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通过互联网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现就严禁网上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警示告诫如下:
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用口罩等商品,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未经许可或备案,无论商品质量和来源,一律不得销售。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一经发现,我局将予以坚决打击。
五、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防护用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承担确保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六、消费者网上购买时要到正规购物网站购买,不要轻信朋友圈、微信群信息,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也易上当受骗。要留存好购物凭证,若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