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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之解》(五十五):“量项问题悖论”之“一切法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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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的舅舅长爪梵志主张“一切法不受”。世尊问他:你说一切法不受,那你对自己主张的理论受不受呢?长爪梵志经此一问,马上认识到自己的说法是自我矛盾的。因为,如果他回答“不受”,他的主张就没有意义;如果回答“受”,又与自己的说法不符。于是他就皈依世尊了。
分析:“一切法不受”这句话是一个关系判断,自身就是答案,需要回答这句话是对还是错。长爪梵志既是表述这句话的第一回答主体,又需要回答这句话是对还是错,因此又是第二回答主体。其他人只需要回答这句话是对还是错,只是第二回答主体。
“法”即“说法”“理论”“说教”之意,“受”即“接受”。“一切法不受”即“我不接受一切法”。“一切法”包括A法、B法、C法、D法……等等,当然也包括“一切法不受”这句话(以下称之为“此法”)。如果“一切法不受”,则:A法不接受;B法不接受;C法不接受;D法不接受……此法不接受,于是就出现了:“此法”既接受又不接受,给出的是两个彼此矛盾的答案,违反了矛盾律。
“我不接受一切法”是一个关系判断,“我”是关系者前项,“不接受”是关系项,“法”是关系者后项,“一切”是量项。使用“一切”这个全称量项,使得“我不接受一切法”这句话被包含在主项“法”被量项“一切”设定的外延之中,会出现如下情况:
假设“我不接受一切法”这句话A,“一切法”为B,则A ∈B。长爪梵志既是第一回答主体又是第二回答主体,他说这句话即意味着自己接受A,对A使用的是肯定含义的关系项“接受”;而与此同时他在A(我不接受一切法)中对B(一切法)使用的是否定含义的关系项“不接受”。由于A ∈B,所以对B使用否定含义的关系项“不接受”即对A使用否定含义的关系项“不接受”,于是,对于说这句话的既是第一回答主体又是第二回答主体的长爪梵志来说,他对A使用了含义彼此矛盾的不同的关系项“接受”与“不接受”,违反了同一律,给出了互相矛盾的两个答案,即“我接受‘一切法不受’”、“我不接受‘一切法不受’”,违反矛盾律,导致了悖论。长爪梵志可以通过分析找到问题所在,所以不会存在“惑于原因不明”的问题,但他自己解决不了上述问题,消除不了“困于违反认知”的问题,消除不了答案违反矛盾律的现象,因此这个悖论消解不了。
由于“一切法不受”(“我不接受一切法”)这句话给出的事实上是彼此矛盾的两个答案,对于不说这句话只需要回答这句话是对还是错的第二回答主体来说,他们在判断这句话是对还是错时,以这句话为主项,但这句话这个主项是彼此矛盾的两个答案,存在违反同一律的问题,所以,第二回答主体无法判断这句话是对还是错,这很正常,不存在违反认知的现象,因此,对他们来说,不会产生悖论。


IP属地:湖北1楼2021-09-07 08: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