直观,首先需要看到直立的物体,而其印象是颠倒的。盖因来自物体的光线在透过瞳孔时相互交叉,光线在视网膜的神经物质上产生的印象(其被错误地称为图像)以相反的顺序出现;也就是说,来自下方的光线到了上方;来自上方的光线到了下方,来自右侧的光线到了左侧,反之亦然。现在,如果像人们假设的那样,直观的对象是一视网膜上的实际图像,然后由位于后面的、在大脑中的类似灵魂的东西来完成,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对象是倒置的,就像在任何通过小孔接收外部物体的光线的黑暗房间中所实际发生的那样;然而,在这里不是这样,而是直观的产生乃由于知性即刻将视网膜接受到的印象指向其原因,在这个过程中,它现在呈现(present itself)为空间中的一个对象(客体),伴随着它的直观的形式而发生。现在,通过从结果追溯到原因,知性遵循着光线的感觉所带来的方向,通过这种方式,一切又回到了它的正确位置,盖因此刻物体被呈现到了上方,而其在感觉中则是在下方。——对获得直观的第二件事至关重要的事情是,尽管儿童用两只眼睛看,每只眼睛都接收到物体的图像,甚至从物体的同一点出发的方向的范围(广度)对每只眼睛来说都是不同的,但儿童还是学会了只看到一个物体。这是因为通过对因果律的最初认识,从一点(出发的)的光线(照射)的结果(尽管从不同的方向照在每只眼睛)仍然被认为是因果地来自于某一点和某一物体。从该点透过每个视网膜旁的瞳孔的两条线被称为光轴(optical axes),它们在每个点上的角度被称为视角(optical angle,也译为光角,译者注)。当观察一个物体时,如果每个眼球相对于其轨道的位置与另一个眼球相同,(就像在正常情况下一样),那么在两只眼睛中,光轴将停留在视网膜的同源点(homologous points)上,它们之间是同位的。除了(but now)一个视网膜的外侧与另一个视网膜的外侧完全不对应(同位),但左视网膜的右侧与右视网膜的右侧对应,等等。从眼睛在其轨道中的对称位置(在眼睛的所有自然运动中始终保持对称),我们从经验上认识到两个视网膜的位置完全相互对应,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总是将这些类似位置产生的影响与一个相同的物体相关联并作为其原因。因此,尽管我们用两只眼睛看,接受双重印象,但我们认识到一切是单一的:双重感觉的东西成为单个地直观到的东西,这正是因为直观是理智的,而不仅仅是感觉的。——然而,在知性的每一个推论中,我们都被每个视网膜的受影响位置之一致性所引导,这一点被以下事实所证明:当光轴指向一个较远的物体,并且我们缩小(close)对这个物体的视角时,那么离我们较近的物体就会成双地出现,这正是因为透过瞳孔到视网膜的光线没有照在两个类似的地方;反之,由于同样的原因,当我们把眼睛指向一个较近的物体并缩小对它的视角时,我们看到较远的物体也是成双的(像)。在我的论文《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第二版中的图解中可以找到对这个问题的有关视觉的介绍,这对全面理解这个问题非常有用。在罗伯特·史密斯(Robert Smith)的《光学》(Optics)(1738年剑桥版)中,可以找到许多对光轴的不同位置所做的图表和由它们产生的现象的全面的介绍。
                      在光轴与物体的关系和用十根手指的每一根来触摸身体的印象之间根本没有区别,这些印象根据每个手指接触位置的不同而不同,但仍能认识到是由同一个身体产生的:对一个物体的认识从来没有从单纯的印象中产生,而只有当因果律以及从这时起的知性被应用于印象时才会产生。——顺便说一句,因为这一法则是知性的唯一形式,也是任何客观认识的可能性的条件,所以,声称对因果律的认识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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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4楼2022-04-0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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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于经验,例如,来自于当我们压在身体上时身体所提供的抵抗力,是相当荒谬的。盖因因果律是我们感知这些身体的先决条件,而反过来其必须首先成为我们对它们采取行动的动机。而且,如果知性还没有具有因果律并把它带到感觉中去,那么因果律怎么可能从仅仅为对手上压力的感觉中产生呢,其同这一法则绝对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关于意志和身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参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版第二卷第41-44页以及《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第二版第74页)。