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缘起因
是对诸法的因、体、果都作抉择的正理。
一、解释缘起
释词:何谓缘起?《入中论》云:“所有缘起法,以和合为相。”缘起的自相即是因缘和合。譬如以种子为因,水、土等为缘,因缘和合时,就产生果实。果实是一种缘起的法,而不是非缘起的独自成立的法。
《显句论》云:“是故,一切法的产生观待于因缘,即是缘起生之义。”
(一)内缘起
内有情是由从无明到老死间的十二缘起而生,比如今生的识、名色、六入、触、受,是由前世的无明、行这二支而生,而后世的生和老死则观待着今生的爱、取、有这三支。因此,有情的流转唯是因缘而起,离开缘起,则无一法存在。
(二)外缘起
外界的无情法,也是依缘而生,譬如植物以七因、六缘而生长,七因是种、芽、叶、茎、精华、花、果,前前生后后,为后后的近取因;六缘即地、水、火、风、空、时,地大任持,水大摄收,火大成熟,风大增上,空大无碍,时节迁变,都是俱有缘。特定的因缘聚合,则生特定的果。因缘转变,果也随之转变。
(三)总结
内外诸法都是以如是因、如是缘,而显现如是果。
二、解释缘起因
理解了缘起的涵义后,再看大缘起因的释词:诸法由缘起生,能成立无自性,缘起是抉择诸法空性的正理,称为缘起因。她同时对于诸法的因、体、果抉择,摄尽了金刚屑因等胜义正理,成为正理之王,故赞为“大”。
大缘起因:《如意宝藏论》自释中说:“显现分(有法)无实有,是缘起故,犹如影像。”
譬如水月是缘起故,无实有。天月和河水因缘聚合的时候,水中显现月影,以是缘起之故,正显现的水月,没有一个微尘的实质,上、下、左、右何处也找不到水月的自体,不得生处、住处、去处,非一非多,非常非断,无生无灭。所有观待因缘而产生的法,都像月影一样,仗众缘和合,无而忽尔显现;因缘灭尽,又像幻化的象马,无踪无影地消失;先前没有、后面没有,中间短暂的一段,以因缘力显现,正显现时,找不到极微尘许的真实自体。如果仔细观察而思惟,一切缘起法都无实有,和幻化没有一点差别,只是凡夫以无明耽著为实有而已。
《入智者门》中说:“观察一切所知法的大缘起因,即是抉择诸法自性无生,是由因缘集聚后假立而产生,无因则必定不生。而这显现的万法也是当体空、毫无自性,因缘生法本来如影像,远离常、断、来、去、生、灭、一、异自性的诸边戏论之故。”
三、以缘起因推断万法无自性
以下根据《中论》中的正理阐述大缘起因:
(一)一切有为、无为法的自性,都是观待因缘,或者依他而假立,无有一法不观待因缘:
论云:“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一切有为法都是依仗因缘而生,非缘起之法是绝对无有的,如同空中的鲜花般。
又云:“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从无不依“有法”而称为“无法”的法,任何“无法”都须观待“有法”而立,这是说:分别心前安立的无为法,决定是观待有为法而假立的。
又云:“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涅槃是大无为法,不属于意识的境界,它超越了相对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的范畴。分别心安立的有为法、无为法,都是观待而安立的。
(二)有以自性成立,还需观待因缘,自许相违。
“自性成立”和“观待因缘”彼此相违,也就是,一个法自性成立的话,决定不需观待因缘;而一个法需观待因缘,也决不是自性成立,因此说“若依因缘起,决定无自性”。
论云:“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在须观待因缘的万法中,绝无有一法具有自性。因为:若自性是从众缘中产生,则成为由他法所作之法;若自性是他法所作之法,如何成立为自性呢?所谓有自性,即非他法所作或不观待他缘而自成。
因此说自性“不待异法成”,即不必观待他法而独自成立,才名之为自性。然而万法都是观待因缘而生,故都无自性。此即“由缘起故,无自性”的道理。
(三)凡是观待因缘而生者,实际唯是无生。
1、第一种观察法
首先观察,以因缘和合而生果。无论在因缘的和合中有果或者无果,都不成立生果。
论云:“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即:众缘和合中,若已有果,则再生果定不合理,以果已有,不必再生故;若无有果,怎么能从中生果呢?比如每一粒沙子中无饭,多少粒沙子的聚合中也无饭般。
论中又说:“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若众缘和合中已有果法以自性存在,则应当以量从中获得,然而不可得。譬如,若饭存在于米等当中,则应当得到,然而纵然将米等粉碎为微尘也得不到饭,若在因缘的每一分中得不到饭,则在其聚合中也得不到。若众缘和合中无有果法,则与非因缘相同。若米、水等中无饭,而又能产生饭,为何以沙、土等不能产生饭呢?二者同
