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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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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简称:也迪律所)是一家新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迪律所秉承“开放、创新、赋能”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高附加值的法律服务」,重点业务服务范围包括1、婚姻家庭;2、房产纠纷;3、拆迁补偿;4、医疗纠纷;5、建筑工程纠纷;6、知识产权保护;7、不正当竞争;8、刑事案件;9公司破产诉讼等九大核心诉讼业务和1、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私人律师;3、医疗机构法律顾问;4、上市公司创新并购重组;5、国际商事法律风险防控等五大核心非诉核心业务团队。


IP属地:北京1楼2020-04-07 14:50回复
    也迪律所2018年持续服务于133家公司企业机构,其中年度营收上亿元的公司达到78家。客户所在行业涵盖IT互联网行业、金融投资行业、电信通讯行业、文化出版行业、商业零售贸易行业、环境园林行业、生命科学与医药行业、广告服务行业、建筑房地产行业、新材料及新能源行业等。


    IP属地:北京2楼2020-04-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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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公司商事领域,核心律师执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且绝大多数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这些专业背景使得也迪律所在知识产权案件、公司商事纠纷中更具优势,并且表现出优秀的争议解决能力。比如:2018年成为中国出版协会的数字出版联盟、少儿数字出版维权联盟指定维权单位,而后与二十一世纪出版集团公司、北京蒲公英童书馆有限公司、北京蒲蒲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启发世纪图书有限公司、北京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出版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与沟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为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有利的帮助。而主任律师高甡屾则有17年浸润法律服务领域,其中1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2018年,高甡屾从14000多名律师中脱颖而出,入选“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届律师代表”;2019年4月当选“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同年4月被评为“北京市2015—2018年度优秀律师”。


      IP属地:北京3楼2020-04-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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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多年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深耕,也迪律所积累了广泛而又深厚的业界资源。我们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网信办、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各类机构保持着密切良好的沟通。


        IP属地:北京4楼2020-04-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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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伴随着也迪律所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等高校推进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标志着“也迪百人专家顾问团”设立工作的全面推进。也迪百人专家顾问团主要由全国及国际部分著名高校法学院多位知名学者及经济学家、人类学家、著名企业家、教育家、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等行业精英担任,形成集聚能量的专家智库;如:曾被评为“十大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的学者杨华权教授;在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科技法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郭德忠教授;其中还有精通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北大法学院张潇剑教授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李寿平院长等。这些超强外脑的强势加入和鼎力支持,必将成为也迪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IP属地:北京5楼2020-04-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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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业绩是所有客户对我们最真切的认可。成立以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也迪团队成功代理案件1800+起,为当事人争取到数千万元的损失赔偿,客户满意度达到98%,发展速度超过行业平均值。


            IP属地:北京6楼2020-04-0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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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迪律师说法#【帮朋友搞装修摔断腿,能要求朋友赔偿吗?】
              #网友咨询# 帮忙朋友搞装修,不小心把腿摔断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朋友支付医药费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由此可见,网友问答的情形属于该规定中第一条之规定。即帮工人因帮工受到人身损害的,原则上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唯有一种情形,被帮工人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帮工人有证据证明已经明确拒绝帮工的。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支招
              帮工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比较频发。如果,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未受到损害,没有任何纠纷。但是,如果,因帮工行为受到损害的,被帮工人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确拒绝过,无论被帮工人是过失、重大过失、亦或是故意,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帮工人在帮工发生时,如果明确拒绝帮工人的,应当通过录音、书面材料等证据证明,在纠纷发生时,才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IP属地:北京8楼2020-04-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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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我和前妻2014年买了套房,房产证上是前妻的名字,后来我们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我。现在我想把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改为我,我自己带上资料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吗?需要前妻到现场配合吗?
                #律师解答# :因为您是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的离婚手续,按照现行的过户政策是需要您前妻配合办理过户的,如果您前妻不配合的话,您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日后您可以直接带着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自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也迪律师说法#


                IP属地:北京9楼2020-04-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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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迪律师说法# 【以前写了离婚协议没离婚,现在还管用吗?】
                  #网友咨询# 我一年前和我老公闹离婚,写了份离婚协议分割了财产,约定去民政局离婚,后来没有去,现在我们又起了争执,我想问一下我之前写的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您与您老公一年前在准备离婚前写的离婚协议,是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可能一方或者双方为了离婚在协议中作出了让步,在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根本没有生效,因此您之前写的离婚协议目前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若您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对双方签订的上述离婚协议会进行综合考虑。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提醒:
                  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财产的分割和处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最好形成书面协议,这样离婚的时候只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即可。如果没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能协商一致的时候协商然后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这个双方签订的协议就有效了,否则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法官只是参照,不会当然认可。


