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八个从严”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区范围内实行“八个从严”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1.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
2.对非潼南籍车辆予以劝返,确因特殊情况要入潼,需由潼南籍常住居民到高速路口接人,对乘坐人员查验身份证后准入并要求实行居家隔离14天措施,并由潼南籍常住居民签订承诺书,将执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3.对区内离开潼南的车辆,一律不准返回潼南;对潼南牌照返潼车辆实行“四合一”(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本辖区政府、本单位出具的通行证)登记准入。
4.城区部分支路禁行。
5.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并进行交通管制,
对担负应急保障、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畜禽养殖、市场监管执法、卫生监督执法、医疗**处置等公务车辆和应急车辆一律凭主管部门通行证通行。
(二)从严限制居民出行
1.全区各村(社区)、小区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
2.城区人员管控:(1)对每户家庭(居家隔离除外)每2天只可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发放一次性临时通行证;(2)对县城城区“三无”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管理,集资小区由主体单位负责管理,有物管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落实。
3.农村及集镇人员管控:各场镇一律停止赶集,各村(社区)居民一律不准聚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乡镇场镇由各乡镇负责管理,农村由村(社区)干部负责管理。
4.各单位对上班人员发放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并标明家庭住址、通行有效期)。
(三)从严对确诊(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居住的小区楼幢(单元)实行全部居家隔离严格管控:所在楼幢(单元)进出口设立管控点,一律不准外出(本楼栋(单元)居民除因疾病需要到医院诊治等特殊情况除外),所需生活必需品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配送保障;对拒绝执行、阻碍执法的人员一律强制隔离、依法处理。
(四)从严加强企业开工复工管理
全区所有企业在2月20日24时前一律停止开工复工(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企业除外),开工复工的企业员工离开潼南后原则上一律不得返回潼南。
(五)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1.全区所有涉及居民生活保障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婴幼儿用品、生活超市、药店、供水供电供气、银行必须网点除外)一律关闭。开门营业场所必须张贴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委允许营业的告示,并严格定期消毒;工作人员要有出入通行证,进入人员要测量体温。
2.相关管控通告(告示)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委联合发布,乡镇(街道)自行发布。
(六)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1.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干部报告,再由村(社区)向属地卫生机构报告,由卫生医疗部门派专人上门诊疗。
2.外地返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落实居家隔离14天要求。
3.强化租户户主责任,由户主督促对已入住的客人,落实居家隔离14天要求;对未入住人员一律劝其暂不返潼。
4.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隐瞒有武汉等重点疫区轨迹史人员,并实行奖励制度。
(七)严控聚会聚集。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严控私人聚会,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
(八)从严执纪执法。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8:00起施行。
潼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区范围内实行“八个从严”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1.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
2.对非潼南籍车辆予以劝返,确因特殊情况要入潼,需由潼南籍常住居民到高速路口接人,对乘坐人员查验身份证后准入并要求实行居家隔离14天措施,并由潼南籍常住居民签订承诺书,将执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3.对区内离开潼南的车辆,一律不准返回潼南;对潼南牌照返潼车辆实行“四合一”(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本辖区政府、本单位出具的通行证)登记准入。
4.城区部分支路禁行。
5.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并进行交通管制,
对担负应急保障、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畜禽养殖、市场监管执法、卫生监督执法、医疗**处置等公务车辆和应急车辆一律凭主管部门通行证通行。
(二)从严限制居民出行
1.全区各村(社区)、小区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
2.城区人员管控:(1)对每户家庭(居家隔离除外)每2天只可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发放一次性临时通行证;(2)对县城城区“三无”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管理,集资小区由主体单位负责管理,有物管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落实。
3.农村及集镇人员管控:各场镇一律停止赶集,各村(社区)居民一律不准聚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乡镇场镇由各乡镇负责管理,农村由村(社区)干部负责管理。
4.各单位对上班人员发放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并标明家庭住址、通行有效期)。
(三)从严对确诊(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居住的小区楼幢(单元)实行全部居家隔离严格管控:所在楼幢(单元)进出口设立管控点,一律不准外出(本楼栋(单元)居民除因疾病需要到医院诊治等特殊情况除外),所需生活必需品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配送保障;对拒绝执行、阻碍执法的人员一律强制隔离、依法处理。
(四)从严加强企业开工复工管理
全区所有企业在2月20日24时前一律停止开工复工(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企业除外),开工复工的企业员工离开潼南后原则上一律不得返回潼南。
(五)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1.全区所有涉及居民生活保障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婴幼儿用品、生活超市、药店、供水供电供气、银行必须网点除外)一律关闭。开门营业场所必须张贴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委允许营业的告示,并严格定期消毒;工作人员要有出入通行证,进入人员要测量体温。
2.相关管控通告(告示)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商务委联合发布,乡镇(街道)自行发布。
(六)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1.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干部报告,再由村(社区)向属地卫生机构报告,由卫生医疗部门派专人上门诊疗。
2.外地返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落实居家隔离14天要求。
3.强化租户户主责任,由户主督促对已入住的客人,落实居家隔离14天要求;对未入住人员一律劝其暂不返潼。
4.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隐瞒有武汉等重点疫区轨迹史人员,并实行奖励制度。
(七)严控聚会聚集。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严控私人聚会,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
(八)从严执纪执法。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8:00起施行。
潼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