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就是16年底在一家私营公司入股了百分之二十股份。入股前公司已有一个法人和一个股东。同我一起入股的也有一个人,等于我们加入后一共四个股东。签订合同后但是一直没有去工商局备案,只是签订了一分股份责任制合同。我是合同签订后三天打入资金,和我一起入股的一直到现在没有注入资金,所以他也不管了。今天请教问题是现在已经三年没有分红,一到年底公司执行董事就说公司年底投入广告推广什么没有盈利。今年我去工商局查询在19年时公司备案两个股东,我一点不知情。请问现在我撤回资金有什么办法,当时我们签订的股份合同还有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