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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城市30强出炉及申报条件,补贴50-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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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尤其是北交所设立后,更是成了众星捧月。近日,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城市排行榜TOP30出炉。北京、上海、宁波“小巨人”企业数量位列前三,山东济青烟三市入围,其中青岛以97家位列第8,数量超过广州;在“小巨人”企业上市数量排名中,上海、北京、深圳、苏州名列前茅。每家企业补贴50-100万,以各地区额度为准。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城市30强出炉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1.随着北交所宣布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迎发展良机,热度不断。就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开展补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30”政治局会议首次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升至国家层面。
2.根据工信部公示的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截至目前,我国“小巨人”企业数量已达到4762家。近日,我们梳理了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城市30强情况。
3.每家企业补贴50-100万,以各地区额度为准。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城市30强中
北京、上海、宁波“小巨人”企业数量位列前三,山东济青烟三市入围,其中青岛以97家位列第8,数量超过广州;在“小巨人”企业上市数量排名中,上海、北京、深圳、苏州名列前茅。
1.京沪领跑,宁波突围
(1)所谓专精特新“小巨人”,是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的“优等生”,对于解决“卡脖子”难题意义重大,“小巨人”企业的地域分布版图,反映了一个地区或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
(2)榜单中,北京、上海、宁波、深圳、天津、重庆、成都、青岛、厦门、东莞入围前十。可以看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的城市分布情况与城市经济排名情况大体相当,但是也有部分“意料之外”。
A比如宁波。排名前十的城市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宁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达到182家,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宁波能够脱颖而出,与持续加码研发创新密不可分,近年来宁波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并在去年发布《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计划(2020-2025)》。
B目前,宁波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根据工信部自2016年至今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五批榜单,宁波以45家位列全国城市之首,且已经连续3年保持全国第一。
在榜单中,我们可以看到,制造业基础雄厚、创新势头强劲的城市排名都比较靠前,除宁波外,青岛、厦门、东莞等制造业强市也表现不俗。
(3)中西部城市中,重庆、成都、西安、长沙、郑州、合肥纷纷上榜,且排名较靠前。如今,科技创新已成为合肥最大的标识、最大的动能、最大的潜力,榜单中,合肥超过杭州、苏州、南京等一众城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肥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与前景。
(4)数据还显示,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城市30强中,广东、浙江、山东、福建分别都有3个城市入围,这与四个省份的经济发展状况密不可分,一大批中小制造业企业已成为经济的基本盘。
(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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