                  IP属地:北京10楼2020-04-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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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迪律师说法# 【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网友提问】
                    我们通过某房产中介交付300万元购置一套房屋,但是购买了1年了,还无法过户。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在购买房屋时,房产中介通常会将购房款总价以及中介费用约定的特别清晰,而将很多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时间节点用斜杠划掉。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交易人而言,往往会忽略掉很多对自身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但是发生争议时,却难免产生矛盾。
                    通常情况下,房产中介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格式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非格式条款即为中介与购房者在订立合同时通过手写或者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因此,如果双方未约定过户时间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约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过户时间。按照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过户时间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购房人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过户,但应当留给出卖人一定的准备时间。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律师提醒】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局限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价款以及支付时间的约定,还应当着重关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以及过户时间节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购房者有权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时间内配合过户。如果出卖人在合理时间内仍然拒绝过户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IP属地:北京11楼2020-06-0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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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迪律师说法#【房产已过户,出卖人不交房怎么办?】
                      【网友提问】
                      我们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支付了52万元,也办完了过户登记,合同中约定尾款3万元待交房时付清。但是,办完过户登记后就找不到对方了,对方手机关机。现在房子里还有卖方的父母,不搬离房屋,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房产纠纷中,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后出卖人“消失”的情况并不少见。像上述情况,如果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且3万元尾款也无法付清的情况下,建议搜集相关证据诉至法院。因为本案较为特殊,目前卖方的父母仍居住在购置的房屋内,因此,应当通过两个诉讼解决。
                      第一:购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由于购房人已经和出卖人办理了过户登记,因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购房人所有,当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权受到现实或者可能的妨害时,其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要求卖方的父母腾退房屋。
                      第二:购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尚有3万元尾款由于与出卖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付清。因此,买方可以在起诉时将剩余的3万元汇至法院的账户以此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支付购房款的义务。
                      【律师提醒】
                      类似案件中,法庭关注的焦点在于:案涉房屋的权属;定金数额,何时支付的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时间、尾款支付时间;双方谁违约等问题。在原告起诉时,建议将房产中介列为诉讼第三人,提交原告的身份信息,《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已经交付购房款的收条,房产中介的工商登记等信息。
                      另,提醒广大购房者,若《房屋买卖合同》中牵涉到空调、沙发、家具等,双方一定要拍照,并将经过双方确认的照片附到合同中。


                      IP属地:北京12楼2020-06-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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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迪律师说法# 【把车借给这几种人,出了事故你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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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日常生活中,出借车辆的事情比较常见。很多人经常因为碍于情面,在不经审核借车人相关情况的情形下,一拍脑门儿就把车借给了别人。但是,有没有想过,如果借车人开着您的车把人撞死了呢,财产损失是小事,但是,从此您可能背负100万元甚至更多的赔偿!因此,出借人要记住以下几点:
                        1、不把故障车辆借给别人。把车出借给他人时,应当保证车辆已经经过年检,不存在足以影响他人生命安全的类似于刹车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故障问题!
                        2、不把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无论你们关系有多么铁,即使是“生死之交”,亦或是“拜把子兄弟”,无论是开车或者练车,都不能借!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则车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不把车辆借给经常酗酒、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经常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人!这类人危险驾驶的可能性极高,如果您明知借车人有上述情形的,依然出借的,要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车主适用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即在车辆出租、出借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时,才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IP属地:北京14楼2020-06-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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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迪律师说法#【湖南郴州再现“大头娃娃”】
                          【网友提问】
                          湖南郴州再现“大头娃娃”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但实际上,这款“奶粉”只是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
                          【律师解答】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该行为既属于侵权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但我建议孩子家长主张侵权责任,以产品侵权为由,可以随意选择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从刑事责任来看,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出售,因为“特医奶粉”不属于药品。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若该“固体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该行为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若该“固体饮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该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视其销售金额,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提醒】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虽然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假奶粉”给孩子造成的损害却是无法弥补也无法逆转的,希望大家谨慎选购婴幼儿用品,避免孩子受害。


                          IP属地:北京15楼2020-06-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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