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缗”,由杨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杨可告缗遍天下,商贾中家以上几乎都被告发。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监等分批前往郡国清理处置告缗所没收的资产,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都因此破产,武帝将没收的缗钱分配给各个部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机构设置农官,分别经营没收的郡县土地。没收的奴婢则主要用于饲养狗马**和在官府担任杂役。告缗沿续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继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后,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赎罪,山东漕粟一岁增至六百万石,均输帛达五百万匹;加上告缗没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货币财物,使西汉政府的财政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这才停止了告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