如果英国人和法国人仍旧背着同样的旧包袱,那可以归咎于他们的天真,因为康德哲学仍旧没有被他们看透,因此他们仍旧将注意力集中在洛克和孔狄亚克(Condillac,1714-1780,18世纪法国哲学家,译者注)的不充分的经验主义之上。但是,如果现在的德国哲学家妄想把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作为通过经验获得的认识,那么这些荒谬的东西在七十年来已经被完全搁置和推翻了,他们的祖先对此早已耸了耸肩,并把这些想法再次带到集市上(同时,在这些想法的背后,潜藏着我在《论自然中的意志》第二版序言中所揭露的某些意图),那么他们就应该面对歌德和席勒的《讽刺诗》(Xenion):
                        可怜的经验主义的家伙!你甚至不能认识到自己是多么地愚蠢
                        你是:啊!——如此之先验的蠢蛋。
                        尤其是,我建议任何不幸拥有莱茵赫尔德(Ernst Reinhold)于1854年出版的第三版《形而上学体系》(System of Metaphysics)的读者,在扉页上写上这节诗。——正是由于因果律的先验性(apriority)十分明显,就连没有忙于对此种情形做学术研究,而只是跟着自己的感觉走的歌德也说:“因果之绝对必然性的先天概念”(《自然科学概论》(On Natural Science in General),见其去世后出版的作品,第10卷,第123页)。 现在回到我们的经验直观(empirical intuition)理论。
                        在长期获得直观后,会出现一种非常明显的情形,这为所说的一切提供了某种近似于证明的东西。也就是说,经过多年的实践,每时每刻,我们在用孩童时就已熟知的东西,即用知性法则来加工、整理和处理感觉的数据,通过改动感官的位置,我们会对这些数据感到混乱(confused)。有两种众所周知的情况会使上述情形发生:一是把眼睛从正常的、对称的位置挪开,以此方式使双眼的轨迹到一交叉点(也就是内斜视,又称对眼、斗鸡眼,译者注);二是把中指放在食指上。现在我们看到和感觉到一个物体是双重的。像往常一样,知性继续正确地运作着,只是它收到了错误的、不真实的(感官)数据:盖因从同一点到两只眼睛的光线不再在两个相应的位置上对视网膜产生作用(impinge),两个手指的外侧触摸到同一个球的(两个)相对面(opposite surfaces),如果手指在它们的正常位置(natural positions)上,这就永远不会发生了。由此产生了看到双重(的像)和触摸到双重(的物体)的错觉,这种错觉是无法避免的,盖因知性的应用是经过如此多的气力而获得的,不能轻易放弃,然而(知性的正确应用)总是以感官的惯常位置为前提。——但是,某一迥然不同的情况为我们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更为显著的证明,尽管(if)其要稀少得多,那就是当两个物体被看成一个时,此乃由于两个物体中的每一个都是由(两只)不同的眼睛所看到的,但是在每只眼睛中的同源点(homologous spot),即对应于另一个视网膜上的同一位置,受到了影响。取两个相同的纸管(paper tubes),并将它们平行放置,使它们之间的间隔与同眼睛之间的间隔相等。在每个纸管的物镜末端(objective end),将一个类似于八便士硬币(eight-penny piece)的东西固定在垂直位置。当人们用双眼看这些管子时,只有一个管子和一个八便士硬币出现,盖因光轴(optical axes)不能在与其间隔相一致(对应)的视角(optical angle)上靠拢(close on),而是每个(光轴)仍然沿着管子保持完全平行。因此,每只眼睛中视网膜的相应位置都被一有差异的八便士硬币所作用(impinge),而现在知性将双重印象归因于同一个相同的物体,因此在事实上有两个物体的情况下,(知性)只认识到了一个物体。——最近发明的立体照相机(stereoscope)就依赖于此。鉴于此,我们对同一物体拍摄了两张达盖尔银版照片(daguerreotypes),但在位置上有微小的差异,这与一只眼睛到另一只眼睛的视差(parallax)相符;现在,这些照片以与这种视差相符的非常钝的角度(very obtuse angle)贴合在一起,然后通过双目镜筒(binocular tube)进行观察。其结果是:1)两个视网膜上相互对称地相应的地方被两个图像作用(im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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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5楼2022-04-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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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到同一个点上;2)两只眼睛中的每一只都从卧在它面前的图像中看到了恰好是被刻画的物体的那一部分,这部分对另一只眼睛来说由于其角度的视差而仍然是模糊的——凭此就完成了在知性的直观理解中,把两个图像融合成了一个。