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觉和色彩》是叔本华的早期著作,尽管他在晚年对这部作品的态度有些矛盾,但其仍是叔本华智慧结晶的一部分。目前这本书尚未有汉译本,我根据剑桥版英译本《On the Four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and Other Writings》(Cambridge, 2012),翻译了最重要的第一章,即《论视觉》。小雪是枚文科妹子,对于生理学方面的知识没有理科生多,因而有些地方可能翻译不准确,还望各位海涵吖~本章翻译完成后我会贴出现代教材里面对于视觉的知识。现在,就和我一起,去往叔本华头脑那儿一探究竟吧……
(上篇)
§1 直观的理智特征;知性和理性之间的区别以及假象和谬见之间的区别;认识力,动物的特性;通过眼睛将所有这些应用于直观
所有的直观都是理智的。因为如果没有知性,就永远不会有直观,不会有知觉(Wahrnehmung,英译者翻译成“perception”,是用以表示经五官或五官之一知觉的观念。此处参考了知乎用户“莫悲”的解释,译者注),不会有对客体的理解;更确切地说,它仍将仅仅为感觉,它最多可以产生关于作为痛苦或舒适的意志的意义,但除此之外,它将是无意义状态的变化且不会是任何类似于认识(cognition)的东西。因为直观,即对一客体的认识,首先要求知性把身体接收到的任何印象与其原因相关联,把这个原因放在先验的直观到的(intuited)空间里,作为出自结果的原因,从而认识到原因是有作用的,是实际的(actual),即作为与身体相同类型和等级的表象。然而,这种从结果到原因的转变是一种直接的、生动的和必要的转变:因为它是一种纯粹知性的认识,所以它既不是理性推断的结果,也不是根据逻辑法则的概念和判断之组合。这样的事情是理性的事情,它对直观没有任何贡献,但其对象是一完全不同等级的表象,它在地球上只属于人类,即抽象的、非直观的表象,亦即概念。然而,通过概念,人类取得了他们的巨大优势:语言、科学以及最重要的自行决定的自由(discretion)——只有通过对整个生命的回顾才有可能——使他们不受当下印象的影响,并使他们以深思熟虑的、有计划的、有条理的方式来行事成为可能,从而使他们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明显不同,并满足在所遇到的多重动机中进行任何经由深思熟虑后选择的条件,从而使最完整的自我意识伴随他们意志的决定而发生。所有这些人类都归功于概念,也就是归功于理性。像所有的抽象原理一样,因果律作为抽象原理,当然是反思(reflection),因而也是理性的对象,但对因果律之实际的、生动的、直接的和必要的认识先于所有的反思,正如它先于所有的经验一样,其在于知性。通过知性,身体的感觉是对世界之直观的起点,因为我们先验地意识到的因果律被应用于直接客体(身体)与其它客体间的关系,其只是间接的:当它有高度的清晰性和精确性时,对同一原理的认识,只应用于间接客体(对象)之间,其产生出了聪明(cleverness),这同多数情况下的直观一样,很难由抽象概念来产生;因此,拥有理性和赋有聪明是两个非常不同的特征。
因此,直观、对客体以及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知性的成果。感官只是一提高了的感觉力和身体的一部分的场所,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其它躯体的影响,事实上,每个感官都易遭致一种特殊类型的影响,其余的感官要么只有一点感受性要么完全没有感受性。然而,五种感官里每一种感官的这种具体差异,并不以神经系统自身为基础,而只是以该系统受到影响的方式为基础。因此,任何感觉都可被看作是对触觉的改型,或者说是延伸到整个身体的感觉之能力。因为神经的实质(除交感神经系统外)(人体自主神经系统由交感神经通路和副交感神经通路构成,它们分别形成交感神经系统和副交感神经系统,译者注)在整个身体中是一样的,没有丝毫的差别。现在,如果它通过眼睛受到光的影响,或通过耳朵受到声音的影响,以便使它接受到具体不同的感觉,那么这种差异不能在于物质本身,而只能在于它受到影响的方式。但这部分取决于它所受影响的外在媒介(光、声、气味),部分取决于它通过何种组织接触到这种媒介的印象,即通过感觉器官。事实上,在耳朵里,漂浮在听觉液体(auditory fluid)中的内耳迷路和耳蜗的神经,通过这种液体接受到空气的振动,但视觉神经通过房水和晶状体接受光的影响,使光线在眼睛里折射,这是两种感觉的具体差异之原因——而不是神经本身。因此,只要各自的外在器官互相交换位置,听觉神经可以看到,视觉神经也可以听到。——但是,感官所接受到的改动从来都不是直观,而是知性将其转化为直观的原始材料。在所有的感觉中,视觉能够获得最精细和最多样的外在印象;然而,它本身只能提供感觉,而感觉首先通过知性对感觉的应用而成为直观。
