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牵头全区各项金融工作,落实各项金融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动态,为全区政府推进金融业发展的部署、战略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建立全区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金融监管部门、区内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沟通,推动区内金融合作和交流。
(三)提升全区金融业服务水平。协助推进区内金融集聚区建设,协调解决全区金融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营造优良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四)负责指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协调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推荐和辅导等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协调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做好金融业相关政策审核工作,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
(五)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牵头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本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工作,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六)根据上级授权或委托,配合上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实施指导和管理。
(七)负责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参与各类金融人才的政策拟订和组织招引工作;负责金融人才的培训和国内外交流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牵头全区各项金融工作,落实各项金融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动态,为全区政府推进金融业发展的部署、战略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建立全区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金融监管部门、区内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沟通,推动区内金融合作和交流。
(三)提升全区金融业服务水平。协助推进区内金融集聚区建设,协调解决全区金融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营造优良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四)负责指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协调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推荐和辅导等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协调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做好金融业相关政策审核工作,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
(五)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牵头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本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工作,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六)根据上级授权或委托,配合上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实施指导和管理。
(七)负责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参与各类金融人才的政策拟订和组织招引工作;负责金融人才的培训和国内外交流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