但由于第二种情况,这两个图像看起来也是一个完美的实体(solid body)——这是由一个单纯的绘画,即使是最伟大的艺术和完美的绘画,也不会产生的错觉和假象(Täuschung),盖因它只向我们展示它的对象,当它被某人用一只眼睛看时就能被见到。我不知道怎样还能有一更突出的证据来证明直观的理智特征。因此,如果不了解这一点,人们就永远无法理解立体照相机;更准确地说,如果人们试图用纯粹的生理学来解释,那他就会白费力气。
                          因此,现在我们看到,之所以产生所有这样的错觉,乃盖因知性在最早的孩童时期就熟记了应用其法则的数据,它们是那些贯穿于整个生活时期的惯常(通常)数据,由于与它们在事物的自然过程(natural course)中识别的方式不同而对之产生了偏移。然而,与此同时,这一观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知性和理性之间差异的如此清晰的观点,以至于我不能不提请注意到它。这样的错觉当然可以用理性来解释,但却不能除去(do away with)知性(因素),正是由于其为纯粹知性(pure understanding)因而乃理性不及的(non-rational)。我的意思是:有了这样一个有意带来的错觉,我们很清楚,在抽象的或由于理性的情况下,例如,只有一个物体存在(present),尽管我们用交叉的眼睛和交叠的手指看到并触摸到两个(物体),或者我们知道两个存在(物),尽管我们只看到一个(物体);然而,即使(凭借)这种抽象认知(abstract cognition),错觉本身仍然存在。盖因知性和感性是理性法则所很难处理的,也就是说,只不过是理性不及的(non-rational)。由此也可以看出,错觉、假象(Schein/illusion)和谬误(error)究竟是什么:前者乃是对知性的诓骗,后者乃是对理性的诓骗;前者抵制现实,后者抵制真理(truth,真实?)。错觉的产生,要么是由于知性的理解、领悟(apprehension),一直是受规则支配的、不可改变的,被感觉器官的不寻常状况所搅乱(即与它已学会应用其功能的状态不同);要么是由于感官通常每天和每小时从一个相同的原因接收到的印象,仅仅此次(for once)由一完全不同的原因所产生:就变成这样了,例如,当一幅画看起来是一幅浮雕,或一根插入水中的棍子似乎被折断了,或凹面镜显示一个物体时好像浮在它面前,凸面镜显示(某物体时)好像在它后面,或月亮在地平线上看起来比它在天顶(zenith)时大得多,最后一种情况不是由于折射,而是由于知性即刻根据月亮的距离来估计它的大小,并且,正如陆地上的物体一样,根据大气的透视(perspective),即根据通过雾霭的昏暗度来估计。——相反,谬误是一种理性的判断,它不像理性法则所要求的那样,以适用于理性本身的形式与外部事物相联系(叔本华在这里指的是认识的充足理由律,英译者注);因此,谬误是一种实际的、但错误的判断,一种毫无根据的抽象推断。错觉可以导致谬误:在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前面给出的“有两个球”的判断,它与刚才提到的关系中的任何东西无关,因此是毫无根据的。相反,“我感觉到一种印象,好像有两个球”的判断将是真实的,盖因这个判断与一知觉的影响(属性)(empfundenen Affektion/sensible affection)有上述的关系。一个谬误恰恰可以通过一个真实的、以错觉为基础的判断来消除,也就是说,通过表明错觉是这样的(来消除)。然而,一个错觉不能通过基于理性的抽象认知来消除;例如,当人们通过大气透视(atmospheric perspective)来观察月亮时,以及通过雾霭的密度增加来水平地观察月亮时,月亮不会显得更小。然而,如果(造成)错觉的原因是持久的,并且不寻常的事情变成了惯常的事情,那么错觉就会逐渐消失。例如,如果有人总是交叉其双眼,知性就会设法修正对事物的理解方式,并通过对外部原因的正确理解,以各种方式设法在感知之间产生一致(性),例如,在视觉和触觉之间。它现在再次做了其在孩童身上所做过的事情:鉴于眼睛的新位置,它熟悉了来自某一点的光线在每个视网膜上的作用位置。这样一来,惯常内斜视(cross-eyed)的人看到的东西都是单个的。但是,如果有人因为一次意外,例如眼部肌肉的瘫痪(麻痹),骤然(眼睛)被迫使一直处于内斜视状态,那么一开始他就会不断地把所有的东西都看成双重的(物体)。