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河北省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省内就医可直接结算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明确9月1日起,河北省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省内就医可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
根据通知,在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在覆盖范围,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河北省将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省内就医可直接结算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明确9月1日起,河北省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省内就医可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
根据通知,在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在覆盖范围,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河北省将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