是对诸法的因、体、果都作抉择的正理。
一、解释缘起
释词:何谓缘起?《入中论》云:“所有缘起法,以和合为相。”缘起的自相即是因缘和合。譬如以种子为因,水、土等为缘,因缘和合时,就产生果实。果实是一种缘起的法,而不是非缘起的独自成立的法。
《显句论》云:“是故,一切法的产生观待于因缘,即是缘起生之义。”
(一)内缘起
内有情是由从无明到老死间的十二缘起而生,比如今生的识、名色、六入、触、受,是由前世的无明、行这二支而生,而后世的生和老死则观待着今生的爱、取、有这三支。因此,有情的流转唯是因缘而起,离开缘起,则无一法存在。
(二)外缘起
外界的无情法,也是依缘而生,譬如植物以七因、六缘而生长,七因是种、芽、叶、茎、精华、花、果,前前生后后,为后后的近取因;六缘即地、水、火、风、空、时,地大任持,水大摄收,火大成熟,风大增上,空大无碍,时节迁变,都是俱有缘。特定的因缘聚合,则生特定的果。因缘转变,果也随之转变。
(三)总结
内外诸法都是以如是因、如是缘,而显现如是果。
二、解释缘起因
理解了缘起的涵义后,再看大缘起因的释词:诸法由缘起生,能成立无自性,缘起是抉择诸法空性的正理,称为缘起因。她同时对于诸法的因、体、果抉择,摄尽了金刚屑因等胜义正理,成为正理之王,故赞为“大”。
大缘起因:《如意宝藏论》自释中说:“显现分(有法)无实有,是缘起故,犹如影像。”
譬如水月是缘起故,无实有。天月和河水因缘聚合的时候,水中显现月影,以是缘起之故,正显现的水月,没有一个微尘的实质,上、下、左、右何处也找不到水月的自体,不得生处、住处、去处,非一非多,非常非断,无生无灭。所有观待因缘而产生的法,都像月影一样,仗众缘和合,无而忽尔显现;因缘灭尽,又像幻化的象马,无踪无影地消失;先前没有、后面没有,中间短暂的一段,以因缘力显现,正显现时,找不到极微尘许的真实自体。如果仔细观察而思惟,一切缘起法都无实有,和幻化没有一点差别,只是凡夫以无明耽著为实有而已。
《入智者门》中说:“观察一切所知法的大缘起因,即是抉择诸法自性无生,是由因缘集聚后假立而产生,无因则必定不生。而这显现的万法也是当体空、毫无自性,因缘生法本来如影像,远离常、断、来、去、生、灭、一、异自性的诸边戏论之故。”
三、以缘起因推断万法无自性
以下根据《中论》中的正理阐述大缘起因:
(一)一切有为、无为法的自性,都是观待因缘,或者依他而假立,无有一法不观待因缘:
论云:“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一切有为法都是依仗因缘而生,非缘起之法是绝对无有的,如同空中的鲜花般。
又云:“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从无不依“有法”而称为“无法”的法,任何“无法”都须观待“有法”而立,这是说:分别心前安立的无为法,决定是观待有为法而假立的。
又云:“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涅槃是大无为法,不属于意识的境界,它超越了相对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的范畴。分别心安立的有为法、无为法,都是观待而安立的。
(二)有以自性成立,还需观待因缘,自许相违。
“自性成立”和“观待因缘”彼此相违,也就是,一个法自性成立的话,决定不需观待因缘;而一个法需观待因缘,也决不是自性成立,因此说“若依因缘起,决定无自性”。
论云:“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在须观待因缘的万法中,绝无有一法具有自性。因为:若自性是从众缘中产生,则成为由他法所作之法;若自性是他法所作之法,如何成立为自性呢?所谓有自性,即非他法所作或不观待他缘而自成。
因此说自性“不待异法成”,即不必观待他法而独自成立,才名之为自性。然而万法都是观待因缘而生,故都无自性。此即“由缘起故,无自性”的道理。
(三)凡是观待因缘而生者,实际唯是无生。
1、第一种观察法
首先观察,以因缘和合而生果。无论在因缘的和合中有果或者无果,都不成立生果。
论云:“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即:众缘和合中,若已有果,则再生果定不合理,以果已有,不必再生故;若无有果,怎么能从中生果呢?比如每一粒沙子中无饭,多少粒沙子的聚合中也无饭般。
论中又说:“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若众缘和合中已有果法以自性存在,则应当以量从中获得,然而不可得。譬如,若饭存在于米等当中,则应当得到,然而纵然将米等粉碎为微尘也得不到饭,若在因缘的每一分中得不到饭,则在其聚合中也得不到。若众缘和合中无有果法,则与非因缘相同。若米、水等中无饭,而又能产生饭,为何以沙、土等不能产生饭呢?二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