切斯尔登(可能是威廉·切斯尔登,William Cheselden,1688-1752,英国外科医生,译者注)解释的案例验证了这一点(《解剖学》(Anat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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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6楼2022-04-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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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4页,第3版):当一个人的头部受到打击时,他的眼睛会长期或永久处于交叉状态(也就是内斜视,译者注):他现在看到的所有东西都是双重的,但一段时间后又是单个的,尽管眼睛的不平行(不对称)位置仍然存在。类似的病例史可以在《眼科图书馆》(Ophthalmological Library)第3卷第3部分第164页找到。如果那里描述的病人没有很快被治愈,他确实会有永久性的斗鸡眼,但他最终也不会再看到双重(的物体)。霍姆(Home)在他1797年的《哲学学报》(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的讲座中讲述了另一个这种类型的案例。——同样地,任何人如果总是交叠着手指,最终也不会再感觉到双重的(物体)。但是,只要有人每天以不同的视角交叉他的眼睛,他就会看到所有的东西都是双重的。——此外,可能总是像布冯(Buffon)声称的那样(《1743年科学院史》(History of the Academy of Sciences)),一个眼睛猛烈向内交叉的人,用其斗鸡眼(crossed eye)绝对看不到任何东西,但这并不涉及到于所有斗鸡眼的情况。
                            既然没有知性就没有直观,那么一切动物无疑都拥有知性;实际上,就像理性将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那样,它将动物与植物区分开来。盖因作为动物的真正显著的特性乃认识(cognition),这当然需要知性。人们一直在试图设立一个区分动物和植物的标志,但尚未发现完全令人满意的区分标志。最引人注目的例子仍然是摄食时的自发的、无意识的活动(spontaneous movement)。但这只是一种基于认识的现象,因此要从属于认识。盖因真正的自发的、无意识的活动(spontaneous movement),不是由机械、化学或生理原因引起的,其只有在对物体的认识后才会发生,而对物体的认识成为了活动的动机(motive)。即使是与植物关系最密切的动物——珊瑚虫(polyp),当它用触角抓住猎物并将其送入口中时,它也看到了猎物,觉察到(perceived)了猎物(尽管没有专门的眼睛),事实上,倘若没有知性,珊瑚虫就不会有这种直观:对物体的直观(intuited object/斯塔尔英译:intuitively perceived object)是珊瑚虫活动的动机。——我将这样设立无机物(inorganic body/斯塔尔:inorganic things)、植物和动物之间的区别:无机物是指一切活动皆由和结果相等同的外在原因而发生的物体,因此结果可以从原因中测量和计算出来,而结果在原因中产生完全相等的反作用(counter-effect)。植物是指有活动的,但其原因与结果的程度绝不相等同的物体,因此不提供对于后者的测量,也不经历相等的反作用:这种原因被称为刺激(Reize/stimuli)。不仅是敏感植物(sensitive plants)和舞草(Hedysarum gyrans)的活动,而且植物的一切吸收、生长、对光的敏感性等等,皆为来自刺激的活动。最后,动物是这样一种物体,其活动不是直接和简单地从因果律(the law of causality)出发,而是从动机律(the law of motivation)出发,即因果律经由认识并以认识为中介;因此,只有能够认识的物体才是动物,因而认识乃是动物的真正特性。我们不能抗辩说,认识不能提供一个典型的、独特的标志(characteristic mark),盖因我们发现自己是处在被判断生物之外的,我们无法知道它是否有认识。盖因我们确实可以做到这一点,亦即判断动物的活动是作为刺激还是动机而接着发生的:对于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盖因尽管刺激与原因存在以上述的方式的不同,但它们之间仍有这样的共同点:为了发挥作用(operate),它们总是需要接触,甚至经常需要(食物、营养等的)摄取(intussusception),但总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和作用、影响强度(intensity of influence/斯塔尔:intensity of impression);而反过来说,作为受动机影响的物体只需要被感知(be perceived),不管是在多长、多远、多明确的距离上——只要它确切感知到了。显而易见,在许多方面,动物也是一种植物,甚至,是一种无机物。——在这里只是简明(aphoristically)和简要地介绍了因果关系的三个层级之间的这种非常重要的区别,读者可以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第一篇获奖论文(即《论意志的自由》,译者注)第三章的第30页及之后各页,以及《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论文的第二版第20节第45页中找到更彻底和详细的讨论。
