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综合考虑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学校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对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2021、2022年的入学条件,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2021、2022、2023年的入学条件做出调整,请各单位做好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前:
锦州市实验学校、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为: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入学当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从2023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 从2024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二、调整后:
2021、2022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就学的,2021、2022、2023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就学的,要符合下列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从2023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 从2024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三、调整前与调整后的区别:
1. 调整前,2021、2022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和2021、2022、2023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就学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等佐证材料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即可。
2. 调整后,2021、2022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和2021、2022、2023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就学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等佐证材料登记时间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方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其它招生政策没有调整。
四、不符合调整后入学条件的,一并按只符合单一条件执行,办法如下:
1.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2.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3.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除上述规定外,锦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以当年的《锦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综合考虑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学校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对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2021、2022年的入学条件,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2021、2022、2023年的入学条件做出调整,请各单位做好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前:
锦州市实验学校、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为: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入学当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从2023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 从2024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二、调整后:
2021、2022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就学的,2021、2022、2023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就学的,要符合下列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从2023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 从2024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三、调整前与调整后的区别:
1. 调整前,2021、2022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和2021、2022、2023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就学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等佐证材料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即可。
2. 调整后,2021、2022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和2021、2022、2023年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就学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等佐证材料登记时间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方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其它招生政策没有调整。
四、不符合调整后入学条件的,一并按只符合单一条件执行,办法如下:
1.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2.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3.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除上述规定外,锦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以当年的《锦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