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煤改电”补贴标准
为大幅降低“煤改电”运行成本,鼓励群众使用热效率高的节能采暖设备,促进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和可持续”,2020年“煤改电”设备安装补贴和运行电费补贴执行以下标准:
一、在原定“煤改电”平均补贴最高7000元/户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对改造初年的设备及安装补贴、电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具体额度因设备配置情况设定。
二、使用1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台直热式电暖器+1台电陶炉(或电磁炉)的,设备及安装最高补贴6000元/户,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电费最高补贴1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三、使用2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1台电陶炉(或电磁炉)的,设备及安装补贴最高6800元/户,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电费最高补贴2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四、使用1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1台直热式电暖器+1台电陶炉(或电磁炉)的,设备及安装最高补贴5800元/户,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电费最高补贴12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五、从2021年采暖季开始,以上“煤改电”用户的电费补贴,按统一补贴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六、补贴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即,市政府承担3500元/户,县(区)政府承担3500元/户。
七、资金拨付和清算:当年按计划任务预拨付,次年根据实际完成进行清算。
八、各县区要制定对低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专门补贴办法。
九、本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为大幅降低“煤改电”运行成本,鼓励群众使用热效率高的节能采暖设备,促进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和可持续”,2020年“煤改电”设备安装补贴和运行电费补贴执行以下标准:
一、在原定“煤改电”平均补贴最高7000元/户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对改造初年的设备及安装补贴、电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具体额度因设备配置情况设定。
二、使用1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台直热式电暖器+1台电陶炉(或电磁炉)的,设备及安装最高补贴6000元/户,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电费最高补贴1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三、使用2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1台电陶炉(或电磁炉)的,设备及安装补贴最高6800元/户,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电费最高补贴2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四、使用1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1台直热式电暖器+1台电陶炉(或电磁炉)的,设备及安装最高补贴5800元/户,2020年-2021年采暖季的电费最高补贴12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五、从2021年采暖季开始,以上“煤改电”用户的电费补贴,按统一补贴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承担。
六、补贴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即,市政府承担3500元/户,县(区)政府承担3500元/户。
七、资金拨付和清算:当年按计划任务预拨付,次年根据实际完成进行清算。
八、各县区要制定对低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专门补贴办法。
九、本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