(上篇)
§1 直观的理智特征;知性和理性之间的区别以及假象和谬见之间的区别;认识力,动物的特性;通过眼睛将所有这些应用于直观
所有的直观都是理智的。因为如果没有知性,就永远不会有直观,不会有知觉(Wahrnehmung,英译者翻译成“perception”,是用以表示经五官或五官之一知觉的观念。此处参考了知乎用户“莫悲”的解释,译者注),不会有对客体的理解;更确切地说,它仍将仅仅为感觉,它最多可以产生关于作为痛苦或舒适的意志的意义,但除此之外,它将是无意义状态的变化且不会是任何类似于认识(cognition)的东西。因为直观,即对一客体的认识,首先要求知性把身体接收到的任何印象与其原因相关联,把这个原因放在先验的直观到的(intuited)空间里,作为出自结果的原因,从而认识到原因是有作用的,是实际的(actual),即作为与身体相同类型和等级的表象。然而,这种从结果到原因的转变是一种直接的、生动的和必要的转变:因为它是一种纯粹知性的认识,所以它既不是理性推断的结果,也不是根据逻辑法则的概念和判断之组合。这样的事情是理性的事情,它对直观没有任何贡献,但其对象是一完全不同等级的表象,它在地球上只属于人类,即抽象的、非直观的表象,亦即概念。然而,通过概念,人类取得了他们的巨大优势:语言、科学以及最重要的自行决定的自由(discretion)——只有通过对整个生命的回顾才有可能——使他们不受当下印象的影响,并使他们以深思熟虑的、有计划的、有条理的方式来行事成为可能,从而使他们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明显不同,并满足在所遇到的多重动机中进行任何经由深思熟虑后选择的条件,从而使最完整的自我意识伴随他们意志的决定而发生。所有这些人类都归功于概念,也就是归功于理性。像所有的抽象原理一样,因果律作为抽象原理,当然是反思(reflection),因而也是理性的对象,但对因果律之实际的、生动的、直接的和必要的认识先于所有的反思,正如它先于所有的经验一样,其在于知性。通过知性,身体的感觉是对世界之直观的起点,因为我们先验地意识到的因果律被应用于直接客体(身体)与其它客体间的关系,其只是间接的:当它有高度的清晰性和精确性时,对同一原理的认识,只应用于间接客体(对象)之间,其产生出了聪明(cleverness),这同多数情况下的直观一样,很难由抽象概念来产生;因此,拥有理性和赋有聪明是两个非常不同的特征。
因此,直观、对客体以及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知性的成果。感官只是一提高了的感觉力和身体的一部分的场所,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其它躯体的影响,事实上,每个感官都易遭致一种特殊类型的影响,其余的感官要么只有一点感受性要么完全没有感受性。然而,五种感官里每一种感官的这种具体差异,并不以神经系统自身为基础,而只是以该系统受到影响的方式为基础。因此,任何感觉都可被看作是对触觉的改型,或者说是延伸到整个身体的感觉之能力。因为神经的实质(除交感神经系统外)(人体自主神经系统由交感神经通路和副交感神经通路构成,它们分别形成交感神经系统和副交感神经系统,译者注)在整个身体中是一样的,没有丝毫的差别。现在,如果它通过眼睛受到光的影响,或通过耳朵受到声音的影响,以便使它接受到具体不同的感觉,那么这种差异不能在于物质本身,而只能在于它受到影响的方式。但这部分取决于它所受影响的外在媒介(光、声、气味),部分取决于它通过何种组织接触到这种媒介的印象,即通过感觉器官。事实上,在耳朵里,漂浮在听觉液体(auditory fluid)中的内耳迷路和耳蜗的神经,通过这种液体接受到空气的振动,但视觉神经通过房水和晶状体接受光的影响,使光线在眼睛里折射,这是两种感觉的具体差异之原因——而不是神经本身。因此,只要各自的外在器官互相交换位置,听觉神经可以看到,视觉神经也可以听到。——但是,感官所接受到的改动从来都不是直观,而是知性将其转化为直观的原始材料。在所有的感觉中,视觉能够获得最精细和最多样的外在印象;然而,它本身只能提供感觉,而感觉首先通过知性对感觉的应用而成为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