                            最后,我现在来到了将刚才所说的内容与我们的实际主题:色彩,相联系起来的部分,我转到对物质世界之直观的一个非常具体和次级的、从属的(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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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ordinate)部分。盖因正如到此为止所考虑的直观的理智部分,实际上是大脑中一团相当大质量的重达3至5磅的神经(组织)的功能,所以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只需考虑眼球后面的细密的神经膜(nerve membrane)即视网膜的功能,正如我将证明的那样,其特别地(专门地)变化的活动乃色彩,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是作为一种多余的、不必要的附加(物)而赋予给被直观到的物体。盖因直观,即对填充在其三维空间中的客观物质世界的理解,正如上面泛泛地指出的,但在已经引述过的《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论文的第21节中已经更详细地讨论过的那样,是经由知性以及为了知性而产生的,并且对于知性来说,就像构成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基础那样,是大脑的功能。感官、感觉仅仅是对世界进行直观之起点。由于这个原因,它们的变化是在一切直观之前产生的,盖因作为单纯的感觉,它们是来自在知性中出现的认识到的直观(cognized intuition/斯塔尔:knowing intuitive perception)的数据。在这些数据中,最重要的是眼睛对光的感觉(印象),其次是作为这种感觉(印象)的变化的色彩。因此,这些数据是眼睛的刺激(stimulation),是效果本身,其存在甚至无须关联到原因。新生儿在认识到和直观到被照亮的或着了色的物体本身(as such)之前,就已经感觉到了光和色彩。就连斜视眼(crossed eyes)也不能改变颜色。倘若知性将感觉转化为直观,则其效果当然会与它的原因相关联并归于该原因了,而光和色彩则被归结于物体产出的作为其特性的效果,即诸类别效果。尽管如此,物体(body/斯塔尔:object)仍仅作为产出(bring forth/斯塔尔:produce)效果者而被认识到。“此物红”意谓物体于眼中产出红的颜色。一般来说,“存在”(to be)和“行为”(to act)是同义的:因此,即便在德语中,“存在物”(is)被甚为显著且具无意识深度地称为“实在”(actual/德:wirklich),亦即“行为”(acting/德:wirkend)。——只因我们以色彩为身体内在之物而领悟它,而先前关乎色彩的即刻知觉(immediate perception)当然未曾改变:色彩是且仍是眼的刺激(stimulus):物体仅仅作为它的原因而被直观到:然而色彩本身只是效果(effect),是眼中引发的状态,而它就此独立于仅为知性而存在的物体,盖因一切直观皆为理智的。
                              译后记
                              说下我的感想吧,翻译到一半时由于生理学的较大难度我都快翻哭了,一度想放弃对后半部分的翻译,但后来还是独自咬牙坚持下来了,翻译过来后全篇有一万多字,依据的英译本有将近三万字,难度还是挺大的,好在最终坚持下来了。小雪借着这次经历还是想告诉给诸公,有些事情坚持下去就能一步一步趋近那布满收获的彼岸。电影《冬眠》里面有这么一个场景,一个年轻人在土耳其旅行时途径主人公开的旅舍时住了几天,在启程离开时他对主人公说:“人生就是一场场旅程,勇于探索那未知的境地填满了人生的各时各处!”这是几年前看过的电影,但我对于这个场景的印象是最为深刻的,或许,这就是心理学里的闪光灯(聚光灯)效应吧!人生何尝不是如此呢?就像小时候学过的那篇课文《走一步,再走一步》,或许,不断探索未知才是人生的真相吧,共勉!
                              (江雪zing,翻译自“剑桥叔本华系列”英译本,于2022年1-3月间完成。2022年4月8日根据斯塔尔英译本对不满意的地方作了修订。非常感谢“莫悲”老师对小雪翻译上的鼎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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