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月24日,辽宁交投环境物业突然在我们这里的小区各个楼栋贴出通知称:“其与塔园社区签订合同,要求小区居民必须于2月27日前交物业钱,并且将于3月15日封闭小区。”
一、我们这房产完全属于居民个人,包括园区公摊部分都是购房时花钱买的。
二、近30年来,我们这里的小区从来就没有物业。
三、塔园社区在我们居民小区没有任何物业产权。
四、擅自封闭园区阻碍居民业主自由进出家门。
五、30年以来,我们这个小区从来就没有业主委员会。
六、塔园社区作为五里河街道下属机构,与物业公司串通,巧立名目,滥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准则》,违背了中央三令五申的禁止行政单位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的规定。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经商。
七、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其单方面定价,其规定也属于其单方面的强卖行为,涉及业主切身利益且未经过与全体业主协商同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与塔园社区串通强令收取小区居民物业费,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廉洁自律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们这房产完全属于居民个人,包括园区公摊部分都是购房时花钱买的。
二、近30年来,我们这里的小区从来就没有物业。
三、塔园社区在我们居民小区没有任何物业产权。
四、擅自封闭园区阻碍居民业主自由进出家门。
五、30年以来,我们这个小区从来就没有业主委员会。
六、塔园社区作为五里河街道下属机构,与物业公司串通,巧立名目,滥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准则》,违背了中央三令五申的禁止行政单位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的规定。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经商。
七、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其单方面定价,其规定也属于其单方面的强卖行为,涉及业主切身利益且未经过与全体业主协商同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与塔园社区串通强令收取小区居民物业费,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廉洁自律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